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信念·有所為和有所不為 1.法制與德治

人群組成了社會,社會需要國家治理。最常見的治理的方式就是法制,此外還有德治。德治就是用道德理念和道德規範去約束大家,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們。相較法制,德治更抽象。法制是有明確的條文規定,有著客觀的強制性。德治更偏重於心靈的改造和約束,讓人們共同遵守一種約定俗成的東西,使人心向善,知榮辱、辨忠奸、驅邪惡,並將這些理念變成人們主觀上的一種認識和習慣。中國幾千年的社會就是在法制與德治這兩種模式支配下前行的。

中國是個禮儀之邦,人情味很濃,向來注重德治,它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超過了法制。親情、人倫、道德,這些理念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並形成一定之規,違反就要受到鄙視和譴責,於是便成就了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諸多美好。儒家思想能夠傳承至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我們在遇到一些法律問題的爭論時,總喜歡說一句話:合情但不合法。可見情與法是有衝突的。這其實也是德治與法制之間的衝突。現在的法律越來越人性化,其實也是法制偏向於德治的一個細節變化。因為法律是死的,條文是死的,而具體事情卻是複雜的,法制的效果,就是將複雜的事情簡單化,合併、歸類,再作出明確的規定,給人以明了的視覺和心靈衝擊。道德則不是,它是溫和的、概念化的,你可以因為良心而自覺遵守,也可以昧著良心將其丟於腦後,全看你的信念如何。

那麼信念是什麼呢?信念是一種堅持,是自覺遵守道德的底線,堅持心中的那份美好,是有所為和有所不為。在這個社會中,信念仍然是被我們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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