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S美術館的怪事 第11節

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出具的診斷書上這樣寫著:

陳子期,男,58歲,患精神分裂症。

拿到診斷書的第二天,陳太太就委託律師向居住地的虹口區人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要求法院准予自己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

通常,離婚是去民政局辦的,只要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重大問題上達成協議,民政局就會依法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給夫妻倆每人發一張藍色的離婚證書,並收回紅色的結婚證書。走出民政局,兩個人就自由了。

正在瘋人院接受治療的陳館長,是不可能去民政局主動要求離婚了,萬一在民政局裡來個裸奔,那可要鬧笑話了,因此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法院。

丈夫患精神分裂症,維持這樣的婚姻,無疑是痛苦的,我們要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在審案討論會上,主審的女法官這樣發言。

當然,我們也要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生病是天災,不是他自身的過錯,沒人願意得精神分裂症。

陳館長與前妻生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三十歲,小兒子廿五歲,都已經獨立了,女法官同他們進行了一次溝通,兄弟倆都表示願意做父親的監護人,承擔今後的生活開銷,為父親養老送終。

其間,女法官還去了一次瘋人院,想徵求一下當事人的意見。說是「徵求意見」,其實想看看這位堂堂的S美術館館長究竟病到什麼程度。

潔白的病房裡,十分整潔,要不是窗戶上安裝的鐵柵欄,真看不出它跟醫院裡的普通病房有什麼區別。這兒條件不錯,四人一間,陳館長坐在靠窗的一張病床上,埋頭做著一件繁瑣的事情。

據男護士說,這是他新近染上的一個怪癖:數陰毛。

123、124、125、126……

女法官只在門口稍作張望,就落荒而逃。

離婚很快進入了操作程序,但有一件事比較棘手,恐怕全世界的離婚都要面臨這個麻煩,就是財產的分割。

對住宅、汽車、存款、股票和債券這一部分財產,兩個兒子沒有表示多大的異議,同意按「婚後財產」對半分割。分歧產生在陳館長的那些收藏品上,其中大部分在中國銀行的保險柜里,小部分擺放在家中。對於保險柜內究竟藏了多少東西,兄弟倆並不十分清楚,但知道父親收藏的精華部分都在裡面。兄弟倆堅持要把父親的所有收藏品算作「婚前財產」,就是說它們不屬於陳太太,她沒有權力支配它們,陳太太也不是省油的燈,花重金請來一名擅長打這類搶錢官司的強盜律師,準備誓死捍衛。

在這種劍拔弩張的情況下,女法官先對陳太太做思想工作。

首先,你丈夫不是判刑坐牢,而是有病,醫院剛下了診斷,你就迫不及待提出離婚,等於變相的拋棄,我們人民法院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駁回你的離婚申請,但是,考慮到你還年輕,你又是女性等諸多因素,可以判你們離婚,因此在財產分割上,你應該作些讓步。

其次,你丈夫與前妻生的兩個兒子,都表示願意當父親的監護人,為父親養老送終,陳館長今年才58歲,沒準還能活個二十年,雖說有養老保險,但也是一筆相當龐大的費用。

說到底,把自己身上的包袱甩給了人家,總要破點財、意思意思吧?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草,天底下哪兒有這麼便宜的事?

女法官已經把意思表達得很清楚了,聰明的陳太太當然不會敬酒不吃吃罰酒,否則判決結果會明顯傾向於兄弟倆,那樣就得不償失了。

陳太太同意讓步,只取丈夫收藏品的三分之一。

女法官回過頭來,又去做兄弟倆的思想工作。

你們父親在結婚前,沒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因此,他的收藏品也可以算作婚後財產,作為妻子,擁有一半的支配權。

兄弟倆最終同意了,獲取三分之二的支配權。

然而,陳館長的收藏品五花八門,為了顯示公平,法院委託一家拍賣行,對陳館長的收藏品逐一估價,以下是清單,分幾大類。

錢幣類:清奉天省銅元局鑄造的「寶奉」十文銅元四枚,清晚期袁世凱頭像金幣一枚,清光緒年鑄造大清銀幣兩枚。

古玩類:清晚期白銅鏨刻博古紋水煙壺一把,清光緒年紫砂瓜壺一把,用犀牛角製成的清乾隆年吉祥杯一件,象牙雕刻關公持刀像一尊,明朝永樂年銀佛一尊。

郵票類:文革郵票十餘套,五、六十年代的紀念、特種郵票數十套,面值三分銀、五分銀的清朝海關大龍郵票各一枚。

字畫類:程十發的山水畫兩幅,著名書法家沈尹默題字的摺扇一把,吳昌碩的人物山水立軸一件,任伯年的《走馬圖》一幅,林鳳眠的仕女圖與花鳥畫各一幅,現代油畫《窗台上的Zoe》一幅,作者不詳。

其中,吳昌碩與林鳳眠的畫估價最高,都在人民幣二十萬元以上,任伯年的《走馬圖》估價也有十四萬元,袁世凱頭像的銀元存世很多,但袁世凱頭像的金幣就鳳毛麟角了,估價十八萬元。

與這些身價不菲的寶貝擠在一起,那幅《窗台上的Zoe》顯得可憐巴巴,估價僅人民幣一千五百元,是最低的。憑心而論,這點錢只夠買一隻十萬像素的拍照手機,現在能買一幅原創油畫,夠便宜了。但由於是無名氏所作,估價師絕不看好它,甚至帶著一點疑惑:

堂堂美術館的館長,怎麼會收藏這種作品?

對此,兄弟倆和陳太太都沒有感到意外,在他們眼裡,那幅畫是可有可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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