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十、袁家的新約法

對袁世凱來說,他的失敗命運是從他和國民黨正式決裂時開始的,因為自此而後,他便一步一步地走上了歧路,脫離了時代和人民,在歷史的車輪下,他不向前而向後倒退,最後終於失敗而死亡。

他在二次革命用兵時,得心應手,自以為用武力統一了中國。迨軍事告一段落,便在政治上使用壓力,迫國會選他為正式大總統,最後解散國民黨,取締了國民黨籍的國會議員。這一切在當時看來,是既毒辣又兇狠的手段,北洋方面的人大家互相贊誦袁不愧是個角色,手狠心辣。其實這正是袁自掘墳墓的開始,因為在當時的政治主流,毫無問題把握在領導革命推翻清朝的國民黨手中,袁如此對待國民黨,完全是逆天行事,是政治的逆流。逆流雖能洶湧,卻經不起考驗,因為如果袁一直和國民黨互相提攜,互相激勵,以國民黨的主義為政治主流,袁的北洋實力為安定力量,則民國初年便不會那麼擾攘不安。有國民黨在,袁便不敢太為所欲為,總有點投鼠忌器,後來的籌安會和洪憲帝制便不會上演,袁也不會悲慘地死去,所以後來的一切,都是因為袁走錯這一步而開始的。

袁的解散國民黨,在當時來說也極失民心,當時北京有一家報紙批評得最為恰當,它說:

「解散國民黨的命令,是以攻克湖口炮台時所得的證據為其根據;事情經過數月,政府為何置而不問,遲至今日始行宣布?現任總統是由這些謀叛議員選舉而產生的,議員資格既被停止,總統資格是否仍應存在?」

一個人最怕一步走錯,譬如著棋,一步之差,全局皆輸。袁世凱這時的作為完全相同,當他解散國民黨以後,國民黨籍的議員也被取締,根據他的命令,議員缺額應由各省候選人遞補,但是袁這時已感到國會是個礙手礙腳的東西,留下仍是一害,索性一不作二不休,讓國會在人數不足情形下解體。所以他雖然明令各省遞補,同時卻暗中指示各省當局無庸完成遞補手續。在這點上還有一點內幕,當第一屆國會議員進行選舉時,國民黨在全國各省佔了極大優勢,國民黨黨員不僅在當選人中佔了多數,就是在候選人中也占多數,現在如果要以候選人遞補,國會中仍是國民黨人占多數,如果取消國民黨候選人的遞補資格,則將造成無人遞補的現象,還不如各省根本不辦理為佳。於是國會就在法定人數不足的情形下無法開會,袁世凱在解散國民黨後,使國會自然解體而企圖以政治會議來代替。

政治會議原是袁容納許多有地位無官職又不是國會議員的政界人士,性質有點非驢非馬,可是在袁決心扼殺了國會後,政治會議就派了用場。

政治會議的組成,是由總統派十人,國務院派四人,各部每部派一人,各省每省派二人合組。袁所派的是: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蔡鍔、寶熙、楊度、趙惟熙、饒漢祥、楊士琦、馬良。最初,袁擬指定楊度為政治會議議長,顧鰲為秘書長,不料正要發表時,袁的一個老朋友李經羲到了北京。李經羲是清朝末年領銜各省督撫,聯名奏請提前立憲並召開國會的主角,袁自己出身督撫,對於做過清朝督撫的人看得最重,所以李一到北京,袁就把已經發出派楊度為政治會議議長的命令收回,改派李為議長。

民國2年12月15日,政治會議議員69人,在新華門集合,由內閣總理熊希齡、內務總長朱啟鈐導入中南海居仁堂,恭謁袁大總統。當天下午,政治會議就在北海團城承光殿舉行開幕典禮。議長李經羲在開幕詞中,把政治會議的性質加以描述,他說:「現在所注意的是人治,而未到法治時期……本會之產生並無成規可按,所以性質上只是一種諮詢機關,有同意之權,而實行之權則在政府。……大總統只以救國為前提,不存絲毫政見,我們雖不能代表國民,卻也有我們應盡的天職。」

這時,國會已無開會可能,於是,粵督龍濟光電請袁世凱,要求以政治會議替代國會。接著,由黎元洪領銜的19省軍民長官也聯名發表了一個主張解散國會的通電。在這通電內,黎等要求解散國會的理由是:國會開會七閱月,毫無成績,所以應該把殘留的議員解散云云。

袁根據上面兩電,諮詢政治會議取決可否,以便實行,同時提出了所謂救國大計案,該案包含資遣國會議員回籍和增修約法案兩事。他的理由是國會既因人數不足,自身不能行使職權,而增修約法案前已提交國會,乃國會一擱再置,所以現在提交政治會議來討論。

12月29日,政治會議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救國大計案」,議員們大家面面相對不敢靦然以立法機關自居,因此討論不出結果來。最後決定成立15人審查會,推蔡鍔為審查長,孫毓筠等為審查員,交由審查會去討論。

民國3年1月2日,15人審查會開會,大家仍然認為這是兩個難題,不容易做出文章來,但又不能交白卷,因此建議政府,對增修約法問題,另設「製法機關」進行討論;至於解散國會問題,決議建議政府,國會議員應即停職,給資與否由政府自決,回籍與否由議員自決。元月10日,政治會議就根據審查會的意見,呈請袁總統採擇施行。同日,袁根據政治會議的第二個法案,下令解散國會。

袁既有了御用的機構「中央政治會議」,同時根據政治會議的建議,於民國3年1月10日下令停止兩院現有議員,這樣一來,國會遂完全解散。這個解散國會的命令如下:

「……本月十日,據政治會議呈稱,本案前奉大總統諮詢命令,系據兼領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銑電之所請求……綜其綱要,約有兩端:第一則請修正憲法,而以拘文牽義為戒;第二則請資遣議員,而以扶持國本為宗。凡此所陳,具征遠識。惟原電修正憲法一節,經本會議詳細討論,僉以民國憲法,尚未制定公布,自無修正之可言,若謂憲法未施行以前《臨時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該原電所稱應行修正,即指約法而言,則應於大總統諮詢修改約法程序案內,另行議復,其對於國會現有議員給資回籍,另候召集一節,本會議意見,以為原電所陳,不無可采……方今國勢岌發,改良國會組織,幾於異口同聲,兼之本屆國會分子,既以亂黨嫌疑,多數議員資格一律取消,人無半數,遞補需時,雖前奉大總統命令,曾飭內務總長查取本屆合法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以重國會等因;內務總長亦經飭由籌備國會事務局遵辦。現據河南等省選舉監督電陳遞補補選各項礙難情形,奉交本會議併案討論,本會議細核原電,自系實情。夫以現有議員,既不足法定人數,而候補議員,又難於剋期遞補,是我國民所恃以為運用共和政治之國會,目前決不能行使職權,少數議員,即無到院之必要。……至大總統取消亂黨議員,前次命令,業已聲明,係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起見,事非得已,誠具苦心。而各都督、民政長關心救國大計,尤注重於修正憲法,亦無對人關係之可言。現在國會組織不良,萬不獲已自求改善,此心既可共信,此希望必期速達,對此組織不良之國會,又事實上職權業已停止,何必於現有議員,虛示維繫,以重違我國民渴望改良國會之公心?要之,我民國決不能無國會,國會組織,旦暮改定,大總統決不能不仍行召集,約法具在,無可懷疑;則今日即徇各省地方長官之請,明白宣布,使濟濟賢能議員,暫結殘局,而養朝氣,以待將來之結合,實亦無戾於救國精神,且可以促國會之再造,此原電之可采者一也。至就議員個人而論,自國民黨議員悉經解散後,其餘穩健明達之士,留則無職可盡,去則棄職為嫌,進退兩難,身心俱苦,為國家愛重人材,豈宜如此!此原電之可采者二也。本會議全體決議,認原電所請另候召集一節,系屬度勢審時正當辦法,應請太總統俯納各都督民政長之議,宣布停止兩院現有議員職務,並聲明兩院現有議員,既與現行《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載總議員過半數之規定不符,應毋庸再為現行《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其現有議員既經停止職務,如何給資之外,或依據院法所定,或斟酌財政情形,應由政府迅速籌劃施行。至現有議員停止職務後,是否回籍,可聽其便,政府毋庸問及。本會議討論至再,全體議決等情呈復前來。除令行外,為此布告我國民:須知改良國會,關係共和政治之前途,非常重大,該會議原呈各節,既於尊重國會之本旨,再四聲明,一俟釐訂組織各法及選舉程序以後,政府自必切實進行,依法召集,以慰我國民喁喁望治之心。我國民休戚與共,素有同情,切勿輕信浮言,貽誤大局,本大總統誓當力謀政治刷新,剋期以待最良國會之出現,我國民其敬聽焉!特此布告。」

袁既然解散了國會,索性一不作二不休,於民國3年2月3日停辦各地方自治會,其理由是:甘肅、山東、山西、湖北、河南、直隸、安徽等省民政長電呈,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財務,抵抗稅捐,干預詞訟,妨礙行政。熱河都統薑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湖南都督湯薌銘電稱各級自治機構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山東民政長田文烈電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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