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漢化佛教僧人法服與常服 第二節 三衣和五衣

按照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的傳統,或者說是佛說律傳,如法應法的法服只有「三衣」和「五衣」。

「三衣」是梵文Trini Civarani的意譯,專指佛教「律」中規定的准許個人擁有的三種衣服。它們是比丘所服,比丘尼也可以穿。它們是佛教出家二眾最基本最正規的衣著,故簡稱為「衣」,那是梵文Civara的意譯,音譯是「支伐羅」。三衣是:

僧伽梨(梵文Samghati的音譯),用九條到二十五條布料縫製而成,故又稱九條衣;因系由許多布料拼合,故又稱雜碎衣。它是在外出和正式的交際場合穿用的,前者如上街辦事化緣,後者如進王宮等均是。所以又意譯為大衣、重衣、高勝衣、入王宮聚落衣等。它應該是佛家最正規的制服,其著裝場合相當於中國古代的穿朝服、西方近現代的穿燕尾服。因為它的條數多,所以又按條數之不同,劃分出下中上三位九品,統稱為「九品大衣」,而以其下下品九條為代表性總稱,稱為九條衣。

郁多羅僧(梵文Uttarasanga的音譯),用七條布料縫製而成,故又稱七條衣。它是在禮誦、聽講、布薩時穿用的。也就是說,是在內部學習和在寺院中進行正規宗教性質工作時穿用的,所以又稱為入眾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故又稱中價衣。它又稱為上衣。

安陀會(梵文Antarvasa的音譯),用五條布料縫製而成,故又稱五條衣。它是在日常進行非宗教性質工作和生活、就寢時穿用的,又稱內衣、中宿衣、中衣。

三衣的縫製方法,是把布料先割截成小形正方和長方布片,然後再縫合而成。縱向縫合稱為豎條,橫向縫合稱為橫堤。兩者縱橫交錯再縫合,呈水田狀,稱為「田相」。

九條衣的裁縫方法是: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都採取兩長一短的接連方法;中品下中上分為十五、十七、十九條三種,都採取三長一短的接連方法;上品則有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三種,都採取四長一短的接連方法。其中,後來在漢化佛教中最通行的是二十五條、十三條、九條這三種。七條衣、五條衣則用兩長一短之法接連。據說,採用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杜絕防止法衣改作他用,也是為了使二眾舍離對衣服的貪戀之心,還能避免盜賊起壞心偷竊。依其製法,又稱為「割截衣」。按說,這種把新布料裁成小塊的方式,多少有點大材小用的勁頭,可能被人看作一種浪費。所以,又有一種「糞掃衣」的說法出現。糞掃衣是梵文Pamsu—kula的意譯,略稱「糞掃」,又譯作「衲衣」、「百衲衣」。它就是揀拾扔在糞土塵埃之中的破衣碎布片,經過洗滌縫合而成的「袈裟」。

糞掃衣衣料的來源,《十誦律》卷二十七所載有四種,它們是:包裹完死者扔在墓地的「冢間衣」;包裹完死者再施捨給佛教二眾的「出來衣」;扔在空地上沒人要的「無主衣」;到處扔沒人要的垃圾堆里的布片之類,稱為「土衣」。《四分律》卷三十九又舉出十種:牛嚼衣,鼠嚙衣,燒衣,月水(女人的月經)衣,產婦衣,神廟中衣,冢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據《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說,穿糞掃衣袈裟,最為殊勝,最受尊重。著此衣有十利:(1)慚愧;(2)障寒熱毒蟲;(3)表示沙門儀法;(4)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5)非貪好;(6)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7)有惡易見;(8)更不須余物,莊嚴故;(9)隨順八聖道;(10)精進行道,無染污心。總之是遠離世上一切貪戀。我們覺得,這種做法似乎合於釋迦牟尼佛制定法服的本意。據《大智度論》等經典中記載,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首度五比丘,五人初得道,白佛言:「我等著何等衣?」佛言:「應著納(衲)衣。」從這裡似乎可以揣測制定法服的初心:即使不用糞掃衣,大略也得用些廢舊布片來湊合,才是我佛捨棄世上榮華的本意。漢化佛教的僧人被稱為「衲子」、「衲客」、「衲師」、「衲徒」、「衲僧」;自稱「衲」、「衲子」,老和尚自稱「老衲」,看來契合我佛深仁奧義。後來中國民間婦女常用各色綢緞碎片拼成被面或嬰兒的小衣服(也稱為「百衲衣」),說是蓋了和穿了,能因惜福而得福。這類衣物雖然看起來五彩繽紛,有些華麗,但是原其愛惜物力之本意,恐怕倒是與我佛體物之心暗合呢。

三衣展開來像一條方形大床單,因而又被稱為「方袍」。僧人被文士稱作方袍客,簡稱也叫方袍。它的穿著方法,一般是拿著兩角,由左肩繞披到右脅之下,用絛子或扣襻〔pan盼〕之類固定。後來,特別在漢化佛教中,用一個牙、骨、香木等質料製成的圓環(稱為「哲那環」)搭上鉤子或繫上絛子來代替,顯得方便和漂亮多了。這時右肩袒露在外,禮佛時應如此,稱為禮拜相;坐禪時則可搭在兩肩上,稱為通肩相或福田相。附帶說一下,「哲那環」這個專有名詞大約是音譯加意譯,音譯是「跋遮那」或「跋哲那」,它究竟是哪種語言的對音,筆者還沒有查出來,願以質之高明。

據《四分律》中記載,釋迦牟尼佛初夜在露地坐,穿一衣;到了中夜,感到寒冷,加上第二衣;到了後夜,更為寒冷,再加第三衣。因此,我佛認為三衣已足,不得過蓄。原來出家二眾都只許穿三衣,可是,據《摩訶僧祗律》和《五分律》等記載,比丘尼只穿三衣,蓋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時被人調戲恥笑。所以,佛又制定出尼眾「五衣」來。五衣是梵文Panca civarani的意譯,特稱「尼五衣」。它是三衣之外再加兩衣。一衣是僧祗支,乃梵文Samkaksika的音譯,意譯是「掩腋衣」、「覆膊衣」,簡稱「祗支」。它是一塊長方形的布,就像一條單人床床單。穿著時,一端披在左肩上,遮護左臂;另一端斜披,掩護右腋。另一衣是厥修羅,乃梵文Kusula的音譯,是一種筒狀的下裙。這兩衣原來歸比丘尼專用,後來比丘也有穿僧祗支的了。

從上述情況可以推論出:要按後來漢化佛教的區分方法,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僧人的衣著中,夠得上稱為「法服」的,也就是能在正規場合穿的,只有三衣中的前兩種;其餘的,包括「五衣」在內的剩下的三種,按其用途來看,不過是內衣一類,相當於「常服」而已。

還有一種「縵衣」,是梵文Patta的意譯,音譯是「缽吒」。它是用兩幅整幅的布料縫製而成的「袈裟」。它沒有「田相」,因而又稱「縵條衣」,簡稱「縵條」。它是專為出家二眾以外的五眾準備的制服。在漢化佛教中,沙彌和沙彌尼、式叉摩那這三眾必須穿。但優婆塞和優婆夷在禮佛拜懺和參加法會時必須穿,進行八關齋戒時更得穿。據《四分律》卷四十所載,我佛聽許比丘和比丘尼穿著不割截的安陀會,漢化佛教以縵衣當之,因此,出家二眾在非正式的場合及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穿。實際上,這是讓在家二眾和未受具足戒的三眾把縵衣當法服穿,而出家二眾卻把它當常服來穿。這種辦法也是漢化佛教發明的,古代南亞次大陸原始佛教的僧人只不過拿不割截的安陀會當內衣穿,相當於我們現代人穿的襯衣、背心之類貼身小衣罷了。

佛教法服,特別是三衣,在使用顏色方面有兩項主要規定:一則不許用上色或純色。二則在衣服上,尤其是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須點上一塊別的顏色。點上的也不能是上色或者純色。用意是破壞衣色的整齊,從而防止二眾對衣服產生貪著心理。這種做法稱為「壞色」或「點凈」。

我們先說顏色。什麼是上色和純色呢?據《五分律》卷二十中說:

「不聽著純青黃赤白黑色衣。」還說,黑色的衣服是產母所著,二眾穿了,就犯「波逸提」(梵文Payattika的音譯,意譯「應懺悔」)的輕罪;其他四色,犯者「突吉羅」(梵文Duskrta的音譯,意譯「小過」)。《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中也提出,不能用「黃赤青黑白五大色」,還舉出一些純色如黃藍、鬱金、落沙、青黛等也不能用;但某些顏色如淺青色和碧色,以及赤黃白色不純大者,許作衣里。只可用皂色、木蘭色(音譯為「乾陀」色,據說是一種赤黑色)作衣。此經中還舉出一些不如法的顏色,所說頗為細緻,請參看,不贅引。此外,《摩訶僧祗律》卷二十八舉出十種染色為不可用,對應地舉出五種染色可用;《毗尼母經》卷八也舉出十種樹皮、樹葉等可用於染色;這些都是從染色的角度來作區別與規定的。在此本段結尾之處,還可對「乾陀」饒舌幾句:它是梵文Gandha的音譯,是一種產在南亞次大陸南部的喬木,樹皮可供染色用。有的《律》中說,它染出的顏色是赤黃色;也有的如上述所說是赤黑色。古代染色常為多次染,顏色有深淺之分不足怪。這種樹和中國的木蘭樹是否同屬一科,筆者可就不知道了,還得質諸高明。

三衣的顏色,按各種律的規定,以「三種壞色」為主,稱為「三如法色」。這三種色是不純正的青色,還有泥色和木蘭色。「壞色」的意思是「顏色不正,不美而濁」,梵文中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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