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警方的介入 第2節

真是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

區交通警察支隊的莫警官發出這樣的感慨。

三文之死,最初是按照一起交通事故的程序來處理的。

晚上十二點四十分,小區一位業主駕車回到車庫,發現慘狀,馬上叫來保安,保安報警,同時撥打了120急救中心電話。

巡邏警車於三分鐘後趕到現場,認定是摩托車失控撞擊汽車而引起的,雖然沒有發生在大街上,但撞擊一方與被撞擊一方都是車輛,故定性為一起交通事故。

五分鐘後,救護車趕到現場,把傷者送往醫院搶救,確定傷者已經死亡。民警將車庫暫時封閉,在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工作。車庫於凌晨兩點三十分重新開放。

地下車庫實施廿四小時攝像監控,整個撞擊過程被拍攝下來,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大有幫助。

肇事車輛為一輛雅馬哈重型摩托,牌照「滬A20911」,停車位的號碼是B-13。

根據錄像記載,午夜十二點十分,肇事車主趙三文進入車庫,將車發動,錄像顯示他未戴頭盔,光這一點,他就違反了交通法規,按規定,凡是騎摩托車,不管騎手還是后座被載的乘客,都必須佩戴頭盔。

趙三文發動摩托車,駛離停車位後,車輛突然失控,以六十碼的速度衝過車道,猛地撞向相距二十餘米開外、停車位為A—24的一輛金杯七座麵包車,兩輛車皆受損,摩托車基本報廢,若不是被別人發現及時,摩托車很可能漏油爆炸,屆時整個地下車庫將陷入一片火海,停放的每一輛汽車都可能成為一枚威力巨大的汽油炸彈,後果不堪設想。

同時,停在肇事摩托車隔壁、停車位為B—12、牌照「滬AD1776」的一輛大切諾基也受到了撞擊,右側車門嚴重受損,兩塊車窗玻璃震碎。

肇事車主趙三文被送到第六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結論:趙三文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關於這起交通事故的情況,基本是這樣認定的。

但是,此案的經辦人莫警官,在仔細研究了車庫的錄像帶後,提出了幾個在他看來難以理解的地方。

首先,錄像上顯示,趙三文進入車庫,跨上摩托車,掏鑰匙,發動引擎,這一系列的動作看上去都很正常,沒有急躁或慌張,將摩托車駛離車位時,還顯得小心翼翼,生怕擦到旁邊的大切諾基。

之後,他的摩托車突然失控,如脫韁之馬飛了出去。

事後,摩托車被送到市交警總隊下屬的車輛檢測中心,雖然損毀嚴重,但可以肯定,在撞擊發生前,摩托車並沒有故障,也就是說,這起事故不是因為車輛本身而引起的。

其次,撞擊發生後,摩托車側翻在地,相隔被撞的金杯麵包車僅兩米,車主趙三文被甩了出去,按理說,即使被重重甩出,也應該躺在離摩托車不遠的地方,但是他竟然被甩出去二十多米遠,撞在B—12停車位的大切諾基上,右側前車門被撞出一塊大大的凹陷,彷彿被三十磅重的汽錘砸過,好好一扇車門報廢了,右側兩塊車窗玻璃也被震碎了,可想而知,這股力量有多麼強大。

根據莫警官的經驗,如果在大街上,摩托車與金杯麵包車同時以不低於六十碼的速度迎面相撞,才有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狀況,而現在,麵包車是靜止不動的,力量從何而來?

若非錄像帶是一氣呵成的,莫警官真要懷疑自己在欣賞一部好萊塢電影里的撞車特技畫面,拍攝前經過一遍又一遍的排練,拍攝後用了剪輯手法,才能達到這樣的觀賞效果。

在區公安局食堂用午餐的時候,莫警官把這件事情當作茶餘飯後的聊天材料,說給了同桌的刑偵隊探員浦宏鳴聽,巧的是,浦宏鳴正想找他了解這件事情。

早晨六點五十分,110報警中心接到求助電話,巡邏警車趕往事發地點。

打報警電話的,其實是三文樓下的鄰居、805室的一位業主。

早晨他拉開窗帘,發現陽台外竟有一根繩索從天而降,垂直落到地面,他以為曾有小偷光顧,急忙報警。

民警抬頭觀察,發現這根繩索來自樓上905室的陽台,陽台的欄杆上,固定著一隻不鏽鋼結頭,繩索是從結頭裡拉出來的。

905室,遲遲沒有人出來開門,室內傳來一陣陣狗吠。

民警向小區保安詢問,保安證實,凌晨車庫裡發生的撞車事故,肇事者就住在這間公寓里,系單身。

上午八點半,三名民警用工具撬開房門,進入905室,一條碩大的英國獵犬一下子撲了上來,還好民警事先有準備,用專門捕捉流浪犬的鐵夾子鉗住了狗頸部,叫它動彈不得。

室內整整齊齊,沒有任何異常,沒有翻動、搏鬥的痕迹。

養著這樣一條大狗,如果真有小偷爬進來,一定後悔莫及。

這件無頭無尾的天降繩索案,交給了區刑偵支隊的探員浦宏鳴處理,在與「車庫撞車事故」結合後,推斷出這樣一個過程:

午夜十二點以後,趙三文欲下樓,但他沒有採取正常的途徑,而是使用了一種從美國帶回來的「高樓逃生速降器」,從九樓陽台降落至地面,然後走進地下車庫,取他的摩托車,在駛離停車位的時候,摩托車突然失控,撞車身亡。

會不會是他家的門鎖出了故障,導致他一時出不去,而他又急著出門,所以……

浦宏鳴曾有這樣一個疑問,但後來經檢查,905室的房門鎖沒有故障。

這就怪了,為什麼放著好端端的門不走,採用這種荒唐甚至有一定危險的下樓方法?萬一在降落過程中,繩索斷裂,那可就慘了。

浦宏鳴想到了另外一種可能——

趙三文不是不想從門走,而是不敢走,因為在門外埋伏著某種讓他感到害怕的東西……

這個「門外」,包括905室門外、九樓的走廊,甚至整幢公寓樓的電子監控門外。

他會不會有仇人?這天晚上氣勢洶洶找上門來,趙三文感到害怕,才用速降器逃走。

仇人?……

浦宏鳴仔細研究了車庫的錄像帶,採用逐格慢放,發現一處被忽略的地方。

趙三文將摩托車駛出停車位的時候,並沒有給人一種慌慌張張逃命的感覺,而是不緊不慢,動作協調,而且小心翼翼,生怕擦到停在B—12位置上的大切諾基,這時候,三文做了一個動作,他將頭向左邊微側,朝大切諾基的車窗看了一眼。

之後,他的整個身體震動了一下,摩托車就猛地躥了出去。

這種「震動」,可以形容為「戰慄」。

趙三文好象看見了什麼,驚慌失措,才導致摩托車失控。

車裡究竟有什麼東西,能讓一個站在車外的人如此驚恐?

浦宏鳴向大切諾基的車主胡先生詢問,胡先生正在跟保險公司談車輛理賠,當被問及「你車裡有沒有什麼東西?」時,胡先生氣呼呼地說:

「有啊,我在車裡養了一頭鬼!」

胡先生確實很氣惱,嶄新的車,剛開了幾個月,就成了這副慘狀。

若在大街上被撞,還好說,偏偏在停車庫,理應最安全的地方。

我早就說過,不要把摩托車和汽車停放在一起,應該分成不同的區域,如果你們早些採納我的意見,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胡先生跟小區的物業公司這樣交涉,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停車位是業主自行購買的,簡單說,購買了B—13的車位,你可以停一輛摩托車,也可以停一輛凱迪拉克,車位的主人擁有支配權,況且,車位的售價是一樣的,所以要一視同仁,不能因為停著一輛摩托車,就讓它乖乖滾到角落裡去。

事實上,每個車位的空間都足夠大,體積明顯小於汽車的摩托車,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撞車事故。

浦宏鳴的助手小宋,剛從公安大學刑偵系畢業,是個有熱情又好學的年輕人,他看過那輛大切諾基被撞的照片,又研究了錄像帶,這樣說:「浦老師……」

用這樣的尊稱,誰聽了心裡都舒坦。

「大切諾基的車窗上貼了反光膜,除非當時車廂里亮著燈,否則,在車庫的光線條件下,趙三文無法看清楚車裡的狀況。

因此我認為他是從車窗玻璃的反射上看見了什麼東西,才會……」

小宋的意思是,這種「東西」不在車內,而在車外,在車庫裡,就在趙三文的周圍。可是從錄像上看,現場沒有任何東西足以讓趙三文驚恐。

「嘿嘿,大概是見鬼了吧?」

小宋的一句玩笑話,讓刑偵隊的同事們都笑了起來,包括浦宏鳴。

除了幾個難以解釋的疑點,浦宏鳴還從急救人員那裡了解到一個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情況。急救車趕到現場,準備搶救傷者,當時,趙三文背靠著大切諾基的右側車門,身體歪斜地坐在地上,已經昏迷休克,當救護人員把他搬上擔架時,驚奇地發現,他的身體異常軟綿綿,象一條去了骨的魚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