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退縮中的中原王朝:明朝時期 第三節 南方和西南的退卻

明朝初年,安南(今越南)發生內亂,黎蒼篡奪了陳氏的王位,又欺騙明朝為陳氏絕後,獲得了明朝的冊封。不久,寮國將故安南國王之弟陳天平送到,明朝於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護送陳天平回國,被黎氏所殺。於是明朝派兵攻入安南,俘獲黎蒼。在沒有找到陳氏子孫的情況下,於永樂五年在安南設置了交趾布政使司,下轄17府、47州、157縣;同時設都指揮使司,下轄11衛、3所。但是明朝的統治受到當地人民的反抗,加上一些官員處置失當,更使衝突激化。儘管明朝不斷採用軍事鎮壓,還是無法支持下去,終於在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撤銷交趾布政使司和都指揮使司,人員全部撤回,重新承認了安南的屬國地位。

明朝初年,在雲南布政使司下除了正式府州,還設有南甸、干崖兩個宣撫司和麓川平緬、木邦、孟養、緬甸、八百、車裡、寮國、大古喇、底馬撒和底兀剌十個宣慰司。但以後,大古喇、底馬撒和底兀剌三個宣慰司因路途遙遠,明朝控制不了,脫離了與明朝的關係。麓川平緬宣慰司的故地在正統十一年(公元1446年)改置為隴川宣撫司,這樣就形成了「三宣(宣撫司)六慰(宣慰司)」及其下轄的司(長官司等)。「三宣六慰」都是土司,即其長官都由當地部族或政權的首領世襲,內部自治,但經濟上要承擔朝廷的「征役差發」和「貢賦」,土兵(地方軍隊)要接受朝廷或上級的調遣。因地理位置的不同,這些土司又分為沿邊和外地兩種,明朝對它們的統治方式和控制程度雖不相同,但它們都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三宣六慰」的範圍除了今國內部分外,大致還包括今緬甸那加山脈、親敦江和伊洛瓦底江以東地,泰國和寮國的北部。

1531年(明嘉靖十年)緬甸東吁王朝建立,逐步統一緬甸,並不斷進攻明朝所屬的土司。至嘉靖末(公元1566年),緬甸吞併了八百、寮國和車裡三個宣慰司。萬曆(公元1573—1620年)初,又攻佔了木邦、蠻莫、隴川、孟養等司,「三宣六慰」全部落入緬甸手中。明朝出兵反擊,收復了部分失地,並加強了邊區的防守。但「六慰」中除車裡外都已為緬甸所有,明朝僅保住了「三宣」。至此,明朝在今國界外的疆域主要還有:伊洛瓦底江上游的邁立開江以東、今雲南盈江縣以北地,薩爾溫江以東、緬泰邊界以北地以及寮國、越南北部的一些地方,其中包括當時的里麻司所在的江心坡(邁立開江和伊洛瓦底江另一條支流恩梅開江之間地)和茶山司所在片馬(恩梅開江至高黎貢山間地)。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