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英勇無味神探

悍匪連續開槍時,還不時用手榴彈投擲到探員附近,第一枚手榴彈沒有爆炸,幸好是枚啞彈,沒有人受傷,這時夥計們已經被逼迫到退離6層,開始從樓梯往下撤,部分夥計已經撤退到街上。第二枚手榴彈被投擲到利得街上的一輛停靠在路邊的貨車底部,發生爆炸,四名夥計立刻被氣浪和爆炸碎片擊傷,警員迅速請求總台支援。匪徒還在持續開槍,火力兇猛,這時當時隸屬於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的陳思祺高級督察眼見情況危急,奮不顧身撲向悍匪,徒手撞倒一名匪徒,由於倒地後近距離無法開槍,兩人在地上搏鬥糾纏,就在他幾乎將這名匪徒制伏的時候,另外一名悍匪看見同黨要被制伏,轉身用腰間短槍向陳思祺的頭部近距離轟了一槍,然後手拉該名同黨拔足逃跑。中槍後陳思祺應聲倒地,同僚看見後,邊躲避子彈邊將陳思祺拖到該幢唐樓地下室旁的一間五金收買店內。

陳思祺高級督察倒下後,警方現場指揮官岳誠和其他警員用手中的點三八和老式左輪、雷明頓霰彈不停朝逃離的悍匪點射,只有一個匪徒腿部擦傷。匪徒不慌不忙,半蹲舉槍,姿勢專業,沉著冷靜,子彈連發,打中多名警員,幸好他們都穿了避彈衣,胸口中槍的警員基本都是肋骨骨折疼昏過去,其他部分探員手臂和腿部中槍,卧倒在地無法還擊。部分持有霰彈槍的探員,子彈集中射擊匪徒躲避的汽車,碎片擊傷悍匪,但無太大影響,繼續逃跑。途中,悍匪也用雷明頓霰彈槍還擊警員,擊中多輛路邊停靠的車輛,發生爆炸,濃煙四起。

據後來口供,五金收買店的老闆娘許太回憶當時情景仍然是心有餘悸:當時聽到砰砰的槍擊聲後,嚇得連門都沒來得及關,突然聽到爆炸聲,她就雙手抱頭躲在屋內的牆角,首先進入她的店鋪躲避的是一位洋人警官,過了一會兒,這名警官又沖了出去,還拖了一名中了槍的人進來,事後才知道,被拖進來的就是中槍後的無味神探陳思祺,當時他頭部滿是鮮血,已經不知道死活。

四名悍匪逃到角祥街時,劫持了一輛沒有客人的專線小巴,小巴司機被機槍一陣狂掃到側面車窗玻璃後直接嚇傻,然後被槍指著頭部恐嚇下車。匪徒上了小巴後,竟然逆向行車,剛好兩輛私家轎車迎面駕駛來,與被騎劫小巴相撞,悍匪怒氣衝天,打開小巴車門向其中一輛私家車投擲了手榴彈。當時私家車主和上面的乘客反應迅速,連滾帶爬出了車,隨即就是一聲巨響,汽車被炸得焦黑一片,然後開始燃燒,爆炸激起的碎片四射,又傷及多名路人和警察,其中一名路人,32歲的藥店老闆被流彈直接擊中胸口,子彈貫穿胸部而過,藥店老闆當時就倒地。小巴車繼續發動後又向大全街逃走,再與兩車相撞,悍匪下車後,用槍掃射其中一輛被撞車輛BMW,事後檢查被槍掃射的車輛,彈孔多達20個,寶馬車都被打成「汗血寶馬」了,可想當時匪徒的火力和槍械裝備。悍匪在大角咀道又劫持了一輛紅色的士,向深水埗方向逃去,警方駕駛多輛車緊貼賊車,不過悍匪在車上回頭掃射警車,不斷扔手榴彈,引起路上大面積爆炸,警方與其保持一定距離。結果被騎劫的的士逃到順寧道街市附近,又與一輛客貨車刮蹭,被客貨車阻擋停滯不前,悍匪命令客貨車司機下車,然後再登上客貨車,道路被手榴彈爆炸而封閉,警車被的士車阻擋無法繼續追捕,悍匪駕駛客貨車逃去無蹤。

警方在被丟棄的騎劫的士上發現避彈衣、手榴彈和十多發雷明頓子彈,這輛客貨車也在隨後被發現,丟棄在廣成街與永康街交界處。這次槍擊追逐戰中,共有17名警民受傷,除陳思祺外,現場警方指揮官岳誠等5名警務人員及12名路人亦中槍受傷,初步估計歹徒和警方共發射400餘發子彈,40多枚霰彈,多枚手榴彈,造成的車輛、房屋、公共設施損毀不計其數。警方高層對悍匪在鬧市開槍、投擲手榴彈的嚴重罪行表示高度重視,並加大力度強化警員武器裝備。在25日清晨,又收到情報,嫌疑人有可能在基隆街方向。

警方派出SDU飛虎隊在全港10多處地點進行搜查,在基隆街的三個單位,飛虎隊用催淚彈和震眩彈攻進單位,拘捕10多名男女,又在角祥街一單位起獲大批軍火。在26日,水警在流浮山后海灣截獲部分潛逃的匪徒,警方在元朗一處地方抓到匪徒的朋友,起獲多枚手榴彈、避彈衣和一支AK-47。基本案犯都已經抓到,就差已逃出香港境內的匪首馮偉漢。警方經過跨區合作和不懈努力,在5月下旬,和內地公安一起在深圳把悍匪匪首馮偉漢抓獲,至此全部匪徒落網,連日來的追捕工夫沒有白費,大賊集團最終被瓦解。

後來跟很多前輩聊過這個案子,有的老差講,當日開始時沒有避彈衣,是總台收到支援求救radio後,RCU KE(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送來了補給避彈衣,如果很多人不穿避彈衣早都死了,太多警員中槍了,回憶起來還是很後怕,而且當天是紅車比救護的白車(指救護車)要早到。也有人講,當時匪徒火力太猛,從6層退到樓下街上時,有人想把樓梯的閘口關上,防止歹徒衝到街上造成更大傷亡,但是悍匪隔著樓層開槍,警員沒有來得及關上。

當時是因為火力強大,有警員從樓梯上直接撤退,看見有人順手將樓下鐵閘關上,陳思祺出不來導致被槍擊。經歷過的夥計說實際上是無味神探為了防止匪徒衝到街上,在閘口頂住火力反擊,繼而被匪徒擊傷,最後被夥計放在路邊雜物堆里,脫下他的避彈衣自己穿,然後繼續追趕匪徒,耽誤很久才把陳送上白色救護車,不過頭部中槍不死真是奇蹟,後來陳思祺成了警隊的驕傲和很多人的偶像。警署內的海哥當年經歷過事件,但是也不是槍戰現場,不過是做Support Team(支援小組),槍戰時不在場,具體情況也沒有見識到,後來是負責角祥街那個手榴彈現場,像極了戰爭後的殘垣。加上歹徒訓練有素,好多都是退伍軍人,心狠手辣,而且開始時候警員都沒有避彈衣,沒能佔據有利射擊位置。射擊位置特別重要,警察躲在車或掩體後面,只有手伸出來開槍,命中率不高,匪徒的武器也強大得多,手榴彈一扔就是半徑15米都傷亡,飛虎隊又沒有趕到。利德街一役之前,RCU KE每四個人只有一件避彈衣,誰穿誰就沖在前面打頭陣,如果是大型Operation(行動)就向EU KE(東九龍衝鋒隊)及ASU(機場特警隊)借,後來特殊情況都是人人都發避彈衣了。EU的避彈衣,重達幾十磅,行動不方便,現在都換了更先進和輕便的避彈衣。

陳思祺較早前便上稟高院,認為岳誠指揮不當,導致其中槍及出現許多後遺症,向前警務處長及岳誠索償,但最終敗訴,後又上訴,法官更指他抗命受傷,屬於咎由自取。最終在2006年3月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動中疏忽,須向陳思祺賠償145萬元。上訴庭的書面判詞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有疏忽,因為證據顯示,退休總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單位的行動前已知道案件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但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而被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另外,原審法官裁定陳思祺在撤離搜捕的單位時,違抗命令自行撬開大廈閘門,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上訴庭推翻了這一裁決。上訴庭法官張澤佑認為,陳思祺當時詢問岳誠為何閘門關上時,並未獲得回應,岳誠並無發出任何指令。陳作為帶領12名下屬的隊長,當時關心下屬可能會被困在大廈內被持有強力武器的匪徒狙擊,試圖撬開大閘的行為,是為了營救下屬,是合理及可預期的行為。法官認為,可能有人認為陳思祺的英勇行為是出於英雄主義,但他相信英雄主義當時在陳思祺的腦海中是最後才想到的事情。

而當時被流彈擊傷的路人大難不死,那名被子彈貫穿胸部沒有死的藥店老闆鄭振輝,獲得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的賠償,在2005年9月,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對受害人獲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基金批出243萬元的總賠償。該案就是包括無味神探陳思祺等17名警民中槍或被手榴彈炸傷案件,給了大家一定的補償。結果命運有意思的是,獲得賠償的被子彈貫穿胸部沒有死的藥店老闆鄭振輝,在2008年6月與妻子陳雅霜隱瞞3個物業高達800萬元資產,騙取港府綜合援助達49萬,被判違反法律已經獲刑,進了監獄,大難不死,不守法紀一樣沒有後福。

關於各種案件中受傷的人員及車輛等賠償問題,由港府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在每年平均接獲500~600宗暴力傷亡賠償申請,每年申請個案升跌幅度不超過10%。該等暴力傷亡賠償申請個案中,與襲擊或傷人有關者佔450宗左右;與搶劫、盜竊或爆竊有關者佔10%;與兇殺、謀殺或誤殺有關的佔3%;與高空墮物有關的佔2%;與強姦或性侵犯有關的佔1%。社署每年從警方轉介的申請個案佔70%;由受害人或其家屬直接申請者佔25%;因應委員會的外展服務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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