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節

這個今天來找我的女人舉止正經、措辭嚴密,因為她是個律師。

她帶來了我的妻子曹英與我離婚的通知,並出示了曹英給律師的委託書以及她單方面擬好的離婚協議。

委託書

茲委託中國寧陽市莫愁律師事務所莫笑蘋律師全權代理本人與彰文聯離婚事宜。

委託人曹英

2003年6月20

離婚協議

曹英、彰文聯因感情不和有意離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財產分割

1.雙方在婚姻期間的國內財產,歸男方所有。國外財產歸女方所有。

2.雙方婚姻期間的國外借貸由女方償還。國內如有欠款由男方償還。女方出國時繳納的回原單位服務信用金(30000元人民幣),如退還,歸男方所有。

二、贍養

1.子女贍養(無)。

2.雙方父母的贍養,離婚後各自負責。

三、其他

雙方約定,離婚後各自有再婚的權利和自由,決不互相干涉。

本協議雙方簽名有效。

女方:曹英(簽名)男方:

2003.6.20倫敦

兩份文書像兩張薄餅,在我手裡捏著。它們非常滾燙,儘管從遙遠的英國發出,經歷了數萬里路的風涼,卻依然熱度未減。它們能讓我怒火中燒。不是嗎?我忍受了三年和曹英分居的痛苦,為了出國和她團聚,我還蒙受了屈辱,做了我不該做的事。我犧牲自尊和人格,甚至出賣自己的學生,換來了學校出國的准許。眼看著拿到出國的簽證,正擇日啟程,妻子的離婚通知卻突如其來,像晴天的霹靂。這紙文書更像是利刃,要將我和曹英的婚姻關係一刀兩斷。可我是愛她的呀!並且也忠於她,至少在性方面我寧可手淫都不和愛我的女性上床。可曹英愛我嗎?忠於我嗎?她能做到不和勾引她的男人上床嗎?那些如狼似虎的外國佬,以及同她一起出去把愛人留在國內的那幾個如饑似渴的中國男人,他們能放過美麗而懦弱的彰文聯的妻子嗎?

答案就在我的手裡,一份離婚協議說明了一切。

「拿筆來,」我對曹英的律師說,見她愣著,我又說:「有筆嗎?」

曹英的律師掏出筆,遞給我,說:「你不是不可以考慮。」

我說:「對一個失去了妻子情愛的丈夫來說,還需要考慮嗎?」

「我的意思是,」曹英的律師說,「在利益方面,你有需要增加或刪減的地方,可以提出來,進一步協商。」

我笑了笑,看了曹英的律師一眼,在協議書上籤了自己的名字。

離婚協議又回到曹英的律師手上,她像對待證據一樣看護著它,把它收好,因為那上面已經有了我的簽字。就是說協議產生了效力,它改變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關係,或宣示了一樁婚姻的死亡。

「那麼,現在我們走吧,」曹英的律師說,她把茶杯往茶几中央推了推,「如果你方便的話。」

我懵懂地看著曹英的律師。

「有了協議,可以去辦正式的離婚手續了呀!」曹英的律師說。

我恍然醒悟,拍了一下自己腦袋,「哦,是的。」

「當然,你情緒不好,我們約個時間再去。」

「我情緒不好嗎?」我說,「眼看婦女解放、新生、獨立、自由,我情緒能不好嗎?我又不是地主惡霸。」

曹英的律師一笑,可能是因為她覺得我幽默。這是今天她到我家後露出的第一個笑容。「好吧,那我們現在就去。離婚證能早些辦也好,今天是星期五。」

「我和你?去離婚?」我看著不是我妻子的女人說。

「當然,我是你妻子的律師。她不在,我可以代理。」

「那麼,你去辦就是了。我可不可以不去?」

「除非你也請一個律師。」

一個小時後,我坐在了曹英的律師車上。我不得不和她去辦離婚手續,因為我沒有律師。我不需要律師,就像一個註定終審也將維持原判的人,不想破費一樣。縱使我花再多的錢,我的婚姻也無法挽救,因為我和曹英的問題不是錢能解決的。她現在不是因為窮才不愛我,就像當年她不因為我沒錢就不愛我一樣。想當年我拮据得只能抽九毛錢一包的「鐘山」煙,因為我工資的一半都援助了讀書的弟弟,但曹英的愛卻使我感覺到我是世界上最幸福和富有的人。而現在我抽煙的規格已經提高到了十五塊錢一包的「555」,偶爾還能抽上三四十塊錢一包的「玉溪」、「中華」,我的生活質量蒸蒸日上,但婚姻卻走向了墳墓。我現在正朝墳墓駛去,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再有一個小時,我和曹英的婚姻將徹底地被埋葬。即或婚姻存續,我還是曹英的丈夫,曹英還是我的妻子,愛情死去了,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曹英的律師開著車,進城穿街游刃自如,想必已有不短的車齡。她的年紀也不過三十齣頭,就成了價值超過二十萬的汽車的車主。如果這樣的女車主貌美風騷,那是勢在必得。可這位女子算不上美,只能說不難看而已。相貌平平的女人比比皆是,擁有香車的能有幾個?而我身邊的這位女人竟能出類拔萃,這是為什麼?

「看來,律師真是個好職業。」我說。

「此話怎講?」她歪了一下頭說。

「因為,」我說,「多少當事人的辛酸,乃至血汗,都凝聚或寄托在你們律師身上呀!」

「這話說的,我怎麼覺得特別陰毒呀?好像我們律師是資本家剝削者似的。」

「有為弱者或無助者親自開車和竭誠幫助的資本家剝削者么?」

「沒有。」

「那律師怎麼會是資本家剝削者呢?」

她又歪過頭來,看了看我,說:「你真應該去當律師。」

「為什麼?」

「因為你會狡辯。」

「我的這一才能是我妻子教會的,她也是一名律師。」

「再過一會,她就不是你的妻子了。」

「我知道。」

我摁了摁腿上的信封,硬硬的東西還在信封里。那是我和曹英的結婚證,我花了近一個小時才在床底下的鞋盒找到它。誰把它裝在了那裡?什麼時候?不記得了。一個沒有鞋的鞋盒子,誰想結婚證會藏在其中?誰想到結婚證在結婚後還會那麼重要?它有教授的職稱資格證重要麼?沒有。結婚是為了離婚,或結婚才有離婚,結婚證是留著離婚用的,誰想到呀?

我把結婚證從信封里拿出來,看著這個折騰我的東西,我百感交集,像失敗者看見紅旗一樣。我多久不看這紅本子了?三年?五年?我想是六年,因為我和曹英結婚已經六年了。六年前為了得到這本東西,我是費了多大勁呀!它是我倆與曹英的父母鬥爭的成果,因為曹英的父母反對女兒嫁給我,所以我們才要鬥爭。那鬥爭可真叫殘酷,最後是曹英以與父母斷絕關係為代價,才嫁給了我。這本結婚證來之不易呀!可現在我得把這本結婚證交出去,把六年前鬥爭取得的勝利果實拱手奉送,我於心不忍吶!可我又有什麼辦法?妻子已經不愛你了,不願跟你同甘共苦了,你能強迫她回心轉意么?就像牛不願喝舊泥塘的水了,老鼠掉進米缸里了,你再把它們拉回過原來的生活,有幸福可言么?

「其實,你不必這麼愁眉苦臉。」曹英的律師說,她注意到我拿著結婚證發獃。「我想,你應該是一個洒脫的人。你有那麼多的學生。」

我盯著曹英的律師,因為她的話讓我敏感。「聽你的意思,好像我不是安分守己的人?」

「我的意思是,」曹英的律師說,她看著前方,沉默了一會,「你應該比一般的離異者更容易……重新找到幸福。」

「因為我桃李芬芳?近水樓台先得月?」

「難道不是嗎?」

「那要看我是怎樣的人。」

「你是個很受學生歡迎乃至崇拜的老師。」

「想不到你的當事人也會褒揚我。」

「不,我是聽東西大學的人說的。」

「東西大學?我受歡迎?被人崇拜?嗨,我連教授都評不上你聽說了嗎?」

「我有個妹妹在東西大學讀書,我從她那知道的。」

「那你妹妹一定與眾不同。」

「是,當然,」曹英的律師說,她停住車,因為前面出現了紅燈,「我妹妹在東西大學誰也看不起,除了你。」

「有那麼高傲的學生嗎?她應該去讀北大。」

「想知道她叫什麼嗎?」

「不想。」

「米薇。」曹英的律師說,她平靜地看著我,想知道我是什麼反應。

「哦,米薇呀,」我說,我強迫自己沉著、平靜。

「認識嗎?」

「認識。」

「熟嗎?」

「熟。」

「很熟嗎?」

「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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