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代的棉紡織 第三節 棉織業在全國的普及

明代統治者對植棉業十分重視,除了以政令繼續推廣棉花種植和棉紡織生產外,還定有獎勵辦法。朱元璋立國之初即詔令天下「凡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綿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為差。有司親臨督勤惰,不如令者有罰。不種桑,使出絹一匹。不種麻及木綿,使出麻布綿布各一匹」(《明史·食貨志》)。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又頒布實物租稅:「中書省奏,桑麻科征之額,麻畝科八兩,木棉畝四兩。」前項命令,不分地域,要求農民原則上都要種棉納棉,如果自然條件不適於植棉也要納布。迫使不種棉的農民只能買進棉布來完稅。後項命令要求每畝的納稅額,種麻者比種棉者高出一倍。種棉比種麻稅低一半的政策自然引導了更多的農戶種植棉花。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又令各地農民「若有餘力開地植棉,率蠲〔juan捐〕其稅」(《洪武實錄》)。所謂棉田免稅的例子,就是這次開創出來的。一直到清中葉,江蘇太倉的棉田還曾援引賦役全書上棉田免稅的先例,得以蠲緩田賦。這些獎勵植棉的政策,為棉紡織業提供了大量原料,推動了棉紡織生產的發展。

明政府徵收棉花、棉布實物貢賦的地區,據《萬曆會計錄》記載,有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廣、四川、江西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隸各府。而各府所轄大部分州都繳納棉花或棉布,如西安府所轄36個州縣,征納棉布的有30個;重慶府所轄27個州縣,征納棉花或棉布的有17個。徵收棉布的數量,據《明實錄》載: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6年)每年徵收60萬匹,永樂年間(公元1403—1424年)增至90萬匹,最高達一百七八十萬匹。短短几十年,徵收量就增加了數倍,說明到明代中葉時棉織業的生產已遍及全國,出現了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所說的棉布「寸土皆有」、「織機,十室必有」的盛況。

明代棉紡織生產最發達的地區在江浙一帶,特別是包括上海、青浦、華亭等縣的松江區域,當時有「織造尚松江,染色尚蕪湖」、「買不盡松江布,收不盡魏塘紗(在嘉善縣)」之說。松江出產的棉織物品種很多,比較著名的有產自三林塘的標布,產自松江西郊的龍墩布,產自邑城的丁娘子布,產自青龍的葯斑布等。銷路最遠最暢的則是三梭布,這種布織造時是仿製織秋羅的織法,在布機上加裝軟綜,每三梭踏起軟綜一次,使經紗糾轉,形成稀路小孔。三梭布由於採用羅組織的結構,特別適於貼身服用,據傳明朝的皇帝都是用松江產的三梭布做內衣內褲。

明代還有不少棉織品是仿照絲織品經過提花加工的。如北京歷史博物館所藏明朱恩墓出土的松江布頭巾,上面即隱現著織成的本色花紋。再如故宮博物院藏明代用紅、黃、藍各種色線織成的條花和方格紋花布,配色簡單明快,織法雖不十分複雜,但整齊有規律的幾何形圖案布局,充分表現出民間工藝質樸淳厚的氣息。

清代的棉織業在鴉片戰爭以前,仍然是以傳統的手織生產為主,規模相當大,產量也很高,曾出現多個擁有織機千台、工人數千的大型工廠,所產棉織品除自足外還大量出口。僅19世紀30年代,從廣州出口到歐洲、美洲、日本、東南亞等地的棉布,每年達100萬匹之多。1819年是我國棉布出口量最多的一年,竟達330萬匹。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採購中國棉布時,特別指定要南京附近出產的紫花布,定貨量從最初的二萬匹,迅速增加到20萬匹。所謂「紫花布」具有天然的棕色(非染色所得),是用開紫花的棉花手工紡紗織制的,並因此棉所開花色而得名。這種布當時在英國風行一時,如今人們在倫敦博物館看到的19世紀30年代英國紳士的時髦服裝,正是中國這種紫花布褲子和紡綢襯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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