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千年三循環——行政區劃層級的增減 第三節 州縣二級制向道(路)州縣三級制的轉化

隋文帝的做法無疑是一場重要的改革,從此展開了政區層級變遷的第二循環。這場改革旨在通過減少政區層次,來加強中央集權,避免地方割據。但是還有第二項改革必須進行,那就是經過500年的變遷,州、縣數目已經太多,區劃已經太小,尤其是州,在隋代一統之後,總數有300多,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很不方便,必須加以調整。

這項任務由隋煬帝來完成,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大舉並省州縣,並改州為郡。並省之後,全國僅存190郡,1255縣,平均每郡統轄六七縣。隋煬帝仰慕漢代制度,除改州為郡外,為便於中央政府的控制,又模仿漢武帝的做法,置司隸刺史,分部巡察(圖4)。

經過改革調整以後,隋代的行政區劃體系應該說是比較完善的。但歷史常常開人們的玩笑,隋代又蹈襲了秦代二世而亡的結局。郡縣二級制施行不過十數年,殘暴無道的隋煬帝就被農民起義打落了皇冠。唐代開國以後,郡又被改為州。隋唐之際群雄並起,大凡歸唐者,都被委以刺史之職,於是州的數目又膨脹了起來。尤其在廣西、湖南、四川一帶的少數民族地區,州的設置更加密集,因為當地的首領表示歸順都成了州刺史。後來雖經唐太宗在貞觀元年(公元627年)作了並省,到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依然還有358個州,縣則有1551個。

隋唐的二級制,雖然模仿秦漢制度,但行政管理形勢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隋的疆域比秦大,唐的統治比漢深入,郡(州)的數目則無法縮減到百數左右。對於隋唐郡(州)的管理幅度而言,六七縣或四五縣範圍均嫌太小,而對中央政府來說,管理二三百個郡(州)卻是很大的問題。據說唐太宗曾把300多名州刺史的名字寫在屏風上,經常檢查他們的政績,以決定獎懲升降。當時就有人從官職設置的角度來評論這一行政體制,認為得100個良二千石(郡太守)已不容易,何況得300個好的州刺史,因此必須在二級制政區之上再加一層監察區,對刺史加以糾察。唐初極力避免這樣做,擔心監察區有變成行政區的危險。但是形勢還是一步一步地朝著設置監察區的方向發展。

監察區在唐初雖可不設,但派遣監察官員卻是勢在必行,而一旦派出監察官員,就有分區負責的必要,即使名義上不設監察區,實際上已有雛形了。唐代監察官員的分區是按基本交通路線來劃分的,所以稱為道。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按山川形便分全國為10道,形式上雖然是地理區劃,其中已暗含監察的意味。

整個唐朝前期就在一種含糊的情況下度過,其間有一度打算分全國為24都督區而未成,反對者認為這樣做分權太重。直到唐玄宗開元年間(公元713—741年),才終於正式定下監察區的體制,將貞觀10道分割為15道,「每道置採訪使,檢察非法,如漢刺史之職」(《舊唐書·地理志》)。正式設置監察區一方面是唐玄宗躊躇滿志的表現,開元盛世使他對局勢充滿信心,不去顧及監察區的變化前景;另一方面,沒有固定的監察區也確實給監察工作帶來許多困難,監察官員在首都和監察地點之間來去如飛,監察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然而,監察區一經固定,監察官員一任常職,變為行政區、變為行政官員的可能性就是指日可待的事,只要一有催化劑就能促成這一轉變。果不其然,這一催化作用就在20年後發生了。

「漁陽鼙鼓動地來」。天寶末年,安祿山的叛亂攪散了唐玄宗的太平清夢,新的三級制行政區劃就在金戈鐵馬的撞擊聲中出現了。

先是唐玄宗為了邊防的需要,在邊境地帶設置了10個節度使轄區(即方鎮)。本來節度使只管軍事防禦,或「遏四夷之事,不與民政」。後來身兼范陽、平盧兩節度使(轄今北京市和河北東北部)的安祿山大受唐玄宗寵信,使之兼任河北道(轄今河北、河南北部、山東西北及東北地區)採訪使,開了集軍政、民政大權於一身的先例。安祿山正是憑藉這個有利背景而發動叛亂的。

為了撲滅安祿山及其後繼者史思明的叛亂,唐朝政府不得不採取戰時緊急措施,在全國普遍設置方鎮,任命一大批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的節度使。叛亂爆發後的一二年間,全國已設置44個方鎮(圖5)。等到平叛戰爭結束,這些戰時區劃仍然保留下來,節度使兼採訪使的制度也固定下來,而且兩使兼而為一。雖然在東南地區有的節度使改名為觀察使,但兼掌軍政大權的實質是一樣的。於是,在州縣二級制以上就自然形成了新的一級政區。本來,節度使轄區稱為方鎮,但因採訪使原是道一級的長官,節度使既兼採訪使之職,這級政區也就以方鎮和道互稱,因此唐後期的政區體制就成了道(方鎮)—州—縣三級制。歷代行政區劃層級的變遷完成了它的第二個循環。唐代後期的方鎮數目大約在40—50之間波動,每鎮轄三四州至十來州不等,每州則統四五縣之譜。

方鎮的存在嚴重地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權力。尤其是河朔地區(大致相當今華北地區)的方鎮通過平叛戰爭取得很大權力,造成割據形勢:主帥(節度使)職務可以世襲或由將士擁戴,財賦不交國庫,戶口不上版籍,儼然與朝廷分土而治,有如古代諸侯,所以又稱藩鎮。唐代最終亡於藩鎮割據,而且還禍延五代十國,造成中國歷史上第二個長期分裂的局面。這一歷史教訓,無疑給宋代的統治者上了深刻的一課,使他們更加覺得三級制是絕對採用不得的。所以宋朝開國伊始,立即收節度使所領諸州以歸中央,實際上一時間又成了州縣二級制,似乎第三個以二級製為開端的新循環又要出現。

但是,漢唐兩代的經驗又已表明,在一個幅員廣袤的國家中,要施行純粹的兩級制是有很大的困難的。尤其是在統縣一級政區(漢的郡、唐的州)數目很大的情況下,不在二級制之上設置監察區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設置監察區的後果必然是走向三級制政區,從而引起中央集權的削弱,最終造成混亂分裂的局面。如何突破二級制到三級制循環不已的這個怪圈,正是宋王朝成立以後所遇到的首要問題之一。

在解決這個問題時,宋代的統治者是很花了一番心血的。第一步是對節度使「收其支郡,奪取兵權,制其錢穀」。支郡就是方鎮所屬各州,借用漢初王國屬郡的稱呼。節度使失去政權、兵權和財權後,變成一個虛銜,有名的「杯酒釋兵權」說的就是這個故事。之後,政府另派中央官員作為知州,直接管理各州政務,但原來的州刺史依然保留。知州的全稱是權知軍州事,意思是暫時代管該州軍事行政事務。其實知州是固定官職,只不過名稱上耍了花招而已,後來罷去刺史,就把「權」字省掉了。縣級政區的官員也照此辦理,派遣中央官員擔任知縣以代替原來的縣令。

宋初在方鎮取消之後,有一段時間,沒有新的行政區劃來代替。州級政區成為中央直轄單位。後來,宋代統治者從唐代轉運使的設置得到啟發,將這一臨時差使變成固定官職,以之經度和轉輸地方財賦。既要轉輸,必須與交通線有關,因此「又節次以天下土地形勢,俾之分路而治」。於是路成為州以上的新型行政區劃。

在轉運使之後,負責監察、司法之職的提刑按察使,負責治安邊防的安撫使,負責儲備糧食平抑物價的提舉常平使等官員也相應設置。這些官員的衙門通稱諸監司,分稱則為漕、憲、帥、倉諸司。這些監司的行政管轄地域都稱為路,但各監司的路並不盡一致,從轉運司看來為一路的,在提刑按察司卻是兩路,而在安撫司卻可以是四路。即使當兩司的路一致時,兩司的治所(行政中心)有時也不在同一地(圖6)。

因此,宋代行政制度的特點是:第一,不在州以上設置統一的高級地方行政機構和單一的行政首長,而是把這一級的事權分屬於不同的部門——監司。第二,不在州以上設置高級的單一行政區劃,而是盡量使諸監司分路不相一致,形成一套複式路制。這兩個特點表明宋代路的建置是先設官分職,然後再體國經野,恰與歷來的傳統相反。第三,各州依然保留向中央政府的直接奏事權。這三個特點的存在使路不成為嚴格意義上的最高一級行政區,中央與路州縣三級成為如下關係:

這樣的關係從權力的分配來講,可以稱之為二級半或虛三級制。但是單純從區劃的觀點看來,路仍是州級政區以上實際存在的一級區劃,因此從行政區劃體系看,宋代還是可以稱為三級制。

宋代由於採用路制,中央集權高度強化,而地方處於極度分權以至無權狀態,這就使對外的邊防和對內的治安能力大大減弱。西北雖設有眾多安撫司路,但只管兵而不管民,只理軍政而不理財政,抗禦外侮能力極差,對內鎮壓農民起義的能力也受影響。所以有宋一代,內憂外患不止。

但就專制皇權而言,宋代統治者在權衡利弊之後,願意接受的還是這種內重外輕的局面。儘管當的是弟皇帝、侄皇帝,甚至兒皇帝,都可以忍受得了。無能禦侮,可以納幣,可以獻土;無力鎮壓,可以羈縻〔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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