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清時期的郵驛 第二節 「非軍國重事不許給驛」

朱元璋鑒於元朝驛站混亂的教訓,一開始就用嚴法對某些特權者進行了限制。他明白規定:「非軍國重事不許給驛」(《昭代王章》),意即不是國家與軍事大事,一律不許濫用驛馬或動用驛站的郵遞設施。在朱元璋做皇帝的第26年,亦即1393年,頒布了《應合給驛條例》,規定加上附加條件共12條,限定了符合用驛馬驛船條件的人員,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乘驛傳船馬」,違者重罰。

但儘管朱元璋如此嚴格地規定,卻仍有人明知故犯。這些人一般都自以為有堅實的靠山,不把政府的法規放在眼裡。有的人無理鞭打驛夫,也有人不持驛牌強行馳驛,多索車馬。有一個曾經是開國功臣封為吉安侯爵的陸仲亨,從陝西返京,就不顧王法,擅乘驛傳。朱元璋為此龍顏大怒,斥責陸仲亨說:中原歷經戰患,人民剛剛過上安定生活,驛戶好不容易買上馬,生活還十分艱苦。都像你這樣所作所為,百姓即使賣兒賣女,也不能滿足奢望的啊!陸仲亨因此不再被重用,後來他因謀叛罪被殺。

朱元璋還因違犯驛規罪重罰了兩個女婿。一個是駙馬郭鎮。他從遼東出差回來,違章私帶了三杠榛子,沿途擅用驛夫運送。朱元璋得知此事,立命郭鎮如數補上私用驛夫的報酬銀兩,並同時敕命在山海關沿線各關驛站,張貼榜文,規定以後再不許有利用官驛私帶貨物的現象發生,不然一律治罪。另一個是駙馬都尉歐陽倫,他多次違禁利用驛遞走私茶葉,其家奴尤為橫暴,強迫驛站車輛為其運貨,還隨意謾罵毆打執法人員。朱元璋知道了這件事,十分震怒,把歐陽倫賜死,他的家奴一併處以死刑。

這幾件事對整治驛站,起了很大作用。從此,明朝郵驛井井有條。「驛遞清樂,而里甲不擾」(顧祖禹《天下郡國利病書》卷六十一)。郵驛發展了,國家財政年年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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