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盛況空前的隋唐郵驛 第三節 種類繁多的郵驛服務和通信方式

唐朝對郵驛服務範圍,有詳細的規定。什麼樣的情況才能動用郵驛呢?唐朝法律規定了明細規則13條,內容包括:軍務緊急報告;在京諸司須用;諸州急速大事須彙報;國事活動時各州的奉表祝賀;諸道租庸調附送驛務;在外科舉人員進京應考;政府要員過往迎送;政府官員因公去世家口還鄉照顧等等。上述乘驛給傳人員,概稱「驛使」。這是一種不同於平日遞送郵驛文書的驛丁的高級使者,他們因級別的不同,各享受不同的驛送待遇。根據《新唐書·百官志》的規定,一品官可給驛馬八匹,二品官六匹,三品以下五至二匹不等。高級驛使和普通驛使(驛丁)在驛路上行使驛權,都需要特殊憑證。在唐朝通常有四種憑證:一曰銀牌,由門下省統一發給,是一種寬二寸半長五寸的銀制牌,上有隸書「敕走馬銀牌」五字;二曰角符;三曰券;四曰傳符。後兩種都是紙質證明。角符何種形狀,史無明載,估計形狀似角。有了上述證明,在全國驛道和關口才能通行無阻。

隋唐時期,一般公文傳遞,分水驛和陸驛兩種。水驛負責傳遞文書的有驛夫、水夫。他們的生活相當艱苦。唐代詩人王建曾有一首《水夫謠》的詩,描述他們的生活說:「苦哉生長當驛邊,官家使我牽驛船。辛苦日多樂日少,水宿沙行如海鳥……衣寒衣濕披短縠,臆穿足裂忍痛何!」水驛送信,唐政府有一定的期限規定。一般規定在逆水行重舟時,河行每日30里,江行每日40里,其他45里;空舟行駛,則河行40里,江行50里,其他60里;在順水中,則不管輕重舟,一律規定江河行一日100至150里。陸驛一般有馬遞和步遞兩種,後來又添驛驢傳遞。馬遞按唐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天走六驛,即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500里——這是用於送赦書等緊急公文的速度。赦書關係到一個人的生命,自然要求更快一些。步遞人員在唐朝稱為「步奏官」、「健步」、「腳力」、「送鋪卒」等,這些名詞表示不同的等級,其速度要求步遞人員一天行走50里。

唐時建立了「明駝使」的組織。什麼叫「明駝使」呢?據明人楊慎的考證,就是用一種能快行的駱駝來負擔傳遞公文書信的任務。這種駱駝,「腹不帖地,屈足漏明」,能日行千里(《丹鉛總錄》卷十三)。又一說此駝「腹下有毛,夜能明,日馳500里」,所以叫做「明駝」(《楊太真外傳》卷下)。據說唐玄宗時著名番將哥舒翰就使用過這種「明駝使」,經常派使者乘這種駱駝進京奏事,往往日行500里。楊貴妃也曾私自用明駝使將交趾上貢的龍腦香寄給安祿山。此外,武則天還曾創辦一種叫做「匭〔gui軌〕」的木箱,收受民間各種來信。內容無所不包,可以毛遂自薦,可以請求伸冤,也可以給政府提意見,還可以把自己的好作品,尤其是為武則天歌功頌德的文章,投在這種信箱里。這也可以算作當時的一種特殊的了解下情的通信方式吧。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