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習俗篇 第四節 婚俗喪禮,古風猶存

婚喪習俗,反映一個民族的文化觀念,它隨時代的變遷而不斷發展變化。中國封建時代的婚俗喪禮,極其繁縟,充滿迷信色彩。大陸自1949年後經過「移風易俗」,多已改革,然而在台灣,特別在農村,卻「古風猶存」,變化不大。

與閩粵地區舊俗相仿,昔時台灣民間亦盛行「包辦婚姻」,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他習俗亦大致相同:

同姓不婚:中國傳統婚俗,同姓不許結婚。《左傳》云:「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在古代企求子孫繁衍、「多子多福」的舊觀念下,同姓通婚自然成了「大忌」。台灣民間不僅嚴禁同姓結婚,就連「周、蘇、連」、「陳、胡、姚」、「徐、佘、塗」等各三姓,以及「蕭、葉」、「許、柯」等各二姓,也互不通婚,因為他們被認為是生於同一祖先。

相親:結親的第一步是「相親」,即在媒人的安排下,讓男女雙方相互偷看,如兩情相悅,便可定親。相親當日,媒人陪同男方及父母親友前往女家。坐定後女方出來端茶待客,頃刻間,男女雙方「驚鴻一瞥」,女方即刻回房。不論是否中意,當女方再次出來收茶杯時,男方就將紅包放入茶杯。女方如見給的是大紅包,便知男方中意。如女方也中意,就再拿出芝麻、紅棗、花生泡茶待客。相親即告成功。

大娶、小娶和戶內婚:這是三種不同的舊式婚禮。「大娶」即「明媒正娶」,仿照中國傳統的婚慶「六禮」 程式舉行;「小娶」指「招婿」(男到女家)和「招夫」(寡婦再嫁,男住女家)兩種;「戶內婚」也分兩類:一是以少許聘金抱人家的幼女回來養,成年後和自己的兒子成婚,稱「媳婦仔」(大陸稱「童養媳」)。二是以少許聘金抱人家的男孩回來養,長大後和自己的女兒成親,或由外面娶媳婦進門,稱「螟蛉子」或「養子」。小娶和戶內婚的結婚儀式十分簡單,如「媳婦仔」成婚,一般選在除夕夜舉行,「圍爐」後,長輩便囑咐自己的兒子和「媳婦仔」雙雙進房,就算是完成婚禮,正式結成夫妻,此俗在台灣稱為「推做堆」。

「大娶」則要隆重得多,按以下五個程序進行:先是「問名」,即「議婚」,男女互換庚帖,請算命先生看雙方是否適宜結婚(台俗,夫婦年齡相差三歲或六歲是忌諱);次為「送定」,即訂「婚約」,男方由媒人陪同到女家,送金銀首飾等禮品,女方以禮回贈;然後是「完聘」,又稱「大聘」,男方由媒人陪同,送婚書、聘金等到女家,女家則將坤書交媒人,這才算正式訂婚;四為「請期」,即決定結婚日期,由媒人請算命先生選定吉日,男家將《親迎書》、《禮書》附禮品送到女家,女家以返書及衣物回禮;最後才是「親迎」,即正式「成婚」。台灣民間舉行婚禮,通常大都忌在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這幾個月內舉行。因為四月的「四」字與「死」同音;而五月的「五」字與「無」同音,這個月結婚有不生育之虞;六月是一年之半,如在這個月結婚,就有「半年新娘」之稱,擔心不能白頭偕老;七月是民俗中的「鬼月」,如在這個月結婚,就如娶到「鬼新娘」;而九月的「九」字與「狗」同音,因而也盡量避之,以免有「狗新娘」之稱。

成婚當日,大體如閩南舊俗,但也有不少獨特習俗:如新娘上花轎時,女家要潑一碗水在轎上,以示女兒嫁出如「潑出去的水」,企求婚姻美滿,不會發生休棄之事;轎旁系一棵帶根葉的青竹(俗稱「踏腳青」),以為女兒嫁到婆家後全家福氣康泰,並表示新娘是初嫁而非再嫁;花轎後面還須掛一米篩,據說可「避邪招福」;花轎抬出不遠,新娘要丟把摺扇或手帕、鑰匙之類,表示從此不再歸娘家;如路遇其他花轎,雙方媒人以人造花互贈,據說這樣就可避免「喜沖喜」的不吉之兆等等。

花轎到了男家還有許多講究,如「過米篩」 、「踩破瓦」 、「過火盆」 等,做完這許多「功課」之後,才是拜天地高堂、入洞房、宴賓客等等。洞房花燭之夜,新娘不能進廚房取水沐浴,須由女童代為取水;並選一生肖屬龍或蛇的男童,在喜床上打滾,祝新婚夫婦早生貴子;上床時,新郎要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衣衫也要放在新娘的衣服上邊,否則據說萬一不幸鞋被新娘踩到或衣服放得不對,新郎會一輩子怕老婆云云,名堂甚多。

歸寧:新娘出嫁後數日內由新郎陪同第一次回娘家,俗稱「歸寧」。當日,新婚夫婦須由娘家弟妹前來迎接;須在日落前返回男家,據說這樣才有望生男孩。臨行娘家要送雛雞一對,俗稱「娶路雞」,據說怕女兒忘了娘家,雞好帶路。另送帶根葉的紅甘蔗兩支,帶回男家種植,以求子孫繁茂等等。

昔時,台灣人的婚忌實在是太多,多到簡直令人無所適從的地步,每一個程序和環節,舉手投足,稍不小心,便有犯忌的可能。例如,除了上面提到的許多禁忌之外,還有:婚嫁時忌生肖屬虎的人觀看,因虎會傷人。也忌嬰兒、寡婦或服喪的人在場,因嬰兒易哭,婚嫁喜事忌哭。婚禮忌用鮮花,因鮮花容易凋謝(連招花和石榴花除外,因為連招花的紅色花瓣開自葉心,象徵新娘真誠對待新郎,石榴歷來是「多子多孫」的象徵)。新娘穿的衣服忌有口袋,據說是以免帶走娘家的財產。也忌用兩塊布縫接,以防再婚。新娘入男家時忌踩踏門檻,以免觸犯到「戶碇神」,有礙家業的興旺。有的在安床後到新婚前夜,要選一男童陪伴新郎同眠於喜床之上,說這樣才能生男孩,不然「睏空鋪,不死尫,亦死某」 。還有結婚四個月內忌用新婦的鏡子照別人,新婚四個月內忌看戲,不然夫妻會不和睦……這些禁忌當然都是迷信,卻也表達了人們對美好幸福生活的憧憬。

台灣民間喪葬習俗同樣極其繁瑣,充滿迷信,從臨終、發喪、入殮、居喪到送葬、下葬,大體和閩粵舊俗相似,實難細述。主要禁忌有:病重臨危之際,須將病人移到正廳臨時搭起的板床上,俗稱「徙鋪」,若死在卧室,據說「冥魂」會弔在床上不能「超度」;人死後有所謂「哭路頭」之俗,即父母亡故,女兒聞訊需立即返家,一邊大哭一邊訴說父母的養育之恩和自己的悲痛之情等等,一直要哭到有人拿茶給她喝或拿毛巾給她擦臉才能停止。但家屬哭號,忌淚水滴在屍身上,否則據說此人會發瘋;死者入殮前,喪主侍於鋪側,俗稱「守鋪」。守鋪時忌貓跳上屍體,據說因貓屬虎性,會使死者「驚嚇」抱住活人;忌孕婦觸摸棺木,否則胎兒生下即死;送葬日凡生肖與死者「相剋」者須迴避,以免沖犯……

台灣民間至今盛行土葬(大城市除外),選擇墓地十分講究「風水」,不惜重金聘請風水先生覓尋「吉地」。台灣多雨,墓的形狀與閩粵地區相仿,多用磚石砌成「椅子形」,外包水泥或石灰。

台灣民間另有「撿骨」之俗。撿骨,俗稱「撿風水」,又稱「二次葬」,即人死後第一次葬時比較簡單,埋得較淺,不包水泥或石灰,不立正式墓碑;待五至七年之後,屍體已經腐爛,於是擇吉日挖開墓地,撿拾遺骨,經洗凈、曝晒,再裝入骨罈擇吉地正式安葬。「撿骨」的全過程包括破土、撿骨、洗骨、曬骨、點紅、點金、封壇等。骨罈又稱「黃金瓮」,是高約二尺、直徑一尺的圓形特製陶瓮。其款式依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男性的圖案是「雙龍拜塔」,女性的圖案則是「雙鳳搶珠」,壇蓋則都是「前壽後福」。在台灣西南沿海一帶,「撿骨」屬於專門行業。專門從事這一行業的撿骨人俗稱「土公仔」,包工包料。

「撿骨」之俗原本傳自閩、粵祖籍,至今在粵東客家人聚居地仍保留此俗。這與客家祖先早年流離不定的移民生活有關,因骸骨裝入陶瓮便於隨家搬遷,且若要送返故鄉安葬也較容易,是客家人懷祖念宗、眷戀故土之情在葬俗上的一種反映。不過傳入台灣後此俗又有了變化,變成了「改葬」習俗。即死者葬後,凡遇家運不濟、怪事連連、無丁無財、生意失敗等等,必歸咎於墓地「風水不好」,立即擇地另葬。民間有所謂「九葬九遷,十葬萬年」的俗語,意思就是說改葬次數愈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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