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漢大一統時代的郵驛 第七節 漢簡:漢代通信的實錄

漢代的郵驛通信和烽火通信情況,我們在歷年發現的漢簡里,可以得到很詳細的記錄。

漢簡是漢朝當時人留下的刻寫在木簡或竹簡上的信件和文書。從漢簡里我們可以較為細緻地了解漢代的邊防通信情況。所幸的是這些漢簡近年來考古發現很多,僅居延一帶就發掘出三萬多枚,它們成為研究漢代郵驛的珍貴資料。

在甘肅敦煌、居延出土的幾份《塞上烽火品約》,是目前知道的最為詳盡的漢代烽火通信的重要資料。所謂「品約」,就是規則。這樣的規則通常由郡一級的地方機關制訂。從這些品約規定可以看出,當時按敵情不同,把情報分為五品,即五個等級。敵人在10人以下者稱為一品,情況不十分緊急;敵人10人以上500人以下者稱為二品,情況稍急;敵人有千人以上且入塞者稱為三品,情況更為緊急;敵人千人以上而且攻打亭障者稱為四品、五品,情況至為緊急。敵情的不同級別,有不同的舉報烽火的信號。漢簡中還記錄了當時邊防烽火的施放部位,告訴人們施放烽火的地方有高台,有望樓,有塢牆,有小城,還記錄有各种放烽火的器具材料。這些珍貴的資料,使人們對漢代烽火通信制度能有一個詳細的了解。

大量漢簡中還可以看出當時郵驛通信的程序。簡中所說的「以郵行」、「馬行」、「馳行」,說明了當時郵驛制度根據輕重緩急的不同情況,規定信件的投遞方式。「以郵行」就是步遞,「馳行」是快馬急傳的文件。這些規定都在郵件的封面上明白寫清。這好像相當於現今平信、快信的分等。另外,漢簡中還可以看出當時公文信件標明的發出方向,有的簡上寫著「入西書」,有的標明「南書」、「北書」,就像如今的郵政編碼,使投遞時不至混亂。

從漢簡上還可看出漢代人封發公文的格式。一般在公文中都寫上寄件人發信日期、地址以及姓名,同時寫上收件人的官名、地址和姓名。這些格式都和現代相仿。可以看出,漢代的郵遞制度已經有了嚴格的程式。

在漢簡中還可看出,漢時對公文信件的收發規定是很嚴格的,若投遞轉送中有失誤,要負法律責任。有一份漢簡中有這樣的記載:「日限奉書,不及以失期,毋狀,當坐罪留。」是說限制書到的日期,假如按期不到,則應受到法律的處罰。

從上述漢簡的這些記載,可以看出,漢朝時的各種通信,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它保證了公文發放的及時。當然,也就維護了國家政策的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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