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別號 第三節 號和字的區別及應用

字須和名有意義上的聯繫,這是常格,否則就不成其為表字了。至於先秦人的以行第字眼為字,西漢人的以爵位字眼為字,與名無直接聯繫,畢竟是少數,應視為變格。號就不同了,它不要求和名有什麼意義上的聯繫,可以脫離名任意選取。所以號和名是以無意義聯繫為常格,有意義聯繫的倒是變格了。清代人取號,有的似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繫。譬如馮錫鏞字鳴虞,號笙侶。鏞是打擊樂器的一種,形狀似鍾。笙是吹奏的管樂器,與鏞連類而及,完全可以作字。又如黃繪字子章,號太素。《論語·八佾》:「繪事後素。」可以看作是概括經義的字。又如朱鳳標字桐軒,號建霞。這是用孫綽《游天台山賦》「赤城霞起而建標」文意,這真是「又專傍字義,轉取別號矣」。

號和名不必有意義聯繫,這是它和字的重要區別。如果同名有了意義聯繫,那也不為過。

好比做律詩,首聯不要求對仗,只要頷聯、頸聯對仗,但詩人有本事,首聯也對仗了,那也很好。沒要求做的做到了,可以;要求做的沒有做,不可以。字和名不聯繫,不可以。正是由於這一點,我們可以發現、糾正各種文獻資料、人物傳記中有關人物的字和號的錯誤。如說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字楝亭,這就不正確。曹寅字子清,是取《書·舜典》「夙夜惟寅,直哉惟清」語典的。楝亭和「寅」風馬牛不相及。曹寅在織造局供職時,府第中種有楝樹,樹旁建亭叫楝亭,所以自號楝亭。他曾有《題楝亭夜話圖》詩和《楝亭留別》詩,這足以證明楝亭是號,不是字。

《中國人名大辭典》中,這類問題比較集中,稍有疏忽,必被所誤。我們從中舉數例加以分析,以見一斑。

〔清〕沈·鳳字補蘿,號凡民

按,補蘿與鳳無所取義。當是字凡民,號補蘿。此取《世說新語·簡傲》呂安訪嵇康的故事以為名字:

嵇康與呂安,每一相思,千里命駕。安後來,值康不在,喜出戶延之,不入;題門上作「鳳」字而去。喜不覺,猶以為欣,故作。「鳳」字,凡鳥也。

這是呂安譏刺嵇喜是凡鳥。鳳,繁體為「鳳」,拆開為凡鳥。文人好奇,並表自謙,所以取此故事為名字,以凡夫自居。

〔清〕桂·馥字未谷,一字冬卉

按,未谷與馥不協,當是字冬卉,號未谷。此因姓取名。駱賓王《上齊州張司馬啟》:

常山王之玉潤金聲,博望侯之蘭薰桂馥。

又《楚辭·遠遊》:

嘉南州之炎德兮,麗桂樹之冬榮。

桂之華、實、皮皆香,嚴冬不凋。卉為百草總名,所以名馥字冬卉。未谷當是號。

〔清〕陳·樽字葦汀號仲尊

按,葦汀與樽不協,應是號。尊、樽古今字。這是以名作字,故用古今字加以區別。

〔清〕祝·維誥字豫堂,一字宣臣

按,當是字宣臣,豫堂為號。天子宣示臣下的文書為「誥」,君王傳召為宣,二者義相連,故相協。

《中國人名大辭典》中將號作字的例子的確很多,難以枚舉。一個人名某,字某,號某,或又別號某,這是事實。但將號作字不僅有悖字型大小常識,也有違歷史事實,應該還歷史以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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