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能夠把有意義的文字內容,賦予美的表現形式,使二美並具,更增其表現力和感染力。唐代書法理論家張懷瓘說:「使夫觀者玩跡探情,循由察變,運思無已,不知其然……雖彼跡已緘,而遺情未盡,心存目想,欲罷不能。」優美的形式,能使欣賞者在心理上更自然、更順利地在審美愉快中接受文字內容的感染,從而更充分地實現情感和思想的交流。這就要求書法的文字內容美與書法的文字形式更和諧一致。假如一件書法作品的內容是污穢不堪、或俗不可耐、或陳詞濫調、或不知所云的「詩」,甚至是文不對題或易生誤會的選句,都會影響作品的審美意境的產生。我國是一個擁有5000年歷史文化的文明古國,素有「禮儀之邦」的雅稱。在中華民族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書法實際上起了一個文明使者的作用,它總是把人們美好的情感、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人生理想、豪邁的人生境界,通過文字書寫的形式,傳達到社會各個階層,甚至每一個角落。比如我們習見的春聯,常常以頌揚祖國河山或歌頌勤儉持家為內容,或詩或文,箴言警世,時時刻刻,在影響、教育過往駐足的人們,給人以生活啟示和教誨,可見書法的大眾審美教育作用不可低估。現代社會,雖然科技很發達,大眾傳播媒介的形式已日趨多樣,但在許多場合,書法作品仍有其不可替代的用途。中國書法藝術的職責是在宣揚教化,褒獎上進,陶冶情操,修養道德,抒發情感,感染別人。符合這種要求的便是美,否則,就是不足取的。因此,無論從一個書家應有的人生思想境界角度說,還是從社會文明對藝術的要求角度說,書法藝術都必須遵循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即以健康的、積極向上的文字內容,創造優美的意境,凈化自己,教育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