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禮俗 第三節 其他婚儀

周代婚儀六禮雖然成為婚姻嫁娶的藍本,但後世又根據具體情況有所增減變更。

到東漢時,婚禮儀式已大多不能嚴格遵守六禮。一方面,是統治階級奢侈豪華,日益講求財物的豐盛,百官僅納采就要用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等30種禮物。另一方面,民間嫁娶由於戰亂和貧困,經常草草成親,實際已無儀式可言。正如《通典》卷五九所載,「以紗縠〔hu 胡〕蒙女首,而夫氏發(揭開)之,因拜舅姑,便成婦道。」婚禮僅僅是用巾帕將新娘頭臉蒙住,新郎揭開,再拜見公婆,即已成婚,確實太簡單了。但這一蒙頭成親的形式卻被後世沿用,通常娶親時新娘用紅帕蓋頭,進洞房後才由新郎掀開。由於古代社會婚姻由父母包辦,往往揭開蓋頭之時新婚夫婦方互識真面目,因此也演出許多婚姻悲劇。《紅樓夢》中寶玉結婚那場偷梁換柱的把戲,正是在這塊三尺見方的蓋頭巾下面演就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局混亂,戰亂迭起,儒學禮教受到很大衝擊。至隋唐一統天下,禮儀才重又興旺,但也多有變革。唐宋時期曾以政府名義提出簡化六禮。宋代規定:「士庶人婚禮,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成」(《宋史·禮志》),只保留納采、納吉、納成(即納徵)與親迎四個程序。但是在具體儀節上卻有所發展,程式更為繁雜,增加了許多新的婚姻禮儀風俗。

首先,出現了相親的婚俗,即男家要相看媳婦。宋代一般是男家擇日備酒禮,派一位女性親人為代表到女家相親。也有的雙方家長帶著子女在園圃或湖舫等場所,兩親相見。如新人中意,便在姑娘髮髻上插入金釵,叫做「插釵」;若不中意,則送女家彩緞一匹,謂之「壓驚」。

其次,迎親前一日或數日,男家要送些冠帔〔pei配〕、花粉之類的物品供女方打扮用,稱為「催妝」。唐宋時還盛行以詩樂催妝,故留下許多催妝詩,對這一風俗進行了具體的描述。如唐代徐安期的《催妝詩》云:「傳聞燭下調紅粉,明鏡台前作好春。不須滿面渾妝卻,留著雙眉待畫人。」把新娘坐在花燭前,面對明鏡,小心翼翼地化妝的情景描繪得真真切切。同時,女家也要派人帶著帳幔、被褥之類的東西把新房裝飾一新,謂之「鋪房」。

再次,娶親的花車到宋代已逐步被花轎所代替,並為後世沿用。花轎抬到男家院門口,有人攔著要吉利錢,討喜酒吃,稱為「攔門」。此時男家要以布袋或氈、席等鋪地,讓新娘踏著入門,稱為「傳席」,其意謂不履貧(平)地。有的將走過的布袋或氈、席不斷傳至前面,取「傳宗接代」之意,故又稱「傳代」。唐代白居易曾寫有《春深娶婦家》一詩,描述此事:「何處春深好,春深嫁女家。青衣傳氈褥,錦繡一條斜。」新娘下轎進門時,還有人手拿花斗,盛上穀物、豆子、銅錢、彩果、草節等,一邊念咒文一邊望門而撒,小孩們爭著拾取,稱為「撒谷豆」。據說這是為了趕走守在門口的青羊、烏雞、青牛等三煞神,以求吉利太平。此種儀式漢代即已出現,但唐宋時期方形成風俗。與撒谷豆類似,後來有的地區流行撒草作歌的禮俗。新娘下轎時,有專人一面撒草節一面唱歌:「今日新人遠降來,喜神福神兩邊排,開門兩廂皆為吉,今請新人下轎來。」然後遞給新娘一個花瓶,撒草人又唱到:「花瓶本是聖人留,軒轅黃帝起根由,今日落在新人手,富貴榮華萬萬秋。」在新娘進院前行時,撒草人緊跟其後,隨路邊撒草邊歌曰:「一撒如花似錦,二撒金玉滿堂,三撒咸亨慶會,四撒華閣蘭堂,五撒夫命富貴,六撒永遠吉昌,七撒安康福壽,八撒子孫興旺,九撒凶神遠避,十撒八大吉祥。」接著,新娘還要在內室門坎上「跨馬鞍」,鞍與安同音,這一儀節包含有平安的寓意。另外,有的地區新郎當晚還要身穿綠色公服,頭戴簪上花和勝(頭飾)的襆〔fu服〕頭,在中堂登上一隻置於榻上的椅子、稱為「上高座」。然後在飲過媒人、姨、姑等人的酒後才下高座歸房。這是來源於北方游牧民族的婚俗,盛行於五代時期,宋代之後失傳。

又次,宋代民間還流行著「拜先靈」的禮俗。新娘進入男家前,男家在影堂(擺祖先畫像的地方)中設香、酒、菜肴等,舅姑(公婆)穿起盛裝,站在堂上,一東一西相對而立,贊引者把一對新人帶到階下或堂前,主持人進入堂中焚香、跪著酹酒、俯伏、起立。然後祝者跪下宣讀:「某(新郎名)以今月吉日,迎婦某(新娘名)婚,事見祖禰〔ni你〕。」祝者起立後主持人再拜,禮畢。司馬光說:「古無此禮,今謂之拜先靈,亦不可廢也。」(《書儀·親迎》)

最後,唐宋時期增加了「牽巾」的禮節。新郎新娘拜堂時,男女兩家各出一條彩緞,打成同心結,表示新婚夫妻將結為一體,恩愛同心。新郎用笏〔hu戶〕板掛住一端,新娘將另一端搭在手上,兩人相對,新郎倒行而出,先去家廟參拜,再新娘倒行,然後兩人牽巾回洞房行交拜禮。此外,原來的「脫纓」,也為「合髻」儀式所替代。合髻是新婚男女進入新房後,各剪下一綹頭髮,綰〔wan 晚〕成同心結式樣的「髻」,作為信物。唐代女子晁采曾作《子夜歌》描寫合髻:「儂既剪雲鬢,郎亦分絲髮。覓向何人處,綰作同心結。」合髻儀式唐宋時頗為盛行,以至「公卿之家,頗遵用之」(《新五代史·劉岳傳》)。而「合巹」儀式也演變成了喝交杯酒,即把兩酒杯用彩結相連,夫妻對飲。喝完交杯酒後,將雙杯擲於床下,如果一仰一合,「俗雲大吉,則眾喜賀」(《東京夢華錄》)。這象徵著天覆地載,男俯女仰,陰陽和諧,婚姻美滿。

元明時的婚儀,大多按《朱子家語》中規定的儀式行事,主要有納采、納成和親迎三項。清代則融入了滿族婚俗的內容,婚禮主要有相看、插戴(訂婚)、過禮(互送聘禮和嫁妝)、婚禮、回門等幾個程序。其中也有一些新的儀節。如親迎之日,洞房前面的地下放一火盆,喜轎須抬著新娘從火盆上經過,據說這是為了避邪。喜轎到洞房時,新郎手裡拿著弓箭向密閉轎簾的轎門底連射三箭,這是要趕走跟著喜轎來的鬼怪。在喝了交杯酒後,還要吃「子孫餑餑」。這是一種煮得半生不熟的餃子,新娘吃時有人問「生不生」,新娘必須回答「生」,以此表示能生育後代。

另外,皇家婚禮歷代雖然都沿用「六禮」的基本程序,但由於封建帝王要顯示其超乎常人的尊貴和奢華,也就有了一些特殊的地方。皇帝納後不用媒人,而是命高官為納後使節,到皇帝本人和皇族尊長預先選定的皇后家行納采禮。按唐代禮節規定,由太尉擔任納後使節,宗正卿為副使。這是有別於常人的一個方面。其二,迎皇后入宮前還必須舉行冊立皇后的儀式。按唐禮,皇帝派使節和尚宮、尚服(東宮女官)及其隨從,帶著制服、寶璽、服飾等來到皇后家。首先由尚宮宣讀立後制冊,並將制冊授予皇后。接著由尚服捧著寶璽和服飾授予皇后。經過冊封,皇后地位就正式確立了。其三,親迎禮規定新郎必須親自迎接新娘,但皇帝納後則改為遣使奉迎,這反映了皇帝的至尊地位。按照清代禮儀,大婚之日,皇帝穿禮服乘輿出宮,先到慈寧宮向皇太后行禮,然後到太和殿升御座,派遣使者出發奉迎皇后入宮。迎親隊伍到皇后家行冊立禮後,簇擁著皇后的鳳輿返回,經大清門進宮。按清朝定製,此門除皇太后、皇帝可以隨時出入外,任何臣民不得擅行,皇后也只有大婚之日才有一次進穿此門的威風。鳳輿到太和殿或乾清宮(各朝皇帝不同)後,皇后下轎,正副使臣便完成任務離去。然後由內監、導從命婦伴隨,共擁皇后步行到交泰殿。在這裡,恭侍命婦接替導從命婦奉迎皇后,皇后改乘八人孔雀頂轎入中宮——坤寧宮,等候與皇帝行成親禮。之後,皇帝到坤寧宮,行合巹禮,飲交杯酒,大婚即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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