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督教新教入華與拜上帝會 第三節 反洋教運動

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猶太教不同,後者早期來華以移民為主,組成自治的小社團,並不對外傳教,而基督教來華的傳教士,以傳教為目的,因而與中國傳統的思想、信仰、風俗、習慣直接發生衝突。明末清初利瑪竇等人來華傳教,曾極力調和基督教教義與儒學的矛盾,迎合統治者和士大夫階層,以打開傳教的局面。迄至黃貞、沈(氵隺)等人的反天主教論著出現,驅教呼聲日漸向民間擴散。那種維護儒學正統,抵制西方「邪教」傳播的輿論和行動,也非教義儒學化所能抵禦。明朝萬曆年間的南京教案,清朝康、雍、乾、嘉朝的數次大教案,就是這種衝突的表現。基督教新教的傳入,以西方列強的侵華活動為背景。鴉片戰爭以後,西方列強一再用炮艦侵犯中國領土,妄圖瓜分中國。各國的傳教士則仗著不平等條約的庇護,以炮艦為後盾,帶著政治、經濟、軍事的目的,紛至沓來,形成大規模傳教運動。傳教士深入內地,無視中國法律而任意行事,教堂建至窮鄉僻壤,揚言要用基督教征服中國。封建官紳擔心基督教的傳播會引起「人心大變」,從而打亂現有的統治秩序,因此他們多把基督教斥為異端邪教,極力維護封建禮教對人民群眾的精神統治。傳教士則企圖改變中國傳統禮俗,反對敬祖、祀天,詆毀深入群眾生活的佛教和道教,干涉民間的迎神賽會等舊俗,經常引起民教衝突。當西方列強加劇侵略活動時,外國傳教士的活動引起各階層的不安和憤恨,地方官紳積極發動和組織的反洋教鬥爭,許多下層群眾也積极參与。

自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規定「還堂」以來,天主教傳教士在各地妄指廟宇、會館、官衙和民宅為舊置教產,逼令歸還。同時利用「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特權,霸佔公產,強買民田,硬立契約,逼令捐獻,致使交涉案件不斷發生。西方傳教士在各地傳教時,以戰勝者自居,干預地方政事,藐視地方官員,包攬訴訟,從人命案件到民間糾紛無不插手。少數教民依仗教會勢力,橫行鄉里,甚至挾制官府,欺凌孤弱,泄忿報怨,因而民教爭毆趨於激烈。民教糾紛一起,外國領事、傳教士則不問是非曲直,一意曲庇教民、教士,即使有干清律,也百般為之開脫。清朝官吏不敢得罪洋人,總是袒教抑民。「遇有民教爭鬥,平民恆曲,教民恆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憤郁愈甚。」英國記者宓〔mi密〕克曾指出:「傳教一事,其謀始不臧,在以兵力強之使從,致中國國家,慚其臣庶。復因立約保教,此事愈為怨怒之媒,而耶穌教門,遂為舉國所憤毒。」

在這種背景下,自1856年西林教案至1899年肥城教案,歷40餘載,幾乎年年有教案,處處有教案,在全國形成由各階層人民參加的反洋教運動。整個運動,可按其發展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856年西林教案起,至1870年天津教案止。鴉片戰爭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規定,外國人可在五個通商口岸「建堂禮拜,斷不越界傳教」。可是,傳教士違約非法潛入內地,引起民教糾紛,如福州黃竹岐(1848年)、江蘇青浦(1848年)、浙江定海(1851年)、江西南昌、鄱陽(1855年)都發生了民教衝突,而以西林教案影響較大。1853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教士馬賴由香港潛入貴州活動,1855年又到廣西西林「糾伙拜會」,引起地方官員的恐懼。兩廣總督葉名琛奏稱:「連年倡亂,蔓延數省,即由廣西上帝會而起,上帝會乃天主教之別名。」1856年,新任西林縣知縣張鳴鳳根據村民呈控,逮捕馬賴及教徒25人,並將馬賴和兩名教徒處死。法國政府以此為借口,與英國聯合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簽訂《中英天津條約》和《中英北京條約》。其中包括將西林知縣張鳴鳳革職,永不敘用;外國傳教士可以自由進入內地傳教;歸還天主堂、學堂、墳塋、田土、房廊等以前沒收的教產。西林教案始開列強以武力保護傳教並攫取中國其他權益的先例。

自此以後,傳教士便有恃無恐,恣意妄為。1861年3月,巴黎外方傳教會貴州代牧區主教胡縛理乘坐紫呢大轎,肩披紫帶,在100多名教徒前呼後擁下,招搖過市,謁見巡撫和提督,要求承認傳教自由,保護天主教在貴州的「合法」權利。自1756年至1860年,貴州已發生教案16起,群眾反洋教的情緒十分高漲。貴州巡撫何冠英和提督田興恕聯合致函全省官吏,把天主教斥為異端邪教。候補道繆煥章撰刻《救劫寶訓》,倡議驅逐天主教。6月,在田興恕的指令下,團務道趙畏三率團丁焚毀青岩姚家關天主堂大修院,7月捕殺四名教徒。法國公使逼迫清政府派專員攜《中法天津條約》和《中法北京條約》20份前往貴州張貼,但遭新任巡撫韓超拒絕。次年2月,開州(今四川開縣)知州戴鹿芝將唆使教民違抗禮俗、拒交龍燈捐的法國傳教士文乃耳及三名教徒處死;興義、普安、永寧等地官員也聞風響應。法國公使聯合英、美、俄三國公使,要求賠償一切損失,處死田興恕、戴鹿芝、趙畏三三人,並嚴懲保教不力或查處不嚴的有關官吏。1863年,清政府屈服於法國的武力恫嚇,將韓超交部議處,田興恕發配新疆,提督公廨撥給教堂使用,繆煥章永不敘用,《救劫寶訓》書版追繳銷毀,賠償白銀1.2萬兩。

貴州反天主教的鬥爭迅速波及湖南、江西、四川等省。1862年,湖南士紳公議,凡「有畀〔bi幣〕屋居住者,火之;有容留詭奇者,執之;有習其教者,宗族不齒,子弟永遠不準應試」。又發布合省公檄,號召驅逐天主教士。檄文傳入江西,法國遣使會傳教士羅安當正在南昌索賠教產,並強令地方官張貼傳教布告。齊集在省城考試的生童,聯合前翰林院檢討夏廷榘〔ju舉〕、在籍甘肅臬司劉於潯等,連夜趕印湖南公檄數萬份,貼遍省城內外通衢,並發布行動的揭帖。於是,江西南昌、湖南湘潭、衡陽、清泉、衡州等地教堂、育嬰堂、教士和教民房屋多處被毀。

巴黎外方傳教會川東主教範若瑟,在重慶強拆寺廟會館,霸佔民房,修建教堂,該教堂在1863年被群眾搗毀。范若瑟利用重慶教案,索取在川東境內廣建教堂的權利。傳教士在酉陽等地組織教民武裝,橫行鄉里,欺壓民眾。1865年,在酉陽富紳張佩超等人支持下,劉勝超率眾拆毀天主教公信堂(公館),土家族頭人冉從之毆斃法國傳教士瑪弼樂,彭水、酆〔feng風〕都等地起而呼應。1868年,酉陽教民欺凌非教百姓,逼勒退婚,搶掠家財,燒毀民房,激起民憤。團民何彩率眾焚毀教堂,殺死法國傳教士李國及教民39人,團民亦死傷68人。天主教中國教士覃輔臣乘民團解散之機,指揮教堂武裝槍殺民眾145人,打傷700餘人,並縱火燒毀民房。在此期間,貴州遵義、永寧,台灣鳳山,江蘇揚州,安徽安慶,湖北天門,福建福州、漳浦、羅源,廣東雷州,江西貴溪、定南廳、廬陵,直隸永年等地都發生反教毀堂事件。全國反洋教情緒日益高漲,1870年終於爆發了震動中外的天津教案。

1860年,法國在天津強佔望海樓皇宮故址為領事館。法國傳教士乘機在天津東部建造仁慈堂,1869年又在領事館旁強佔寺廟舊址建造聖母勝後堂(俗稱河樓教堂),並要中國官員參加開堂典禮。次年,天津盛傳有人用藥迷拐幼孩事件,仁慈堂收容幼孩中有數十名死亡。這些拐賣並虐待幼孩事件,群眾懷疑是傳教士所為,而被捕拐犯亦供認受教堂門丁指使,事與修女有牽連。於是,士紳集會,書院停課,群情激憤,反洋教呼聲高漲。6月21日,天津官員押帶拐犯到教堂查看對質,遭到法國駐津領事豐大業的阻撓。午後,群眾聚集教堂前抗議,並推派代表找豐大業論理。豐大業要求派兵彈壓不成後,攜手槍闖入三口通商大臣 崇厚官署,咆哮如雷,向崇厚連開兩槍未中。歸途中又向天津知縣劉傑開槍,擊中隨員一人。秘書西蒙則向群眾射擊。積忿難忍的群眾至此怒不可遏,當場將二人毆斃。隨後鳴鑼聚眾,焚毀法領事館、河樓教堂、仁慈堂,以及英美四所小教堂,先後打死法領事一人,隨員三人,教士、修女十二人,法國居民二人,俄國居民三人。6月24日,法、英、美、俄等七國公使聯合照會清政府提出抗議,並調派軍艦進行武力恫嚇。清政府雖知此案是「由豐領事倉猝激變」,仍堅持「嚴拿兇手,以懲煽亂之徒,彈壓士民,以慰各國之意」。最後判處20人死刑,包括府縣官員在內的25人充軍,賠償白銀50餘萬兩,並特派崇厚赴法道歉,始得結案。

這一階段的反洋教鬥爭大多由傳教士恃仗外國侵略勢力,橫行不法激起的。核心事件是借「還堂」而強買、侵奪房地產,或包攬詞訟,侵犯中國司法權。地方官吏和士紳,或公開號召,或暗中指揮,發動民眾打教毀堂,主要矛頭針對法國的天主教勢力。清政府開始態度曖昧,交涉時頗費躊躇,但在外國侵略者的壓力下,妥協讓步,「殺民以謝敵」。

從天津教案至1891年長江中下游的反洋教鬥爭,是第二階段。天津人民在教案中所自發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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