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建築用陶的發展

在中國,以陶質黏土原料製作建築材料和用具是很早的事。在河南省淮陽縣城東南四公里大朱庄的平涼,發掘了一處內涵十分豐富的河南龍山文化遺址,面積有五萬多平方米。在屬於城址南門門道的路土之下0.3米的地方,發現殘存五米多長的陶排水管道。這些陶排水管道的排放法是:在門道下挖一條北高南低,上寬下窄的溝渠,上寬及深各約0.74米,溝底鋪一條陶排水管道,其上再並列鋪兩條陶水管道,每節長0.35—0.45米,直筒形,一端稍細,徑為0.23—0.26米,一端較粗,徑為0.27—0.32米,均為輪制。外表拍印籃紋、方格紋、繩紋、弦紋,個別為素麵。每節小口朝南,套入另一節的大口內,如此節節套扣。從整個管道看,北端稍高於南端,宜於向城外排水。管道周圍填以料礓〔jiang江〕石和土,其上再鋪土作路面。經碳十四測定年代,文化遺址為距今4130±100年,或是4355±175年,古城為4355±175年。如果按照目前考古界部分人的觀點認定的河南龍山文化是新石器時代文化,那麼這批資料就說明新石器時代就有了城,並有了燒制良好的陶質排水管道。如果像另一部分人主張的應屬夏文化的範圍,那麼這些建築用陶則是夏代製作的,筆者傾向於後者,因為它的地理區域和年代均在夏的範圍和紀年之內。

在河南偃師二里頭商早期大型宮殿夯土基址內,發現埋設有互相套接的排水陶水管。陶質為泥質黑灰陶,胎質細膩堅硬。形狀和上面敘述的一樣。管長約42厘米,粗埠徑約14.4厘米,細埠徑約13.5厘米,壁厚約1.02厘米。飾細繩紋。同類陶水管在鄭州洛達廟遺址中也有出土。

河南鄭州商代制陶手工業作坊遺址中曾出土過一件商代中期的陶水管,形制和上述一樣。安陽殷墟曾發現過不少陶水管,屬商代後期,形制有三種:第一種,與前述一樣,一頭大,一頭小;第二種,兩頭一樣粗,圓筒形,通長42厘米,口徑與腹徑皆為21.3厘米,壁厚1.3厘米。第三種,圓筒形,中間部位凸出一個圓形管口,管口的直徑和兩端的口徑略同,像現代的三通管,縱橫兩條陶水管道作丁字形相交使用。

進入戰國以後,陶水管就更加完備,在河北燕下都、陝西櫟陽、咸陽、湖北江陵紀南城和河南登封、新鄭等當時的都城、城市遺址都有發現。一般作圓管形,一頭大,一頭小,大小相套,組成一條輸水管道。有的形制很大,與井圈相似,也是大小相套。為了裝置互相貫通的縱橫兩條水管道,也有丁字形三通水管。另外還有斷面作三角形或五邊形的陶水管,是大型建築物巨型排水管。燕下都發現的陶水管做成睜目張口的獸頭形。秦都咸陽發現很完備的陶制排水設備:地面上有接水池,池似圓鍋形,承接落水。池心有漏斗,漏斗下接圓形直角彎頭與水管道相銜接,可把水送到較遠的地方。以後各個時代都有陶質的或瓷質的輸水、排水管道,只是越做越精細,越做越科學。

建築用陶最重要的成就是在西周初期創製出了板瓦、筒瓦和瓦當。

瓦類製品以泥質灰陶為主,也有少量泥質紅陶,質地一般比較粗。製作方式,先做成圓筒形坯,然後切開。如果用切割工具將一個不大的筒形坯切成兩半,就是筒瓦。如果把一個比較大的圓筒以三等分切開,就是板瓦。根據使用的需要,圓筒坯體必須做得一頭粗大,一頭略小。為了使瓦在屋頂安放平穩,做好之後,趁濕在瓦坯內面中間或靠近一端處粘接上一個圓錐形瓦釘或半圓形瓦鼻。有瓦還得有瓦當。瓦當是在筒瓦的窄端加上一個堵頭。瓦當有全瓦當為圓形,半瓦當為半圓形。一般為素麵,也有裝飾簡單圖案的。在有草泥的房頂上,將瓦釘插入泥內,或用繩子穿入瓦鼻內綁在椽子上,鋪蓋結實。兩種瓦的使用:板瓦是平鋪在屋頂上,筒瓦是扣在兩行板瓦之間。有瓦當的筒瓦用在房檐的邊緣處。春秋時期筒瓦和板瓦質量有所提高,最明顯的是瓦釘和瓦分離,製作時分別製作,將瓦鑽一個洞,使用時將瓦釘插入小孔即牢固了。筒瓦和瓦當一端出現了稍小於瓦頭的榫頭,有榫頭就保證兩個筒瓦相接處更為吻合。以後各個時代的瓦,包括琉璃瓦,都是沿著這些形制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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