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關於中國書法的欣賞 第一節 書法必須書寫可識的漢字

「書法」一語本為書寫之法,所謂書寫,自然是指書寫文字,這本是勿庸多言的。然而現在我們還要把它提出來重新加以理清,是唯恐人們認識混亂。有的人認為,書法已經落伍,必須脫胎換骨,他們要追求「線條」的自由,要肯定「線條」的獨立審美價值,所以要打破字對「線條」的束縛,讓「線條」在空間充分自由地組合、運動,從而創造出獨特的「形式」,來傳達一種非古典的而是現代的,非群體的而是個人的情懷。書法藝術之所以成為一種高雅的藝術,最本質的根源在於:它以漢字的藝術素質為基礎,建立了一套中國人特有的感受自然、抒發情感的方式。這種方式,是中國人都能理解、都能領悟的方式,符合我們民族的性格和文化傳統。點畫的美,和結體的美、章法的美,乃至文字內容的美,是綜合為一體的,只有融匯到這個和諧的整體中,才具有可以為歷史所認可的、屬於書法這個範圍內的美。那種肢解文字、拆碎樓台的「線條」運動、「線條」組合,根本不能再當作書法藝術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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