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書籍的生產材料與生產方法 第一節 書籍的生產材料

我們在前邊說過,書籍有兩種形態,一種是意識形態,一種是物質形態。而當著意識形態要用文字加以表述時,就有個著附材料的問題了。而文字的著附材料,或者說是文字的載體,從廣義上說,就是書籍的生產材料,或者叫作書籍的製作材料。

書籍的生產材料,不是一開始就用紙來書寫或印刷的。紙寫文書的出現,在書籍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所以我們應當以紙書出現劃一界限,分兩段講述書籍的生產材料。

紙書出現以前,書籍的生產材料是經歷了漫長的演進過程的。這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如此,世界上一些文明較早的民族也是如此。我國初期書籍是以甲骨文書、青銅器銘文、早期石刻文字為例來表述的,所以我國初期書籍的製作材料就是龜甲、獸骨、青銅器和玉、石質材料。而隨著內容的不斷豐富,文字的不斷加長,甲骨、青銅器或石片、玉片就難以容納,於是又出現了竹木簡書。而在竹木簡書盛行的同時,絲織品的縑帛也用來製作書籍了。墨翟是春秋戰國之交的人,由後人整理墨家學派言論、著作而成的《墨子》書中,多處涉及中國早期書籍的製作材料問題,使我們從中可以得到啟示。

《墨子·貴義篇》中說:古聖賢王為了將他們的治世之道傳給後世子孫,以便使後世子孫有所遵循,有所效法,就將他們的治世之道「書之竹帛,鏤之金石。」所謂「書之竹帛」,就是書寫在竹簡或縑帛上;所謂「鏤之金石」,指的就是雕刻在金屬的器皿上或是石質材料上。

《墨子·明鬼篇》中說:「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為,其務鬼神厚矣。 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咸恐其腐蠹絕滅,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之。」這是說古聖賢王是很敬信鬼神的,對鬼神的祭祀是很豐厚的。恐怕後世子孫不懂這些道理,所以要將這種事情書寫在竹簡、縑帛上,以便傳告給後世子孫。而書寫在竹簡、縑帛上,又都怕這種材料容易腐朽或被蟲蛀蠹而滅絕,後世子孫無從知道,於是又將這些事磨刻在盤盂器皿上,雕刻在金屬、石頭上,以表示對此類事情的重視。可見古人將什麼事情書寫在竹帛上,什麼事情雕刻在金、石、盤盂上,是輕重有別的。

《墨子·兼愛篇》中說:「何知先聖六王之親行也?子墨子曰:『吾非與之並世同時,親聞其聲,見其色也,以其所書於竹帛,鏤於金石,琢之盤盂,傳遺後世子孫者知之。』」這是墨翟談自己的感受,現身說法,申明自己並未與先聖六王生在同時,既未親聆其聲,也未親見其顏。但我怎麼會知道他們的賢德懿行呢?就是依靠他們那時書寫在竹簡、縑帛,雕刻在金屬、石頭,鐫刻在盤盂器具上的文字記載所知道的。

上述《墨子》書中的這些說法,雖然是墨翟站在他生活的時代,追述以前,描繪當世,而且也並不是為了說明書籍製作材料的,但他這種深刻的總結,亦未嘗不是紙書出現以前書籍製作材料的高度概括。的確,在墨翟生活的春秋戰國之際以前,中國文字的載體、中國書籍的製作材料,曾經有過金、石、竹、帛並行的時期。而隨著正規書籍的產生和發展,竹、帛逐漸成了書籍製作的主要材料,併流行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

王充《論衡·量知篇》中說:「竹生於山,木長於林,截竹為筒,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跡,乃成文字。」還說:「斷木為槧〔qian欠〕,柝〔xi西〕之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牘〔du讀〕。」這是說要把竹子截為一段一段的圓筒,再劈成若干竹片,才能製成可以寫字的竹簡。木料也要截成段,開成板,才能製成可以寫字的版牘。並且新竹帶有青皮,不易著墨。同時還含有水分,容易朽蠹,需經過加工處理才能使用。西漢末年的劉向曾在他所作的《別錄》中說:「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簡者,皆於火上炙干之……以火炙簡,令汗去其青,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青,亦曰汗簡。」(見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佚文十一》)可見古人在以竹木作為書籍製作材料時,不但懂得整治刮削,便利使用,而且懂得如何防蟲避蠹,以利於書籍的保護。

現在「簡牘」已成為一個專有名詞,竹、木簡也常是相提並論。但在實際上,竹簡之用於書寫要早於木牘。或者說在竹簡行用的啟發下,沒有竹子或不便於用竹簡的情況下,木牘便以竹簡替代物的身分充當書籍的製作材料,並與竹簡同時流行。這種情況,我們不但從上述的文獻中已經得到證明,從歷來出土的實物也可以得到驗證。

公元281年,有人在汲郡(今河南省北部)盜發魏襄王墓,發現了大批竹簡書,共計16種。內容包括史地、占卜、故事等。今傳本《竹書紀年》、《穆天子傳》,就是由那時盜發出來的竹簡整理傳寫而成。

公元479年,在今湖北襄陽附近的楚墓中,也曾經出土過一批竹簡,文字是蝌蚪文,大約是公元前505—278年之間的遺物。可惜這兩次發現的竹簡書籍原物都沒能流傳下來。而現存的古簡,都是近年發掘出土的。

1952年,五里牌出土竹簡37件。1953年,仰天湖出土公元前4世紀竹簡43件。1954年,長沙楊家灣出土公元前3世紀竹簡73件。1972—1973年,長沙馬王堆兩座西漢墓先後出土竹簡近千件。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秦昭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306—前217年)的竹簡1100多件。1977年,安徽阜陽縣西漢開國功臣夏侯嬰之子夏侯灶墓中出土了《倉頡篇》、《詩經》、《周易》以及《年表》、《大事記》、《作務員程》等10多種竹簡古籍。1978年,湖北隨縣戰國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簡240多枚。1983年,湖北江陵張家灣漢墓出土西漢初期竹簡1100多枚,是西漢文帝至武帝時的遺籍。所有上述這些出土的竹簡,都以實物的資格,雄辯地證明竹簡是正規書籍普遍使用的製作材料。

木牘的出土除中原外,以西北地區為最多。1901年,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第一次來中亞考察,在和田境內的尼雅古址發現一批東漢時期的木牘,大約40枚。1906—1908年,斯坦因又先後兩次來中亞考察,在敦煌附近廢墟及稍東的酒泉,又得簡、牘千餘件,約為公元前98年至公元153年之間的遺籍。內容涉及文學、數學、曆書、占卜及天文資料等。1930年,中國西北科學考察團在居延進行發掘,得到大批的漢代簡牘。先後來這一地區進行考察的還有帝俄時期地理學會的科茲洛夫及英國的斯坦因等。在破城子處發現木牘5200餘枚,在紅城子等處發現木牘3500餘枚,約為公元前102年至公元30年之間的遺籍。1959年,甘肅省博物館在武威郊區東漢墓中掘得385件簡牘,其中大多數是雲杉木牘。1972年,武威旱灘坡東漢墓中又發現醫藥簡牘92件,多是松木和楊木。1972—1976年,甘肅額濟納河流域的居延地區,又先後發現王莽新政時期的簡牘近兩萬件,其中絕大多數是木牘。1978年,青海省大通縣上孫家寨西漢晚期墓中出土簡牘400餘枚,大多數也是雲杉木。1979年,甘肅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中,發掘簡牘1217枚,是公元前65年至王莽新政時期的遺籍。此外在樓蘭地區也先後出土過不少簡牘。所有上述這些,又說明在竹簡盛行的同時,木牘也先後盛行,而且主要是偏行在我國的西北地區。這是因為西北地區少竹而多木的緣故。而且多是松、柳、楊及檉〔sheng生〕柳。這類木材生長在本地,色白質松,易於吸墨,所以為中原及西北地區普遍採用為書籍的製作材料。

關於竹木簡書的尺寸制度,過去的說法與實際並不完全相符,甚至是完全不相符。歸納起來,大體是如下幾種情況。

經書:過去說儒家經典用簡長二尺四寸。

法律書:過去說法律書用簡長三尺,或是二尺四寸。(周尺一尺相當漢尺八寸)

諸子書:過去說諸子尺書,就是諸子著作用簡長一尺。

其實這些說法都有些以偏概全,以漢代書籍的用簡長度概括為先漢書籍的通制,實際並不完全如此。例如晉代汲冢出土的《穆天子傳》簡,長度約合漢尺二尺;南齊時襄陽出土的《周禮·考工記》簡,長度約合漢尺二尺四寸;定西西漢中期墓出土的《論語》簡,長度則不足漢尺一尺;阜陽雙古堆西漢早期汝陰侯墓出土的《詩經》簡,長度只有漢尺的九寸五;《倉頡篇》簡,長度是漢尺的一尺一寸。而這些書都是後世所說的經部書,其簡長並不都是二尺四寸,而是參差不一,看不出一定的規制。近年出土的諸子書簡,有長二尺的,有長一尺二寸或一尺一寸的,甚至只有五寸的。而銀雀山西漢中期墓出土的《歷譜》簡,其長度約合漢尺三尺;大通上孫家寨西漢中晚期墓出土的軍規、軍法簡,長度只有漢尺的一尺一寸;雲夢出土的《秦律十八種》簡,長度也只有20多厘米,合漢尺不過一尺;張家山出土漢簡中的漢律簡,長度也是一尺左右。這說明無論周制、秦制還是漢制,法律書用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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