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夏、商、周時期 第一節 夏文化探索與陶寺遺址、二里頭文化

中國歷史上在商代之前有個夏王朝,但在考古學上夏文化卻長期是個空白點。因此,探索夏文化問題,是關係到中國國家產生的重大課題,引起考古界、史學界的普遍關注,希望能用考古手段去證實和補充夏代的歷史。根據文獻記載,夏人的主要活動區域,包括:晉南的汾、澮、涑水流域,豫西的伊、洛、潁〔yǐng 穎〕水流域,乃至關中平原,均為探索夏文化的重點地域。主要分布於豫西地區的二里頭文化曾被作為探索夏文化的研究對象。近年來,晉南襄汾陶寺遺址的發現與發掘,將有助於夏文化探索的進一步突破。

陶寺遺址位於山西省襄汾縣城東北崇山(俗名塔兒山)西麓陶寺村南,面積達300萬平方米。這一文化的分布範圍,均在汾河與澮水流域,正是「夏墟」之地。遺址的年代經碳十四測定,約相當公元前2400—前1800年,經歷600餘年。與夏紀年相當符合(夏紀年應從公元前24—前18世紀)。也有的學者認為是陶唐氏(唐堯)文化遺存。

遺址從1978年開始發掘,它包括居住址與墓葬兩部分。文化內涵十分豐富,具有顯明的自身特點,可命名為陶寺文化。

在房址中,有地面起建、半地穴式與窯洞式三種。房址平面多作圓角方形,也有圓形。房內地面多為燒土面,也有石灰面。室內面積長寬一般在2—3米。內設灶坑,或有煙道的灶台。顯然是供個體小家庭居住的。大型房址尚未發現,但已在早期灰坑中出土夯土碎塊和刻花白灰牆皮,說明曾有大型建築的存在。房址附近有圓形水井,深達約14米,近底部有框架式護壁木構。還有石灰窯址,燒制石灰,用作建築材料。

在遺址中,發現有圓形袋狀、圓角方形袋狀和圓角方形筒狀坑。造型規整,坑壁、坑底光滑平整。有的在坑底抹一層草木灰或白灰面。坑內有石器、骨器、陶器和炭化糧食顆粒,顯然是儲物窖穴。另一種圓形或橢圓形大坑,平底或凹底,沿周壁一側常有上下坡道或設門道,當是儲物或供圈養家畜之用。

陶寺龍山文化有兩大特色:一是出土絢麗的彩繪陶器。在陶壺、瓶、盆、盤、豆 的器壁上大都施以彩繪。或以黑陶衣為地,或以紅色為地,上施紅、白、黃彩。紋飾有龍紋、變體動物紋以及圓點、條帶紋。其中彩繪蟠龍陶盤,最具特徵。二是出土成批的彩繪木器。這些木器的胎骨都已朽沒。依其殘存的彩繪顏料層得以剔剝出原來的形狀。已知有案、幾、俎〔zǔ阻〕、匣、盤、斗(勺)、豆、「倉形器」、鼓等多種器形。並運用榫卯和木板拼接技術,還能作弧線處理。木器上施彩繪塗料(漆)。以塗紅為地,以黃、白、藍、黑諸色繪出五彩圖案。其中木鼓系以樹榦挖空製成。圓形鼓腔外施彩繪,以鱷魚皮蒙鼓面。最大的一件,通高1.04米,上口徑43厘米,下口徑57厘米。即古文獻中稱之「鼉〔tuó馱〕鼓」。在墓內木鼓與石磬〔qìng慶〕(特磬)共存。特磬,長80—90厘米,石灰岩打制而成,作倨句型。這木鼓與特磬,是我國目前同類樂器中最早的珍品。

陶器,以夾砂灰陶、泥質灰陶為主,也有夾砂或泥質褐陶,還有泥質黑陶。紋飾以繩紋、籃紋為主,還有方格紋、附加堆紋、弦紋、鏤孔、乳釘紋等。製法有手制、模製、輪制三種。炊器,以「釜灶」、斝〔jiǎ假〕、鬲〔lì立〕為主。早期多用「釜灶」,中期出現陶鬲,與「釜灶」並存,晚期盛行陶鬲,不見「釜灶」。還有鼎、甑〔zèng贈〕、缸、罐、壺、盆、盤等。晚期出現磨光黑陶簋〔guì鬼〕,別有特色。

在制陶、制骨、制石等手工業部門都有明顯進步。出現了木工、彩繪、髹〔xiū休〕飾和玉石鑲嵌等新手工藝門類。在陶器中,出現陶色純正,叩之清脆有聲,厚度在三毫米以下的薄胎陶器。玉石器,磨製十分精美,能鑽出規整透孔,能用綠松石或很小蚌片鑲嵌成臂飾。這都標誌著陶寺龍山文化手工業發展的新高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銅器與文字的出現。在一座墓中出土一件銅鈴形器。經化學分析,含銅量97.8%,系用複合范鑄造的紅銅器。證明當時已掌握冶金技術。在居住址中出土的一件陶扁壺器壁上,有毛筆硃書字樣,其結構與甲骨文同形字十分相似。說明當時文字已經產生。這是我國迄今發現最早的毛筆硃書文字。

陶寺墓地,位於居住址東南,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發現墓葬千餘座,都是長方形土坑豎穴墓,死者基本上是仰身直肢單人葬。此外,僅見屈肢葬三例,俯身葬一例,少年死者一例。死者大都頭向東南,即朝著崇山(塔兒山)頂峰的方向。

墓葬,可分為大、中、小三種。小型墓最多,中型墓次之,大型墓最少。

大型墓九座,墓主均為男性。墓坑長方形,長三米,寬兩米左右。使用木棺,棺底鋪墊硃砂。隨葬物最多達200件。有彩繪陶器、彩繪蟠龍陶盤,彩繪木器,有彩繪(漆)木案、幾、俎、匣、盤、勺、豆、「倉形器」。玉石器有玉(石)、鉞、瑗、石斧、錛〔bēn奔〕、鏃、殳〔shū殊〕、「√」字型大廚刀。還有整豬骨架等。

中型墓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墓主為男性,使用木棺,有的棺內鋪硃砂。隨葬有成組陶器(包括少量彩繪陶器),少量彩繪木器、玉石器(鉞、琮、瑗等)以及豬下頜骨數副或數十副。二是墓主為女性,用彩繪木棺,或有殮〔liàn練〕衾〔qīn親〕,施硃砂。對稱地分葬在大型墓左右兩側。隨葬彩繪陶瓶、玉石鑲嵌的頭飾和臂飾。豬下頜骨半至一副。

小型墓,多無木質葬具。有的用簾箔卷屍。大多數無任何隨葬物。有的只隨葬骨笄〔jī基〕一二件。

上述陶寺墓地的顯著差別,是部族(這時應已形成民族)內部貧富分化和等級差別最直接的反映。一個特權階級產生了,最初的階級壓迫出現了。加之,社會分工進一步多樣化與專業化,銅器的鑄造以及文字的應用。標誌著在華夏大地上已經放射出文明時代的燦爛光芒。

二里頭遺址,位於河南省偃師縣。在今洛河南岸(洛河故道在遺址之南),正處於伊洛之間。二里頭文化是以二里頭遺址命名。其早期文化的年代大致在公元前19—前18世紀,這與夏朝晚期的活動地域與時間大致相符。所以,把它作為探索夏文化的對象之一。

根據遺址的地層關係及典型陶器的排比,目前暫可分為四期。第一期陶器的特點,褐陶為主,磨光黑陶佔一定比例。紋飾以籃紋為主,少量的方格紋、細繩紋。器型多為寬折沿、小平底,具有河南龍山文化色彩。第二期陶器的特點,磨光陶、棕褐陶、黑衣陶相當多。紋飾以細繩紋為主,器形多窄卷沿和圜底。出現簋、鬲、大口尊等。第三期、第四期陶器特點相仿,以灰陶為主,內壁有麻點。紋飾以粗繩紋為主,器形多卷沿和圜底。有些器型如鬲、斝、大口尊等與商代中期同類器十分接近。這種器形在第四期中表現融合的趨勢。因此,多數學者認為,二里頭文化早期(一、二期)可能是夏代晚期文化,而它的晚期(三、四期),則是商代早期文化。

關於二里頭文化性質問題,目前學術界的看法頗有分歧。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

(1)認為二里頭文化的早期(一、二期)遺存可能是夏文化。由於在第一期、第二期遺存中尚有龍山文化因素,而在第三期遺存中,則不見龍山因素,出現一組與商代中期文化典型器相同或相近的器物,表明其年代已進入商代。

(2)認為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遺存均早於鄭州商城。鄭州商城為商湯所都之毫〔bó薄〕。所以,整個二里頭文化都是夏文化。

(3)認為二里頭一期文化可能是商湯滅夏之前的夏文化。從二期起,為商代早期文化。

(4)認為二里頭文化一至三期遺存聯繫密切,應是夏文化。

這一學術問題,仍在繼續研討中,也將寄希望於新的考古發現。

上一章目錄+書簽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