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古代的紀時制度 第三節 漏刻紀時法

無論是十六時制或十二時制,都是依據太陽的方位或出沒狀況來判斷的,但這對平民百姓來說,不容易判斷得準確,使用起來也太粗疏,故人們又發明了漏刻,用來記載時間。《周禮》載有契壺氏,《漢書》載有率更令,均是執掌漏刻的官員,可見遲至周代,官方就用漏刻來紀時了。

據記載,先秦漏刻主要是用于軍事目的的。至漢太初改歷以後,才開始應用在天文學上。在天文學上應用之後,它的精密程度和使用的方法,都有了重要改進。先秦時,是否已開始用漏刻連續不斷地測時、報時,還值得進一步研究。作為一個連續的測時、報時系統,並投入正常使用,大約始於西漢太初以後。

開始時的使用方法大致是這樣的:將一晝夜分為100刻,夏至白天60刻,夜晚40刻;冬至白天40刻,夜晚60刻;春分、秋分晝夜平分。但天文學家把太陽出入前後二刻半的晨昏朦影時間也算在白天,這樣,夏至白天65刻,夜間35刻;冬至白天45刻,夜晚55刻;春秋分白天55刻,夜晚45刻。將白天和黑夜分開使用,當白天開始時,將漏壺裝滿了水,在水面上漂浮著一根帶有刻度的箭。隨著壺水的下漏,浮箭便逐漸下沉,從壺口讀出各個時刻箭上的刻數以報時。通常將一根箭的刻數,在中間作出標記,將上下一分為二,故報時時,稱晝漏上水×刻,或晝漏下水×刻;夜漏上水×刻,夜漏未盡×刻。當晝夜交替時,不管壺水是否漏盡,就該重新加滿水,重新起漏。

由於不同季節白晝或黑夜的刻數不等,使用同一個刻度的箭就會不方便,也不準確。所以古人發明了在不同的季節使用不同箭的方法。西漢時一年使用40根箭,每九天換一根箭。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按天數換箭的方法並不科學,因為冬至、夏至附近晝夜的變化不顯著,而春分、秋分附近變化很顯著,所以在東漢初年時,就改用太陽南北方向每移動二度四分更換一箭,仍使用40根箭。東漢和帝時又作出小的改進,規定太陽每南北移動二度更換一箭,全年使用48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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