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帕克警長

那輛神秘的汽車現在有了簡單而合理的解釋。警察接到迪伊橋一家小旅館的報告一迪伊橋位於科爾庫布里郡附近,是距離道格拉斯城堡幾英里的一個村莊。警察在那裡發現阿爾科克和哈蒙德先生正相對而坐,平靜地吃午餐。他們的故事很簡單。高恩先生從倫敦寫信過來,建議他們在他不在的這段時間放個假,而且准許他們隨便使用他的小汽車。他們決定作個短途釣魚旅行,因此來到了這裡。他們出發得比較晚,因為引擎出了點問題,哈蒙德必須去小小地修理一下。坐進車裡的蒙面人就是阿爾科克本人。當然,巡官可以看高恩先生的來信。在這裡,高恩先生從倫敦的俱樂部,馬爾斯迪克寫來的,用的是俱樂部的信紙,周三從倫敦寄送。

對於本特的陳述,阿爾科克一概予以否認。女孩貝蒂是個傻姑娘,患有歇斯底里臆想症,總是幻想一些並不存在的東西。阿爾科克夫人確實禁止她接近那些廢棄不用的房間——因為貝蒂總喜歡不務正業、浪費時間。儲藏室有一些舊雜誌,本來應該做家務的時候她總是偷偷摸摸到那裡看雜誌。阿爾科克夫人曾經教訓過她。至於周二,他(阿爾科克)確實端著熱水走進那裡,一隻狗掉進抓兔子的陷阱中受了傷。他在那個廢棄的房間弄了一個窩,然後用消毒劑為它清洗了傷口。如果需要的話,阿爾科克夫人可以提供那隻狗作為證明。周三早上所謂的幽靈,則完全是那個女孩做噩夢的結果,完全是她自己關於屍體、死人之類的幻想。那裡沒有受過傷的人,從來沒有。就像先前描述的那樣,高恩先生周一晚上乘坐八點四十五分的車離開了科爾庫布里郡。周四晚上本特看到的鑽進小汽車的人是阿爾科克本人。哈蒙德和阿爾科克夫人都可以作證。

這些陳述確實都得到了證實。那隻狗被出示了,腿部確實受過嚴重的創傷,而貝蒂,經過詳細詢問,也確實經常因為進入儲藏室看雜誌而受到責備。

與此相反的是,有一條來自道格拉斯城堡車場場主的線索,他說一位自稱羅傑斯的先生昨天晚上打電話來,要訂一輛比較快的車,因為他要趕十二點零二分在鄧弗里斯的特快列車。場主為他準備了一輛塔爾博特牌小轎車,大約在十一點二十分的時候,這位先生走進車庫。他個頭很高,長著一雙黑眼睛,場主著重描述了他的那張「兔子臉」。場主親自將他載到鄧弗里斯車站,抵達的準確時間是差四分鐘十二點。

鄧弗里斯的售票員也肯定了這一線索。他記得就在午夜之前賣給某位先生一張前往尤斯頓的一等車廂票。他記得不是特別清楚,因為那個人就跟其他先生一樣——除了長著一個大鼻子而且牙齒外齜之外。

列車上的檢票員沒有提供多少幫助。晚班車的先生們一般都是蒙頭大睡。在鄧弗里斯站有幾位一等車廂的乘客上車,但他不記得有誰和高恩的照片相似。有沒有人長得像刮掉鬍子的高恩先生呢?列車檢票員知不知道刺蝟拔掉刺是什麼樣子呢?不,他也不知道。畢竟,他只是一個檢票員而不是猜謎專家。鄧弗里斯的售票員強調了同樣的觀點。

將這個單調乏味的調查工作一直進行到尤斯頓的麥克弗森巡官,將注意力轉移到了高恩寄信來的那個俱樂部。傳來的消息有點振奮人心——高恩先生肯定沒有待在那裡,有一兩封寄給他的信,是被一位持高恩先生名片的先生代領的,那位先生代為簽收。巡官可以查看收條嗎?當然可以。簽名人是J.布朗。巡官不知道倫敦四百萬人口中到底有多少人叫做J.布朗,於是拖著疲憊的腳步走向蘇格蘭場。

在那裡他要求找帕克警長,帕克先生熱情而誠懇地接見了他。任何一個溫西的朋友都能夠得到帕克的關照,而且高恩、大扳手、法倫、斯特羅恩還有那兩輛自行車的複雜案情引起了他極大的興趣。

「我們會幫助你找到高恩。」帕克鼓勵他說,「根據你告訴我們的詳細情況我們應該很快就能找到他。如果我們找到他你想怎麼處理?」

「我想,帕克先生,」巡官恭敬地說,「您覺得我們有足夠證據逮捕他嗎?」

帕克仔細思考了一下。

「我認為,」他說,「你的觀點是高恩與坎貝爾在門城和科爾庫布里郡之間的路上相遇,在爭吵中將他殺死。然後他開始覺得害怕,並著手準備偽裝事故現場。第一步是把自己著名的大鬍子剃掉,我猜測他的目的是希望通過門城的時候不被認出來。這肯定是一次尷尬的修面,估計他在假裝自己是一個兩星期沒有修面的人。然後他執行了你們一開始猜測是法倫完成的一系列活動。他把屍體藏在路邊小巷裡,然後將坎貝爾的車開回門城。那麼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這裡就是最大的疑點!」巡官說,「為什麼他不直接帶回屍體?如果是法倫開著斯特羅恩的車我們就可以很好地理解這件事情,因為他最初的設想是將謀殺推到斯特羅恩身上。但是高恩為什麼要做這麼愚蠢的事情呢?」

「好吧,讓我們考慮一下。」帕克說,「他不知何故不得不將坎貝爾的車開回去。如果有不同的車進來,弗格森應該會注意到。但是,這一次他沒有帶屍體回來,同樣是因為有可能會被弗格森或者其他什麼人發現。另一方面,高恩的車是兩座車,尾座可能沒有足夠的空間藏屍體。他考慮之後認為最好冒險把屍體和自己的車留在巷子里,而不是直接將死人筆直放在副駕駛座上招搖地開回門城。很好,現在他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怎麼回的?走路?——不,我想應該是從之前提到的旅館偷了自行車。」

「非常有可能。」巡官贊同地說。

「你可以把時間表作得更細一些,這裡還留有很多空白。你認為十點二十分坎貝爾的車到達靜石池塘。現在,這個人依然要騎自行車返回,但他不會再浪費時間走路去斯特羅恩那裡。因此,如果有什麼區別的話,那就是他可以比我們預想的早一點回到案發現場。他找回自己的車,將自行車扔進尾座——我們可以這樣猜測——而且,當時十分黑暗,應該沒有人會注意到。另外,我注意到弗格森說坎貝爾的車是十點剛過回來的。那麼,這就與你最初的時間表吻合了。這意味著兇手在行兇之後立刻就把車子開了回來。但是我看你在這裡作了改變。」

「是的,」巡官回答,「我們認為他把坎貝爾的車停在路邊某個地方,在第二次返回的時候將屍體轉移了過去。如果有兩輛車進入坎貝爾家中,會引起懷疑。」

「正確,但是如果弗格森的時間是準確的,就不應該是這樣。弗格森這個人的時間觀念強嗎?」

「是的,他告訴我他對於細節的記憶力很強。」

「那麼兇手第二次肯定用他自己的車載著屍體進入了坎貝爾家中。很奇怪弗格森沒有聽到第二輛車進來或者出去的聲音。」

「確實是這樣。」

「第二輛車——它是什麼時候進來的呢?騎自行車走五六英里的距離——大約需要半小時。也就是說應該是十點五十分。自行車被放到尾座,開著一輛快車走五六英里——在野外需要十五分鐘。也就是說他應該十一點零五分第二次到達。弗格森說他十點之後已經上床,那麼他肯定是睡著了。當車子——我的意思是兇手的車——再次開出去的時候他仍然在睡覺。不,這不對。高恩——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什麼時候而且怎樣把自己的車開回科爾庫布里郡的?他必須要回到門城照看屍體,並且準備第二天的偽裝工作。他應該用最短的時間把車子開回科爾庫布里郡,然後走路或者騎車回到門城。」

「是的,毫無疑問,他可以這麼做。但是沒有必要。司機哈蒙德可以把他載回來。」

「是的,他可以。這樣哈蒙德就成為直接幫凶,沒有理由不是。如果高恩犯下了罪行,他所有的僕人,或許除了貝蒂,都很明顯地像亞拿尼亞固一樣說了謊,不管情節輕重,只要犯了罪就沒有什麼差別。很好,那麼現在就可以解釋得通了。我們假設高恩按照計畫完成了其餘的布置,然後在艾爾改乘車前往倫敦,潛伏在那裡直到鬍子再次長起來。而且這也解釋了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慮,即為什麼在偽裝了犯罪現場之後,他沒有在科爾庫布里郡公開露面以消除嫌疑。」

「是的。」麥克弗森興奮地說,「不過,你看它其實還是沒有解釋很多疑點。這與帶著自行車前往艾爾的灰色外套男人並不相符,而且也沒解釋貝蒂告訴本特的故事,還有深夜從高恩房前逃走的蒙面人,更包括那個從道格拉斯城堡出發前往尤斯頓、長著兔子臉的人。還有周一午夜時分去敲坎貝爾房門的那個人又怎麼解釋呢?」

帕克沉思著摸摸自己的下巴。

「對這個男人的描述很有趣。」他說,「或許高恩用另外的方式偽裝自己,比如說戴上假鬍子或者其他什麼。至於那個女孩的故事,也許就像阿爾科克暗示的那樣,有一部分是想像的。周二下午高恩有可能返回科爾庫布里郡而不是去倫敦,儘管我想不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而且來自馬爾斯迪克的信也顯示了周三他確實是在倫敦。那個兔子臉的人有可能是完全不相關的人——我傾向於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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