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千年三循環——行政區劃層級的增減 第五節 本章小結

對於行政區劃的層級變化過去很少進行深入的探討。各級行政區也未有固定的指稱,通常都按序數稱作第一級政區,第二級政區,第三級政區,等等。但這樣稱呼無法體現各級政區的特點。如同為郡級政區,在秦漢為第一級,在魏晉南北朝卻是第二級。而且如前所述,元代政區雖然實行了多級制,但從各級政區對縣的統轄關係看來,可以只劃分為三個層次。通觀2000年政區層級變化的過程,也可將其歸納為三個層級,即縣級政區、統縣政區與高層政區。

縣級政區也可稱為基層政區。皇帝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員到這一層為止。縣是直接管理百姓的一級政區,在幅員、數目與名稱方面變化起伏最小。統縣政區也可稱郡級政區,即直接轄縣的政區,如秦漢的郡,隋唐五代宋遼金的州,元代的路、府、州,明清的府、直隸州,民國初年的道。高層政區即不直接轄縣的地區,亦即統縣政區的上一級政區,在魏晉南北朝為州,在唐宋為道、路,在元明清和民國初年為省。按照三個層級的劃分可將歷代行政區劃的變化納為下表:

表中括弧內外的名稱為互稱或等稱。如隋唐時期,大部分時間統縣政區叫作州,其中兩度短期改稱郡(隋大業三年至十四年,唐天寶元年至至德二年,共28年),郡、州性質一樣,故為互稱。唐代後期採訪使兼節度使,道與方鎮合為一體,故稱道或稱方鎮均無不可,是為等稱。明代布政使司是正式名稱,但俗稱為省,兩者也是等稱。又如表中遼、元、明三欄的統縣政區有幾種類型,中間以短線隔開,表示它們除統縣的共同特點外,相互之間還可以有統屬關係,如明代的府可直接統縣,也可經過屬州再統縣。不用短線隔開的則都是同一層級的不同類型政區,如宋代的府、州、軍、監同為統縣政區。

層級變化的規律主要有兩條,一是由高降低,再是由虛入實。

由高降低

所有高層政區都隨著歷史的進展,幅員漸次縮減,數目次第增多,級別逐層下降,最後歸於消亡。這一點以州最為明顯。州在東漢末年只有13個,作為高層政區,大者如當今兩三省之地,小者也有半省規模。到隋初,州數達到300多,幅員只有數縣大小,級別已降為統縣政區。至元明時期,大部分州已降與縣相當,清代的散州則完全與縣同級,民國初年進而廢州為縣,於是州從行政區劃體系中消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又採用來作為第二級民族地方自治區域的名稱。

道在唐朝前期作為州以上的監察區出現,後期與方鎮結合而成為高層政區,但幅員已大大縮小。宋初的道後來被路所代替,到元代又用作省以下的監察區,明清沿襲元制,也在省與府之間設道,但幅員也大為減縮。民國初年改道為省縣之間的一級政區,20世紀20年代廢道以後,道就消亡了。

路的演變也相近似,只是沿用時間短。北宋的路只有20多個,作為高層政區,其幅員大約相當今天的半省一省之地。到元代降而為統縣政區,幅員也縮小到今天一兩個地區大小,明代廢路為府,路也消亡了。

省的幅員從元代到民國逐步減少,20年代以後降為統縣政區。至今名義上還是統縣政區,雖然在省縣之間還有地區和管縣的市這一虛級。

作為統縣政區的郡和府,與高層政區不同,雖然幅員也逐漸縮小,但並不降低級別,而是直接消亡。郡的幅員到南北朝末期已經縮小到二三縣的範圍,所以隋初就被取消了。後來雖然在隋後期及唐中期兩度短時間恢複,最終仍不免於消亡。但是郡縣制的稱呼卻一直保留下來,以代表與封建制不同的行政制度,因此一切統縣政區,隋唐宋的州,元明清的府都可以稱為郡級政區,事實上,古人也一直把州府當作郡來看,州刺史和知府也往往雅稱為郡太守。

不但如此,宋代更在每州的州名之外,還要附有郡號。許多人讀《宋史·地理志》有「滄州、上,景城郡」,「福州,大都督府,長樂郡」等記載,就以為宋代還存在郡稱,其實不然。這裡的郡稱只是個號,如同人的字型大小和本名的區別一樣。郡號長樂,就是用福州在唐時的郡名。宋代的州大都由郡改名而來,因此郡號也大都現成。一些新置的州沒有郡號,則由皇帝頒賜,如河東路豐州,就賜名寧豐郡。

府在明代成為普遍的統縣政區,幅員較大,如山東只分為六府,比今天的地區還要大。清代府境明顯縮小,民國初年則廢府存道,府也消亡了。

由虛入實

歷代高層政區都是由非行政區,即監察區或軍區演變而來,政區長官也由中央官員轉變而來,此謂由虛入實。

秦代的監察區與行政區相一致。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郡置守、尉、監。守、尉是郡的長官,監則是中央官員,每一郡成一監察區。漢代情況變化,郡的幅員縮小,郡數增加,於是在郡之上設州作為監察區。由於監察的對象是吏治而不是民政,事務較簡,無須每郡設一監察區。但是州既作為一級區域划出,與郡縣相分離,就構成了以後轉變為行政區劃的地理基礎,待到東漢末年州牧掌握辟官、(艹下泣)政、理財、治軍四權之後,州就自然轉化為行政區了。

唐後期的道(方鎮)則由兩條線演變而來。一條是魏晉南北朝的都督區。這是以都督為軍事長官,統轄數州的軍務督理區。都督又例兼所駐州的刺史,實際上形成了州以上一級准行政區。唐代沿用這一制度,都督又因加節而稱為節度使。另一條線是唐初按「山川形便」設置的道,後來也成為正式的監察區,道的長官是採訪使。這兩條線結合起來,以節度使兼採訪使,就使方鎮和道重疊而成為州以上的一級行政區。

元代行省近取金朝行尚書省的制度。在中原用兵之時,也以中央大員率領部分政府成員在地方上設立行尚書省,這本來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但久而久之其所管轄的地域就成了行政區劃,這是另一種由虛入實的形式。金朝的行尚書省溯其淵源則遠學六朝隋唐的行台尚書省。當時「省」是中央官署之名,行台尚書省或某處行台省都是從中央派出的臨時行動機構,以處理地方事務,事畢行台省即予取消,千年以後的元代卻將它變成固定機構。後來,元代的行尚書省又隨中央政府機構改名中書省而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中國歷史上的四種高層政區,州、道(方鎮)、路、行省,只有路完全出自宋人的獨創,其他三種都由監察區、軍區或臨時行動機構演變而來。但是路的出現亦非完全無本之木,也是將唐代轉運使這一臨時職務加以固定,並使之有一定的施政範圍而形成的,同樣是由虛入實。此外,明代的督、撫轄區在明清之際幾乎變成新的一級政區,後來經清初二三十年的調整,還是回到布政使司(行省)的框架之中,只是督、撫成了布政使之上的省區一級最高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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