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具 第一節 供具與供物

「供具」這個詞語,本是漢語中固有的,在漢代很流行。它的意思大致是「備供酒食,具設食具食物」。例如,《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范雎大供具,盡請諸侯吏,與坐堂上,食飲甚設。」還有那《漢書·敘傳上》:「迎延滿堂,日為供具。」看起來,這個詞語屬於並列結構,即「供」和「具」,都有「大事安排酒宴」之意。後來佛家用之,卻有新的發展。

首先,「供」成為「供養」的簡稱。「供養」雖也是漢語中固有的詞語,有「贍養、奉祀」之意,但在佛教中,自從用來翻譯梵文的Puja(其動詞化為Pujana,漢語也譯為供養)一詞後,便成為專門祭祀、奉養佛和佛的眷屬的專門性術語了。所謂佛的眷屬,廣義地說,是包括得佛果的一切人的,如菩薩、羅漢與諸天,以及往生西天極樂世界(還有別的佛世界)的善士,均可包容在內的。「具」呢,作為並列性詞語,已和「供」的意思差不多,合起來,當做動詞性詞語使用,則為「獻供」之意;當做名詞性詞語則為所供物品之總稱,這種意義的「供具」又可統稱「供物」,實為「供具之物」之簡稱也。

進而言之,「供具」又成為「供養用的道具」之簡稱。必須說明的是,「道具」指修行佛法所必備的資用器具,從僧尼隨身的三衣六物到修法供奉必用的金剛杵、三具足等,名目眾多,種類與數量至今沒有個統一的說法。佛家認為,俗家把舞台用具也稱為道具,是錯誤的。為了在口頭上與前一種意義的供具即供物相區分,佛家用於供養的器皿,也可稱為「供器」。

總之,我們這一節中所講到的「供具」,乃是統括供物與供器而言。必須進一步說明的是,佛教所謂供養的涵義相當廣泛而且在歷史上是有發展的。據說,在釋迦牟尼佛親自傳法的時代,佛教團體即僧團所受的供養,主要就是指供給資養佛和僧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四類物品,一般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指衣服、飲食、卧具、湯藥,這是從《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中的記載得出的;另一種是指衣服(可能把卧具包含在內)、飲食、湯藥、房舍的,乃是從《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的記載得出的。我們取後一種說法,因為在法輪初轉之時,為僧團建立根據地是佛教能否流傳的生死攸關的大事,就是到了現在,毀了廟和尚也無處棲身啦。因而這四項特稱為「四事供養」。按性質來說,這些都屬於「財供養」的範疇。可是,窮苦的大眾無財供養,僧眾本身也身無餘財,如何供養呢?不要緊,可以採用「法供養」,即進行「恭敬供養」、「讚歎供養」、「禮拜供養」等精神上的供養方式,這些都稱為「法供養」。佛涅槃後,則又出現以塔為對象進行財供養和法供養的,特稱為「塔供養」,初期只限於葬佛舍利的塔,後來,一方面發展為可以對所有的塔進行財供養和法供養;另一方面,也發展為對一般的逝者從佛法的角度進行供養,並可進行「迴向」,即把供養所得福緣回施給指定的人或眾生。追本溯源,這些都是從塔供養一脈相傳下來的啊。

按供養的內涵來區分,主要可分兩類。一類屬於廣義的,即包含佛殿中某些「莊嚴具」和精神上的供養在內的,代表性的是《妙法蓮華經·法師品》中提到的「十種供養」,它們是:「一華,二香,三瓔珞,四末香,五塗香,六燒香,七幡蓋,八衣服,九伎樂,十合掌恭敬。」另一類則是狹義的殿中供養,代表性的說法是《蘇悉地羯啰經》卷下提到的「五種供養」,再加上《大日經·具緣品》補充的一種,用來和六度(六波羅蜜)配合的,稱為「六種供養」,又稱為「六種供具」的,即「塗香」表「持戒」,「華鬘」表「布施」(按《真俗佛事編》卷二,則「花」表「忍辱」),「燒香」表「精進」,「飲食」表「禪定」,「燃燈」表「智慧」,再加上「閼伽」(水,特指凈水)表「忍辱」(《真俗佛事編》認為表「布施」)。附說:「閼伽」是梵文Argha的音譯,音譯又作「阿伽」、「遏伽」、「遏啰伽」,意譯為「功德水」,音加意譯則為「閼伽水、閼伽香水、香花水」,特指佛前上供所用的內經香花加香的水。當代漢化佛教日常供奉時常用凈水。密宗則必用特製的香水。現當代漢化佛教殿堂和家庭中所供養的,主要是狹義的「六種供養」的發展,即把「塗香」與「燒香」合併為「香」之一類,又按中國的情況分成線香、檀香兩種。至於供器,也是按這種情況,採取漢化了的安排方式,以「三具足」為主,再環繞三具足配上別的器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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