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季節性的民俗體育 第七節 秧歌

秧歌是流行於我國北方的一種集體性的民俗舞蹈,多用於傳統的節日慶典,如正月十五鬧元宵,就一定要有秧歌,才能鬧出元宵節的氣氛來。但是近年來,秧歌已經打破了逢年過節才拋頭露面的傳統,在我國北方大大小小的城鎮里,每天清晨或傍晚,人們都能看到許多由中老年人組成的秧歌隊,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在陣陣哨聲和喧天的鑼鼓聲中,又扭又跳,充滿了青春的活力。秧歌集文娛和體育於一身,已成為我國群眾體育中引人注目的一項運動。

溯蹤求源,這種動作簡單、節奏鮮明的秧歌可能與歷史悠久的「踏歌」有一定的關係。踏歌是一種群眾性的歌舞,人們手臂相連,踏地為節,邊歌邊舞。早在遠古時期的陰山岩畫中就有踏歌的雛型,到了漢代踏歌已經登堂入室,《西京雜記》記載漢高祖劉邦和戚夫人,「十月十五日共入靈女廟,以豚黍樂神,吹笛擊築,歌《上靈》之曲,既而相與連臂踏地為節,歌《赤鳳凰來至》。」

進入唐代後,踏歌發展到極盛,達到今天人們難以想像的規模,如唐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2年)的元宵節夜,在京城安福門立起了一個巨大的燈輪樹,組織了數千名女子,濃妝艷抹,在燈輪下踏歌,三天三夜才罷(《朝野僉載》卷三)。

也許是受到踏歌的影響,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創造性地將歌的節奏和舞的動作與生產結合在一起,清人李調元在他的《粵東筆記》里,記錄了廣東農民每逢春天下田插秧時,在田壠上放一面大鼓,一位老者用鼓槌將大鼓擂得震天響,這時候,在田裡插秧的幾十名婦女就一邊插秧,一邊唱起歌來,於是「群歌競作,彌日不絕」,作者說這就是秧歌。清道光五年一部地方志的記錄更為有趣:農民在薅秧時,相互牽扯著衣袖,按照田埂上擊鼓的節奏,在田裡行走,以腳趾代替鋤頭,一邊走一邊撥鏟,時前時後,時快時慢,看起來似乎是一種興趣盎然的娛樂活動(《晃州廳志》)。清代,這種插秧、薅秧時擊鼓唱《秧歌》的風俗不但湖南、廣東一帶流行,四川也有。插秧、薅秧都是相當勞累和單調的生產勞動,很容易使人身體疲勞,精神困頓。將一些不斷重複的單一勞動動作融入歌舞之中,使生產勞動藝術化,娛樂化,既提高了生產效率,又使人從中得到娛樂,還培養了勞動者的集體感,實在是一個絕妙的辦法。

由於貼近廣大群眾的生活,秧歌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在中國各地逐漸發展出種類各異的多種秧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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