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名和字的組合方式 第一節 同義相協

名與字為同義詞,二者相為輔佐,互作解釋。如:

〔春秋〕端木·賜字子貢

《爾雅·釋詁》:「貢,賜也。」

〔漢〕卓·茂字子康

《詩·小雅·南山有台》「德音是茂」鄭玄箋:「茂,盛也。」《淮南子·天文訓》「十二歲一康」高誘註:「康,盛也。」

〔三國〕曹·爽字昭伯

《說文·(上××下××)部》:「爽,明也。」又《日部》:「昭,明也。」

〔三國〕魏·延字文長

《爾雅·釋詁》:「延,長也。」

〔後魏〕房·景遠字叔遐

《爾雅·釋詁》:「遠,遐也。」「遐,遠也。」

〔南朝梁〕到·溉字茂灌

《玉篇·水部》:「溉,又灌注也。」

〔隋〕來·和字弘順

《詩·鄭風·女曰雞鳴》「知子之順之」鄭玄箋:「順,謂與己和順。」弘,大。以飾「順」,意謂大順、極順。

〔宋〕寇·准字平仲

《說文·水部》:「准,平也。」

〔宋〕歐陽·修字永叔

《廣雅·釋詁二》:「修,長也。」《說文·永部》:「永,水長也。」

〔清〕王·引之字伯申

《廣雅·釋詁四》:「引,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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