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八年,諾克斯首次規範了推理小說的創作,他也因此被後世譽為「推理小說教父」。
一、兇手必須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場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脈絡禁止被讀者一覽無遺;
二、理所當然的,故事中絕對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三、絕對不允許有神秘的房間或通道,
四、禁止使用當下尚未發明的毒藥,也不可利用繁複難懂、需要長篇解說的器械工具來犯案;
五、角色人物中,絕對不可以有中國人(在那個時代的西方人眼中,中國人是具有魔力的);
六、絕對不可通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七、偵探自己絕對不可以犯罪;
八、偵探不可特意著眼於無關案情的線索,以免誤導讀者;
九,偵探身旁那位忠心卻有點笨拙的朋友,絕對不可隱瞞其思維;這個角色的智商,最好能在一般人的平均智力之下;
十、故事中禁止有雙胞胎的設計,除非一開始就告知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