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宋遼金元民間雜技 第二節 路歧人、社火

宋代戲曲興起,取代了雜技在宮廷演出的盛事,使雜技藝人失去了漢唐時代的重要地位,逐漸淪入社會下層流浪謀生。其中有些名氣較大、技藝較高的藝人,到「瓦舍勾欄」作場,據《東京夢華錄》記載,「瓦舍勾欄」中演出的項目繁多,有雜劇、歌舞、說書、練武、幻術、雜技等,仍沿用漢代之說統稱作「百戲」,而雜技藝人則被稱作「百戲踢弄家」。但最大多數的雜技藝人卻成為路歧人。路歧人是指「不入勾欄」的藝人,由三五人結成一夥,有時僅單人謀生。據《武林舊事》卷六「瓦子勾欄」載,這些藝人或在街頭空曠的地方,或在鄉村露天設「做場者」,謂之「打野呵」,「此又藝之次者」。這種小型的演出形式,被稱作「村落百戲」,而參加這類演出的藝人,就被稱為「路歧人」。在《西湖老人繁勝錄》中「路歧人作場」記載有林遇仙「聖花撮葯」的小幻術,被今人稱作「古彩戲法」。因為雜技藝人走向廣闊的民間,在廣大人民中吸取乳汁,使這古老的傳統藝術輸入了新的血液,創造出新的內容,並成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在宋遼金元以至明清,我國的雜技藝術多以「村落百戲」的形式從事演出活動,藉以謀生。

由於雜技藝術的繁榮與發展,分工也日益精細,漸漸形成了許多的品種和門類。同一行當的藝人,或因師承關係,或因彼此合作關係,自由組成一個個小團體,這就是「社火」。雜技演出的每一個項目,都有人專門從事研習,規模大的叫「社」,規模小的叫「火」,統稱作「社火」。有的「社」是由許多相近的藝術種類組成的,實際上是一種較大行當或門類的組織。「社火」中的藝人,來源很複雜,其中還有一些不得志的知識分子及和尚、道士。在《武林舊事》卷六「諸色伎藝人」條內,記載了55個行當,其中撮弄雜藝、踢弄、頂橦、踏索、喬相撲、七聖法等23個行當屬於雜技,內容相當豐富,行當相當精細。其中蹴球的「齊雲社」,相撲的「角抵社」、撮弄的「雲機社」,都是雜技演出的組織。在《東京夢華錄》卷六「元宵」條中記載了開封城內每年正月十五元宵節在「山棚」演出的盛況。宋室派人搜集「奇術異能,歌舞百戲,鱗鱗相切」,使音樂聲和嘈雜聲傳聞「十餘里」,其中雜技項目很多,有:

在此書卷八「六月六日崔府君生日、二十四日神保觀神生日」條中記載了宋代露台「社火」的演出盛況:

還在大殿前面立兩幡竿,在竿尖上立一橫木,有藝人立於橫木上,「裝神鬼,吐煙火」,非常「危險駭人」。演出直至深夜才停止,觀者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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