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從鴉片戰爭到自強運動

17世紀以後,西方列強的勢力正逐漸侵入亞洲,中國更成為列強競逐的場所。經歷了鴉片戰爭、英法聯軍……等等一連串的挫敗,使朝野部分有識之士體認到改革的重要。中國近代歷史發展,便是在這種危機與改革不斷深化的情形下、前仆後繼,犬牙交錯。

今日有了150年的縱深,我們對鴉片戰爭以前的一串列動有可能和前人不同的看法,雖說基本的事實並未變更。先說欽差大臣林則旭,他也可以算是採取了主動。他給維多利亞女王的信籲請英國自動停止鴉片貿易,抄寫了約20份,見遇有任何歐洲的船隻西返,即給予一份,請代投遞。可是他沒有把英國糾集船艦即將遠征中國的消息放在心上。他以為英人之舉動不過恫嚇。他一方面查詣詢華特爾(Emeric de Vattel)所著《國際公約》(Law of Nations),另一方面他又依著中國的官僚習慣執法起來,將以前雖在書上見諸文字但始終無人注意的條文一時雷厲風行,照字面上不打折扣,而且執行的辦法仍是「集體的責任」。也就是說他處置犯者時,分門別類(例如視所有英國人為一個集團),只圖適應官僚系統之方便,不顧對各個人內在的公平。義律(Charles Elliot)當然無意將爭執和平解決。他勸英商將鴉片交付與他,因為他是英國的商務督辦,經過他轉手之後,欽差大臣沒收和焚毀鴉片就要向英國女皇負責。自是構成了以後取賠600萬銀元之根據,列入英國向中國要求戰後賠款2100萬元之一部分。道光皇帝(本名晏寧,1821~1850)在位處置問題不能說是持正。他對臣下的要求超過他們能承辦之能力。他起先鼓勵他們冒失從事,一到事情做壞,又毫不猶豫判各人死刑,雖說一般情形其判決按傳統遞減為充軍於邊疆。

戰爭的本身倒沒有什麼了不得之處,但這是第一次戳破「天朝」威嚴門面。英國派出遠征軍4000人,他們的裝備訓練遠勝於清軍。1840年初,由度政府代英國宣戰。不久他們即佔領舟山之定海,封鎖長江的出海口及珠江,對繼讀北上威脅中國首都。清朝也可能在此時屈服。兩方人員已構成了一種臨時的協定,只是事後同為兩方政府所否定。北京認為讓步過度,西敏寺(英國政府)認為讓得不夠。

當1841年秋天戰事再起時,英軍佔領浙江沿海之寧波。遠征軍經過增援,有兵員10000人,蒸氣輪船14艘。中國軍隊在珠江口及舟山的抵抗英勇而無濟於事。全面反攻由皇帝之堂侄主持,只是在失敗之後再加孟浪和失策。他司令部里不少幕僚全系文人,無軍事訓練。反攻前10日他們只望著寧波收復在即,竟用預寫勝利的露布。為了籌備戰費,在不同的地方設立銀櫃,以接收朝廷命令各地方政府交納之現款。大批銀兩出入於此銀櫃之間,可是總數無法對頭。火器臨時由無經驗之人根據200年前之書本在戰場上臨時製造。中國之火筏,原來希望焚燒英國船艦,可是在遠距離即先被對方擊中著火。夜襲寧波則落入英人陷阱之中。1842年夏天,有組織的抵抗結束,英軍佔領了上海與鎮江,後者接近大運河,尤為南北之孔道。一月之後,南京條約簽字。

和約包括了巨額賠款,如上文所敘。中國將香港割讓給英國,開上海、寧波、廣州、廈門與福州五口通商,以後進出囗的關稅稅率有了定規,又決定今後兩國來往文書採取平等地位。次年之附約決定關稅稅率大致為值百抽五,又由中國承認治外法權,美國領事用以裁判與英人有關之案件,又承讓「最惠國待遇」,亦即此後中國向其他任何國家讓步,其同等之優惠即須自動給予英國。南京條約簽定後不久的中法條約和中美條約也將最惠國的條款寫入。

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作家和西方的作家已對道光皇帝和他的臣僚作口誅筆伐之能事。無數譴責字眼,如自大、不負責、貪污腐化等都堆在他們頭上。雖說沒有人能替他們辯護而撤除此類惡名,可是今日事後看來,既有組織上的重荷和文化上的傳統壓在他們頭上,其他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地位也不見得能做得特別不同。中國是無數農村組成的一大集團,當中的弊病尚且大過貪污。她的整個組織即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如果讓中國繼續閉關自守,那她也會繼續以精神和信仰上的運作掩飾組織上的缺陷。施政要帶美感,這種要義以近乎宗教的力量支持。所以即在危機之中欽差大臣林則徐仍在吟詩,而且在賞月。傳統習慣要他對皇帝之章奏和向人民之布告不離道德眼光,這種要求勝過內容之真實。可是林則徐並非不誠。這樣說來,中國人之公眾心理也確有一段自欺之成分。真理並非出自客觀之觀察,而出自皇帝之志願。天子最大的德行不是對每個人給予其所應得,而是不偏不袒。道光可以罰林則徐充軍;但是他也能判自己的堂弟奕經(反攻寧波的將領)死刑(後減免)。這樣的無偏袒才使百官能團結一致。

清朝之內向和缺乏對外競爭性尚不及明朝。不過承續著明朝,它也接收了前者很多性格。維持著億萬農民安居就業和上萬官僚寧靜在職,緣於一種精微的平衡。為保持如此之平衡,清朝也不僅對財政作更大的更革和尋求科技發展。自此我們也可以注意,鴉片戰爭失敗之後,清政府並未組織一調查委員會事後決定事體發生的情形與各人的責任。沒有派官員出國考察,也沒有在組織上作任何更改。美國官員願意供給制船造炮之藍圖,被完眼謝絕。南京條約和附約里各種苛刻的待遇,滿人漢人的官僚都接受。倒是內中提及今後兩方的文書要用平等語氣來往,開「夷人」隨意置啄之門,反而使他們不安。耆英與英國的璞鼎查(Sir Henry Pottiiger)接觸談判,他給道光帝的報告,繼續輕視西方的國體組織,將它們缺乏中國式之門面一致即當作無道德品格之證據。對中國多方面的缺陷,一字不提。

可是中國人之不幸,則是公元1839年11且3日珠江穿鼻島附近兩方之交火,已將他們對外不取競爭性的地位永久摧折。即是為了拒毒而戰之正直,也無從發生作用。中國在今後150年的歷史成為長期圖生存的奮鬥。基本上一個龐大的農業國家因社會價值而結構鬆懈、又有寬宏的度量,向來能容納行政上不規則之處,今後被逼務必要變成一個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國家 。通常的觀察沒有著清當中的困難,因為這項規模龐大的工作只能由一種群眾運動造成,也只有億萬計的農民和詩人似的縣官——亦即這社會裡的主要人物——參加動手,才有希望。從這裡我們也可著出。將內部的聯繫性加緊,使與現代科技接近,其目的不僅如亞當斯密之所說只在「使人民富裕」。從今後一個半世紀的事迹看來,這是一種出在入生的奮鬥。

時是這種景象即公元1842年8月29日南京條約於英艦「皋華麗號」(wallis)簽字時仍無法看得清楚。那是最近幾十年內,我們也仍無從了解在我眼前的暴力與動亂也還是這長期而慘痛奮鬥之一部;這種鬥爭上溯至道光皇帝和欽差大臣林則徐,下至今日。只有所有的真相大白,我們才能意識到這龐大運動的恢弘範圍。

今日南京條約和附約的規定大概都因以後事實之衍化失去了效用。人民共和國之收復香港尚待實現;但是和平接收的協議業已簽署。這皇家殖民地分作三部分:香港島割讓於1842年,有如上述。九龍半島已在大陸,由於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而割讓。所謂「新界」(erritories)則在原割讓之九龍更向大陸延伸,包括整個殖民地百分之九十的面積,因1898年之九龍租借條約而租與英國99年,至1997年滿期,也是刻下預定全部地區歸還的日期。北京已保證讓本地人自冶,在接收後50年內不更變現有經濟體系及法律制度。

這政權所標示的「一國兩制」如何在將來施行尚待揭曉,歷史家所能確切指出的乃是,將一個疆域廣大人口眾多的國家由農業管制之方式更換而為商業管制之方式。問題複雜。粗率看來,當一切趨於穩定之際,即國家這一觀念與馬克思主義的定義都可能因著中國而改變它們習慣上的面具。很明顯的,中英處置香港的妥協方案算是得體,乃是因為它處理這問題時將之視作後面一個更大問題之一部。當中有地理與文化之影響,而不僅經濟與政治。

本書之敘述,尚要回到19世紀之中期。

南京條約簽定之後10年,感到更不滿意的不是戰敗國而是戰勝國。和約將中國之商業開放,可是商業有賴於雙方自願的和積極的參與。假使通商口岸的居民受官僚的鼓勵對外來者採取敵視態度,又當如何處置?假使中國商人與外商訂約,卻又違約而逃赴內地,不在領事職掌之內,又如何處置?外商如何抗議,要是他們照規定關稅付稅,內地的官吏卻在同貨品上科以昂貴的轉口稅?關於鴉片貿易,問題更多。1842年和約始終沒有提及鴉片。是否今後其貿易可公開?抑或中國禁煙的法律依舊有效?簡概說來,「條約之系統」如果要有實際效率,各通商國家理應在北京設立公使館駐留永久代表,中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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