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元明清瓷器的新成就 第五節 明清瓷器的外銷

明朝瓷器輸出主要是沿著元代以來開拓的貿易航線。特別是鄭和八次遠洋航行的路線。不僅海路輸出,從陸路輸出也不少,沈德符的《野獲編》生動地記載了中國瓷器從陸路輸出的情況,其特殊的包裝方法,表明了陸路輸出瓷器的艱辛和販瓷商人的智慧。他說:「韃靼、女真諸部及天方諸國貢夷歸裝所載,他物不論,即以瓷器一項,多至數十車。余初怪其輕脆,何以陸行萬里。即細叩之,則初買時,每一器物納沙土及豆麥少許,選數個輒牢縛成一片,置之濕地,頻灑以水,久之,則豆麥生芽,纏繞膠固。試投之牢確之地,不損破者,始以登車。既裝車時,又從裝車上扔下數番,堅韌如故者,始載以往,其價比常加十倍。」

明朝政府為安全考慮,從洪武開始就斷斷續續實行海禁,以後海禁越來越嚴厲,達到寸舨不許下海的地步,企圖將國門完全封閉起來。但政府的這些措施,只能使正常的官方海外貿易受到打擊,民間貿易仍然照常進行,人民總有辦法突破海禁。《明史》記載,一些人,特別是沿海地區的人,膽大妄為,「嗜利忘禁,私下諸蕃,貿易香貨。」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以前,中國瓷器輸出的式樣、類型及花色品種,以傳統的適合中國人生活習慣用的造型和裝飾花紋為主。這在東南亞的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各地遺留的明朝瓷器可以證明。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首的歐洲人大量經營中國瓷器以後,景德鎮生產了許多適應歐洲人生活需要,表現歐洲人文化習俗的器形和花紋,既有大批的商品瓷,也有來樣訂燒的品種,如紋章瓷就是突出的例子。

明朝瓷器貿易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贈予、賞賜方式的商品交換。明朝政府把自己視為中央之國,以國力強大和經濟富饒而把周圍鄰國視為蕃國、蕃邦,因此,當這些蕃國國王、使臣來朝,上貢方物之後,明朝皇帝都要以瓷器給予賞賜,不僅蕃國國王、使臣來朝要賞賜,明王朝還派遣使臣到這些國家去行賞。例如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明廷「遣使賜占城、暹羅、真臘國王織金文綺各三十二匹,瓷器一萬九千尊(《明史·占城傳·真臘傳》)」。許多國家,如琉球國王察度遣其弟泰期從琉球來朝時,特別表明他們國家對明朝賞賜貨物,不貴紈綺,但貴瓷器、鐵釜等物。在賞賜的同時就進行貿易。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於名出使琉球國,賜其王察文綺20匹,陶器9000件,鐵釜10口;除贈給琉球王本人包括瓷器在內的大量物品而外,另以綢100匹,紗、羅各50匹,瓷器69500件,鐵釜990口,就其國易馬。來華使臣在貢獻方物,得到賞賜以外,還可以經允許到市場上去買瓷器。《明史·日本傳》記載:「日本國十年一貢,人止百人,船止二艘。」這是永樂時期規定的,到宣德時期人員達300,船三艘。《大明會典》記載,弘治時期貿易使臣進貢到北京,每人許買青花瓷器50件,規定了明確的價錢,如青花白瓷盤每個500貫、碗300貫、瓶每個500貫等等。

鄭和八次航海,遠航亞非許多國家,主要是宣揚大明國的聲望,建立邦交,開拓貿易。他的船隊帶去許多絲綢瓷器等寶貨,每到一處都要進行賞賜,同時接收回贈方物,這實際是一種以物易物的官方貿易形式。馬歡在《瀛涯勝覽》中說,祖法兒國(又叫佐法兒,今阿拉伯半島阿曼西部沿岸的多法爾),當開讀賞賜完畢,其王差頭目遍諭國人,皆將乳香、血竭、蘆薈、沒藥、安息香、蘇合油、木別子之類來換紵絲、瓷器等物。錫蘭國,人們對中國麝香、紵絲、色絹、青瓷盤碗、銅錢、樟腦甚為喜愛,用寶石、珍珠換易。像占城國這樣一些地區,人們用淡金換易自己最喜歡的青瓷盤碗,有些也用銅錢買青花瓷器。

第二種,外國人,包括遣使官員,不按上述方式,不顧中國法律規定私自到中國來買瓷器,《太宗實錄》記載,禮部尚書李玉剛等奏,琉球國山南王遣使貢方物,就令齎白金詣處州市瓷器,法當逮問。永樂皇帝說,遠方之人只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朝廷於遠人當懷之,此不足罪。

第三種,民間貿易。洪武以來儘管有嚴厲的海禁,但民間貿易仍然將其衝破,瓷器輸出的趨勢不可阻擋,輸出的數量越來越大。《東西洋考》記載,成化、弘治之際,豪門巨室間有乘巨艦貿易海外者。亨利玉爾在《古代中國聞見錄》第一卷上記載,1514年(正德九年)安德魯葛沙利斯致魯倫初美德旗公爵書說:中國商人的貿易到了遠洋大海灣,運出的貨物包括藥材、瓷器、錫、珍珠、生絲和各種紡織品,遠達滿剌加。也有葡萄牙航船至中國,售出其貨,獲大利而歸。因有人違背當地風俗常例,中國官吏禁止上岸。隨著葡萄牙人海上貿易勢力的增強,於1511年佔領了馬六甲海峽,1517年佔領澳門的上川島,從此以後,中國瓷器大量銷往歐洲。荷蘭的崛起,也使許多城市成為貿易中心,貿易勢力向亞洲發展,1602年成立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得到政府的支持,壟斷了東到好望角,西到麥哲倫海峽的貿易。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所以建立,主要看到中國的貿易,尤其是中國的陶瓷貿易能給他們帶來巨額利潤。該公司先後在台灣、廣州、福州、廈門、金門等地同中國展開貿易。T.佛爾克根據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的日記簿,在日本平戶和出島的記錄以及其他第一手材料寫成《瓷器與荷蘭東印度公司》,詳細介紹了該公司經營中國瓷器,以後又增加了日本瓷器、波斯陶器的情況。該公司的商船將這些瓷器運往荷蘭本土、波斯、阿拉伯、印度、緬甸、馬來亞、印度尼西亞等地銷售。僅該公司一家,從1602—1682年的短短80年中,運出的中國瓷器竟達1600萬件以上。此外還有特別善於經商,早就從事中國瓷器貿易的阿拉伯人、日本人、緬甸人、馬來亞人、印度人、英國人和葡萄牙人等,這些人經營的中國瓷器雖未經詳細統計,但哪一國都會比荷蘭東印度公司多。景德鎮地區早就流傳:「工匠四方來,器成天下走。」喜歡中國瓷器的人很廣泛,荷蘭東印度公司販運中國瓷器銷往本國、歐洲各國之外,也銷售到亞洲各國。一般老百姓、官僚貴族乃至王公貴族都喜歡使用中國瓷器。除了經一般貿易途徑購買之外,如果遇上拍賣會,人們更是踴躍去買。1604年荷蘭人擄獲一艘商船,據說船上載有60噸瓷器,在阿姆斯特丹公開拍賣,西歐各地人士競相購買,法國皇帝亨利四世也購買了一套質量很佳的餐具。由於有利可圖,荷蘭東印度公司越來越積極地從事中國瓷器貿易,增長的速度十分驚人,例如1610年7月僅一條船載運到荷蘭的瓷器就為9227件。1612年38641件。1614年69057件。1639年366000件。到1657年的半個世紀里,根據檔案統計有發貨單、裝船單的統計數字是300萬件,實際數字肯定遠遠不止於此。除了荷蘭東印度公司以外,英國在1698年,法國在1719年相繼建立東印度公司。在其開展的大規模貿易活動中,中國瓷器的份額最大。

中國的出口瓷器,品種很多,除傳統的青花、五彩等品種以外,還有一種專供外銷的瓷器叫克拉克瓷器,是一種青花瓷器,開始完全是中國的風格,後來增加了許多異國情調的內容。有的外國商人還帶來了樣品,或將樣式用木頭旋出來,讓中國商人帶到景德鎮去生產。如1635年台灣總督給阿姆達丹公司的報告中提到他曾交給中國商人木製的大盤、鹽盒、小杯、芥末瓶、大杯、大碗、冷飲器、瓶、大罐、餐具、寬邊扁盤、帶水罐臉盆,並畫上各種樣式的中國畫。在清代中葉,廣州地區出現專門滿足洋人選購的「廣彩」瓷器,即將景德鎮燒的素白瓷器,運送到廣州,另僱工匠,仿照西洋畫法,加以彩繪,於珠江南岸開爐烘染,製成精彩的彩瓷。很多外銷瓷今天保存在歐洲各國,在中國內地很少看到。上面提到法皇亨利四世在阿姆斯特丹拍賣會上買到的那套可心的餐具就有湯盤、餐盤、水果盤、船形沙司碟、色拉用碗、帶碟子和帶蓋的湯碗等,這明顯的是一套西餐具。

通過荷蘭東印度公司等貿易公司在中國訂燒的一種質量很高的瓷器,叫紋章瓷。照外國人需要,繪製有特殊的紋章,如省徽、貴族公爵家族的族徽、權杖、國王的王冠等。有的紋章瓷器書有製作年代。除紋章瓷以外,許多外銷瓷上繪有展現歐洲風土人情的畫面,這些作品對研究當時歐洲的歷史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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