Part 3 羅伊(ROY) 第七章

我回到房間,一把抓起之前就收拾好的小手包(謝天謝地,它總算是黑色的),然後匆忙對著鏡子補上唇彩(粉色的,不過我對唇彩並不挑剔),然後一手撞上大門,風風火火地跑下台階。門外沒完沒了的汽車喇叭攪得我心煩意亂,不過當我看到戴比和她那幫朋友的時候,還是配合地牽動面部肌肉,努力呈現出了一個笑臉。

我的笑容就像木乃伊一樣僵硬,但車上其實並沒有人注意。這群唧唧喳喳的女孩子們就好像是戴比的翻版,統一穿著粉嫩粉嫩的蓬蓬裙,裝飾著可笑的大荷葉邊和泡泡袖,毛茸茸的小翅膀,貼滿粉色水鑽的塑料王冠,以及——上帝啊,帶著粉色小星星和珠子流蘇的仙女棒。她們就好像一打剛剛從Primark批發來的廉價聖誕節掛件,叮叮咣咣地散落在鋪著天鵝絨襯墊的豪華座椅上。一切都那麼不和諧。

戴比就坐在這群人的中間,穿著粉色的公主裙——我真希望那件不要是她的伴娘禮服,因為它們看起來真的差不多——卷卷的金髮像洋娃娃那樣垂落雙肩,上面插著一對粉色的兔耳朵。

「歡迎,奧黛爾,」她像一位童話王國里的兔女王那樣做了一個邀請的手勢,開心地對我宣告,「現在你終於成為我們中的一員了!」

也許是車內光線的原因,我覺得她那個微笑似乎也是粉紅色的。

帶著彩色翅膀的叢林仙子輕揮魔杖,整個世界剎那間充滿了芭比娃娃和草莓味道的泰迪熊,棉花糖的大門已經敞開,而我卻躊躇著不敢邁進糖果仙子的洞穴。

「奧黛爾,裙子看起來很合身喔!」兔女王跳下她的王座,一把抓住我的手,「快來,party已經開始了!」

「Party?在哪裡?」對方身上甜甜的香水味道讓我頭暈眼花,如果她沒有扶住我,我想我就要摔倒了。

「這裡啊,屬於你的最後一個單身派對!」戴比對著我的耳朵尖叫。因為如果她不大聲點的話,我什麼也聽不到。耳邊是震耳欲聾的搖滾樂和舞池裡人們的大笑和嘶吼,在乾冰的煙霧裡,我眯起眼睛,勉強分辨出戴比的輪廓。

對了,今晚是戴比為我舉辦的「Hen party」。簡單來說,就是準新娘的最後一夜狂歡。在「單身漢派對」風行幾個世紀之後,為強調男女平等,女性單身聚會逐漸在英語國家流行,比如愛爾蘭、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當然還有英國。我以前經常看到一群英國胖女人搭幫結夥走過夜幕籠罩下的SOHO區,全身都是毛茸茸的粉紅色裝扮,用各種道具拚命扮性感和可愛,醉醺醺地向路上每一個行人搭訕。我曾經嘲笑過這種習俗,當然還有英國女人一成不變的可笑品位,卻沒想到自己有一天也會成為她們之中的一員。

「嘿!我朋友下星期就要結婚了!」戴比跳上一把椅子,對著全酒吧的人宣布。

我還沒回過神,已經被人群簇擁著推上另一把椅子,成為全場的最高點。

「恭喜」「祝你們白頭偕老天長地久」「恭喜!」

無數或真或假的祝福,一杯接一杯的酒。戴比遞來一塊青檸檬。我接過邊緣灑了鹽的口杯,一飲而盡。啪的一聲,空杯子摔在地上,碎裂的聲音還沒結束,已經被人群的喧囂所淹沒。然後是另外一杯。龍舌蘭,B-52,兌了橙汁的伏特加,還有兌了可樂的威士忌。到了後來,我嘴裡已經分辨不出任何酒液的味道。

我感覺天旋地轉。並不是因為我醉了,雖然我真的醉了——戴比正拉著我的手旋轉。開始我還能勉強分辨出周圍的人群,到了最後,所有一切都化成一片灰白。耳畔電吉他刺耳的音階一路爬升,強烈的鼓點震顫著腳下的大地,頭頂迷幻的彩燈閃過我的眼睛。我看到,不,我根本看不到,周圍簇擁著我的狂歡人群。只是一片又一片虛假的影子,像夢境里捉摸不透的幻象,像縹緲來去的雨霧,籠罩著我全部的世界,在我的周圍淤積、沉澱。

我看到戴比在對我微笑。所有的人都在對我微笑。但是除了戴比之外,我分辨不出他們任何一人的臉。我只知道,戴比坐著那輛加長林肯來接我,上面坐滿了她的朋友。但我記不住她們之中的任何一個人。我也記不住酒吧里的任何一個人。我面前的整個世界,除了我和戴比之外,都是一片空白。

當我這麼想的時候,耳畔的音樂戛然而止,那些敲在我心上的鼓點也隨之消失了。我轉頭四顧,卻驚訝地發現,剛才在這裡歡騰的人群突然全都不見了。只有頭頂不斷變幻的彩燈,把不同顏色的光斑安靜地灑在空蕩蕩的酒吧里,灑在我和戴比的身上。

一亮,一滅。

「是我在做夢嗎?」我緊緊抓住戴比的手,使勁捏了她一下。

「你沒有。」戴比搖了搖頭。隨著這個動作,她頭頂的兔耳朵一前一後地搖晃,看起來可愛又可笑。

「那麼人都去哪裡了?我們又在哪裡?」

「我們一直在這裡。」戴比微笑,「Party已經結束了,我們回家吧。」

粉紅色的兔子耳朵在夢境里搖擺。來來回回,反反覆復。面前是同樣的環境,卻是不同的人。我屏住呼吸,在自己殘破不全的記憶里搜索著那個模糊的畫面。

「這……是亞歷克斯的?」我不確定地開口,驚訝於自己說出的句子,「我好像看見他戴過。是去年學校的萬聖節化裝舞會上,當時我和他在跳舞。」

但是當我仔細回想的時候,我發現自己的記憶里並沒有萬聖節。當然更提不上任何化裝舞會。這幾年來我最大的消遣,不過是沒周末去看羅伊的爵士樂演出而已。我並不喜歡瘋狂的搖滾樂——真的嗎?我搖搖腦袋。不,錯了,大錯特錯,我當然喜歡搖滾樂。過去的我習慣於泡吧和跳舞。那麼是什麼改變了?是我改變了?我記得自己喜歡穿黑色,特別是黑色的皮風衣……因為這樣擋風又防雨,還善於扮酷……等等!我到底在說誰?

我的頭更疼了,一連串沒有頭緒的圖畫,首尾互不相連,就好像硬生生被人從中間剪去了幾段,剩下支離破碎的回憶,拼不出一幅完整的畫面。

我看到自己正在和戴著兔子耳朵的亞歷克斯跳舞。不,其實我在和另外一個人跳舞。他穿著一襲幾乎拖地的黑色斗篷,戴著一張黑色的面具。我看不到他的臉,但我可以看到面具後面的眼睛,溫柔而冷漠,就好像兩點跳動的灰色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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