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赤畿望緊上中下——行政區劃的等第變化 第一節 縣級政區的等第

作為基層政區的縣從秦漢時代開始便有等第之分。《漢書·百官公卿表》載: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說明當時縣以一萬戶為界限,分為大小二級,大縣的長官稱令,小縣稱長,這最先是秦制,後由西漢所繼承。

《續漢書·百官志》又說:「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這裡東漢制度又稍有不同,萬戶以上仍是大縣,萬戶以下似分兩等,或可分為次縣和小縣。

從理論上來說,上述分等的標準表明秦漢縣的等第是以該縣戶口的多寡來劃分的。但是其中實際上又有許多例外情況。譬如,邊地的縣等第偏高,數百戶就可以置縣令,當大縣看待,這是地理位置重要的緣故;經濟發達區域的縣等第偏低,河南南陽一帶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四五萬戶的縣也只置縣長;江南七郡雖戶口不少,但其中只有臨湘(今長沙)、南昌、吳(今蘇州)三縣置令。更有一些特例,如分封給貴族的邑,雖小也可置令。東漢桓帝時以汝南郡陽安封給女兒為湯沐邑,於是該邑長官稱令,公主死後,陽安令復降為陽安長。漢代的縣級政區有縣、道、邑、侯國四種,侯國的長官稱相,地位等同於縣令。

可見縣的等第不完全以戶口的多寡來劃分,也與其地位、重要性、職事繁簡以及所處地域的經濟水平有關。

漢代戶口繁盛,據《漢書》記載,在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時,已有12233062戶,當時縣的總數大致為1587,平均每縣有7708戶。由此可知,其時萬戶以上的縣不少,故此可以萬戶作為劃分縣等的標尺。但是在經過漢末大亂三國紛爭之後,人口數量大大減少,加之士族隱瞞農戶數目等多種原因,西晉戶口統計不過2459840戶,只及西漢的1/5,而縣數猶有1232,平均每縣僅約2000戶而已。因此縣的分等標準大大降低,以300戶,300戶以上,500戶以上,1000戶以上,1500戶以上,3000戶以上分成六等。

魏晉以降各朝都沿襲秦漢制度,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晉令云:「縣千戶以上,州、郡治五百戶以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可見郡縣雖分六等,但可歸為兩階,千戶以上即為大縣,千戶以下則為小縣,與漢代相比,分縣標準竟降低到1/10。而作為州治和郡治的縣,因其地位重要,500戶以上已當大縣看待,可以置令。

東晉南朝以後,置令標準更加降低。據《宋書·州郡志》載,劉宋一千數百縣中,只有78縣置長,160縣為國,置相,其餘千縣均置縣令。有些地區的縣只有數十百餘戶,也置令。足見以令長作為大小縣標誌的做法在經過六七百年以後已逐漸走上末路,需要有另外一種新原則來進行分等。所以陳世已不見縣長之稱,而是分縣為兩等,5000戶以上的縣令,相秩千石,位八品;5000戶以下的縣令,相秩六百石,位九品。

北朝縣的分等情況不甚明白,雖然《魏書·官氏志》載:「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始建曹省……外籍則刺史、太守、令、長以下有未備者,隨而置之。」但史傳當中所見皆為縣令,可見其時縣令之授已濫,也不作為大縣的標誌了。但大小縣的概念仍然存在,因為北魏的分封制還有侯封大縣,子封小縣的記載。只是大小縣的標準已不清楚,僅知此時縣的等第是以上中下三等來劃分。後來的北齊更加細分為九等,即在上中下三等之中每等又各分為三等,但分等的標準亦史無明言。只有北周制度比較明確,仍以人口數量,即戶7000以上,4000以上,2000以上,500以上及不滿500分為五等。

東漢開始,除以縣的戶數多寡分等外,還將首都所在縣的等第明確地放在一切縣之上。因此洛陽令(以及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的大縣令)比其他所有縣令的地位要高。後來北魏的洛陽,北齊的鄴、臨漳、成安(三縣同城),北周的長安、萬年(兩縣同城),陳的建康等縣的地位也都在諸縣之上。

隋初州郡縣三級都分為九等。後來罷郡,以州統縣,仍各為九等。隋文帝後期又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隋煬帝罷州置郡,又重新劃定分等標準。將首都和陪都所在的大興、長安、洛陽、河南四縣置於全國諸縣之首,號稱京縣。其他各縣則「以所管閑劇及衝要以為等級」。所謂「閑劇」,乃指事物的繁簡,「衝要」則指地理位置的特徵。說明此時分等標準已不純以戶口多寡為據。雖然這種情況漢代已見端倪,但卻到隋代才作明確規定。不過隋代究竟如何參照閑劇與衝要來分等,今天仍不清楚。另外還有一點必須一提,雖然南北朝後期,縣長已幾乎不見,但據史載,梁代仍有大縣為令,小縣為長的規定。隋代雖然沒有規定,但實際上仍有縣令長之別 。

唐代開始,縣令長的分別正式取消,縣的長官一律稱令。縣的分等標準也明確規定為地位、戶口與地理條件的綜合,並以之分全國的縣為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京都所在之縣為赤縣。唐代首都為西京,轄長安、萬年二縣;陪都一為東京,轄洛陽、河南二縣;一為北京,轄太原、晉陽二縣,這六縣都稱為赤縣,也稱京縣。首都及陪都所在的京兆府、河南府及太原府的其他82個屬縣稱為畿縣,所以後來靠近首都的地方就俗稱為近畿。赤、畿以外的所有縣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即地理環境的優劣)等標準為據而劃分為望、緊、上、中、下等五等。以開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為準,共有望縣78個,緊縣111個,上縣446個,中縣296個,下縣554個。

赤、畿兩等縣帶有衛戍性質,尤其赤縣地位崇高,所以數量有時有點彈性。如河東道文水縣為武則天故里,武氏執政時改為武興縣,並與太原、晉陽同為京縣,唐中宗復辟以後,依舊回改為文水縣,京縣地位也自然撤銷。望、緊兩等縣帶有沖繁性質,表示地理位置重要而又事務繁劇。所以數量不是太多。

上、中、下三等則以戶口為標準劃定。唐初武德年間(公元618—626年)以5000戶以上為上等,2000戶以上為中等,1000戶以下為下等。到了開元天寶之際,唐朝臻於極盛,戶口繁多,因此分等標準也隨之提高。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定6000戶以上為上縣,3000戶以上為中縣,不滿2000戶為下縣 。

唐後期,情況有些變化,赤縣數目有所擴大,又增加了次赤,次畿的等第。如安史之亂起,朝野上下一片驚慌,出現了「三川北虜亂如麻,四海南奔似永嘉」的局面,時人多以為西晉末年景象即將再現,因而南方地位再度提高。唐玄宗南走成都府,其子肅宗即位之翌年即以成都為南京,成都縣地位升為次赤,成都府其他屬縣皆為次畿。三年後罷南京,又號江陵府為南都,江陵縣也升為次赤,江陵府其他縣同樣也升為次畿。

宋代縣的分等名稱沿襲唐代而來,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令天下諸縣除赤畿外,有望緊上中下」。但實際上與唐代稍有不同,那就是望緊之分也以戶口為準,即4000戶以上為望,3000戶以上為緊,2000戶以上為上,1000戶以上為中,不滿1000戶為中下,500戶以下為下 。

到了元代,縣的分等原則發生較大變化。元初僅只省并州縣,未分等第。到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才定長江以北州縣6000戶以上為上縣,2000戶以上為中縣,不及2000戶者為下縣。於是前代赤畿望緊的名目一概廢去,恢複純以戶口多寡為定的原則,而且又僅分上中下三等,回到北朝初期的模樣。當是時,江淮以南廣大地區尚在南宋王朝統治之下。十幾年後,南宋滅亡,於是也將江淮以南諸縣分為上中下三等。但分等標準卻另外製定,以三萬戶以上為上縣,兩萬戶以上為中縣,一萬戶以下為下縣。這樣,南北等第相同的縣,戶口之差竟達五倍之巨,其時南方經濟的發達,戶口的殷實由此可見一斑。由於南北戶口差距太大,元代的分等辦法顯然不很完善。

明代以後,一改按戶口分等的辦法,以繳納錢糧的數額來分等。明初吳元年(公元1367年)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六萬石以下為中縣,三萬石以下為下縣。又,歷來的制度是縣有差等,官有品級,上、中、下三等縣的知縣分別為從六品、正七品和從七品,後來全部改為正七品,後人謔稱知縣為七品芝麻官就是這個道理。早在三國時期,曹魏定九品中正制,就分縣令長為三級,分別為六品、七品和八品。到明代才統一為正七品,其間相隔已有千年。自秦漢分大小縣,縣令長地位與縣的等第一直存在對應關係,至此時兩者才完全脫鉤。

明代除了簡單的上中下三等分法,還開始出現以繁簡之例為府州縣分等,這一新分等法從出現端倪到逐漸成形以至全面採用,貫穿了明清兩代,延續了五個半世紀之久。《明實錄》洪武十四年十月壬申條已經有「繁簡之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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