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各具特色的少數民族曆法 第二節 回曆

回曆,就是阿拉伯地區使用的曆法。現在中國凡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都使用回曆。

伊斯蘭曆法包括太陽曆和太陰曆兩種,在中國頒行的回曆是太陰曆。在元明時期,回曆是中國唯一的由朝廷頒布的少數民族曆法,由於它與太陽運動周期無關,所以主要用於祭祀和紀年。由於回民長期與漢族雜居,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農曆和公曆。

回曆的曆元設在公元622年7月16日星期五。一年12個月,單月30天,雙月29天,平年為354天。回曆不設閏月而設閏日,逢閏之年,閏日一律安排在12月末尾。平年和閏年如何判斷?將回曆紀年除以30,餘數為2、5、7、10、13、16、18、21、24、26、29的就是閏年。

回曆以新月初見之日作為初一,而不是朔,故望日也不在十五。雖然在回回曆法中有嚴密的月亮位置推算公式,但其日曆卻平均分配大小月,並沒有按照真實朔望定月首。

回曆採用星期制度紀日,與印度曆法相同,它們均傳自古巴比倫和古希臘,只是回曆以星期五金曜日為禮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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