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代的絲綢 第二節 歷代絲綢的生產和流通

中國曆來重視絲綢生產,根據現有的資料來看,可以肯定,在商代的時候絲綢的織作和利用就已相當普及,並已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掌握了比較高的織造技術。

商代的絲綢,我們可從出土文物中約略窺知一些。由於年代久遠,埋在地下的殷商絲綢是很難看到比較完整的了。值得慶幸的是,在現有個別出土的商代青銅器上還黏附有少許絲織物的殘片,可供我們參考。

絲綢為什麼能和青銅器粘連在一起呢?這是因為青銅器在商代是相當貴重的物品,當時盛行厚葬,商代的帝王和貴族死後,除以奴隸殉葬,還習慣把他們生前喜愛的東西,特別是銅器,包裹上絲綢,一同放入墓中陪葬。隨著歲月的流逝,這些銅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蝕,表面出現了斑斑銹痕。而包在銅器上的絲綢,卻因銅銹滲透,與銅器粘連在一起,避免了微生物的侵蝕所以才得以一併的保存下來。在河南安陽、河北藁〔gao稿〕城台西村等殷商貴族墓葬中的青銅器上,都黏附有這樣的絲織物殘痕。

從這兩處墓葬出土的絲綢殘痕來看,組織都是平紋地組織上起斜紋花架的織品,有菱形、方格和回紋的花紋。通過對這些織紋的分析,表明當時確已掌握了簡單的小提花技術,能織制出疏密相當、組織嚴密的暗花圖案。這樣的一些圖案,大概都是殷商時期較為流行的絲織物和衣飾上的紋樣。中國歷史博物館裡陳列著一幅根據殷商石刻殘像復原的畫像,畫中人物的服飾就屬於「回紋」,可以為證。

由於紡織生產是供應人們生活必需的衣著原料的生產,與人們的實際生活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周代統治者是非常重視對紡織手工業的管理的。據《周禮》記載,周王朝對紡織手工業從紡織原材料的徵集,到紡織、織造、練漂、染色等工作都設有專門的組織,且彼此有細緻的分工。他們將掌管這些工作的主要機構稱為「典婦功」。另外,還分設有「典絲」、「典枲〔xi徙〕」、「內司服」、「縫人」、「染人」五個部門。典絲專門掌管絲綢原料徵集、收藏和加工,其具體任務是徵收蠶絲、檢驗質量、核定價格、記錄並收藏入庫,等待開工之時,給從事紡織生產的婦女分配原料,每逢祭祀、喪禮,以絲綉裝飾祭器,遇到帝王賞賜有功之臣時,提供作為賜品的絲綢;內司服專管王和後的「朝服」及祭喪大典之服;縫人專管縫紉;染人則管染絲、染綢。《周禮》的這些記載說明周朝官辦手工業中的紡織生產的組織和分工已經相當科學和細密,這樣的管理方式西方國家出現的時間比我國要晚得多。

從西周到戰國時期,絲織手工業發展很快,織制絲織物的地區也大為增加。我們通過史料對這一時期織制絲綢情況的描述,仍可以大致地看出來,在相當於現在的陝西、河南、河北、山東和湖北等地都有蠶桑生產活動。如《詩經》中的《豳〔bin賓〕風·七月》說:西周初期岐山一帶(現在陝西省境內)養蠶、治絲、染色的生產很興盛;《魏風·十畝之間》和《衛風·氓》說:春秋時魏國和衛國栽桑和買賣絲的活動都很活躍。在其他各篇中描述絲織物品種和色彩的詞句也相當地多。另如號稱著於夏初而實成書於戰國時期的《禹貢》,也談到戰國時絲織業的分布和生產情況。這部書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地理書,書中把當時我國的內地和接近內地的地區劃為「九州」,扼要的敘述了各地的物產以及獻給中央王朝的貢品。有六個州均以絲和絲織品作為主要物產,其中兗州(今山東北部,河北南部一帶)有絲和起花紋的綢;青州(今山東南部,河南東部一帶)有〔YAN掩〕絲(用桑養蠶所產的絲);徐州(今安徽、江蘇的淮河流域)有經過練染的黑色的細綢;揚州(今淮河以南地區)有一種手工繪花紋的絲織物;荊州(今江蘇、安徽沿長江兩岸一帶)有用染成黑和赭紅色的絲織成的彩帶;豫州(今河南及湖北的北部)有很纖細的絲綿。

這個時期的蠶桑生產大概是以臨淄為中心的齊魯地區規模最大,最為興盛。據《史記》說:以前齊魯之地土地貧乏,人民貧困。直到姜尚幫周武王滅周建功,被封於營丘(臨淄一帶)後,他的子孫重視手工業,鼓勵人們從事漁、鹽、漆、絲的生產,才改變了這種面貌,使絲綢產量迅速增加,商業流通也大為發展。其地絲綢遠販四方,並獲得「衣履冠帶天下」的盛譽。

由於絲綢在這個時期經濟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各國統治者都把加強蠶桑生產作為富國裕民之策,勸導人民努力蠶桑,並訂出種種優惠政策。如秦國商鞅變法時就曾頒布保護法令,規定生產繒〔zeng增〕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史料中所記下面的這件事,很能反映蠶桑生產對各國政治、經濟的影響之大。春秋時,吳越兩國之爭,越國敗滅。越王勾踐卧薪嘗膽,力圖復國,一方面施行「必先省賦,勸農桑」的政策,大力發展經濟,並「身自耕作,夫人自織」,極力積累財富;另一方面又不斷地採用誘之以物質享受和聲樂玩嬉的方法,多方削弱吳國君臣的鬥志,曾經「重財帛以遺其君,多貸賄以喜其臣」,用錢幣和絲綢厚贈吳國君臣。並將妝飾的西施,送與吳王為妾,陪他玩樂。20年後終於滅吳復興越邦。西施就是傳說中的那個曾在浙江諸暨苧〔zhu注〕羅村旁的溪水中漂洗絲綢的少女,而那條溪水,也就是因此而被後人稱為浣紗溪的小溪。

最突出的是,為了蠶桑利益,國與國之間甚至還不惜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呂氏春秋》、《史記》等書中都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在楚國和吳國接壤的邊境,兩國女子因爭奪桑葉,發生糾紛,竟殃及人命。楚平王聽說後,極為憤怒,決定派兵打仗。吳國藉此機會也派公子光攻打楚國,佔領了楚國的居巢(今安徽巢縣)和種離(今安徽鳳陽)兩個城市,大勝而歸。

隨著絲織技術的提高和絲綢產量的大幅度增加,絲綢產品除了能滿足貴族的日常需要,還有了大量剩餘,使它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

《管子》中有一段用絲綢換穀子的記載。大意是:商朝初年商的伊尹,奉殷王命令去攻打夏朝最後的一個王桀時,了解到夏朝絲綢的消費量很大,桀荒淫無道,所養伎樂女竟有三萬人,全都穿絲綢衣服。於是就用「毫〔bo博〕」這個地方的女工織的絲綢和刺繡品換回大量穀物糧食。這表明在商初已將絲織品作為商品來交換。

考古學和文字學中所說的金文是鑄或刻在商、周青銅器上的銘文,內容多屬於祀典、賜命、征伐、契約有關的記事,史料價值很高。有一段西周金文就記載了一件有關絲綢交換的故事。內容大意是:一個叫曶〔hu忽〕的貴族,準備用一匹馬和一束絲與一個叫限的貴族換五個奴隸。限嫌少,沒成交,曶又改用貨幣:「捋〔lu呂〕」(一種貨幣)百去換,限還不同意,於是曶向井叔之處提出訴訟,井叔判曶勝訴。這個故事一方面告訴我們周代奴隸不值錢,可以任意買賣,另一方面也說明絲帛作為昂貴商品的流通,已日趨興盛。

絲綢貿易的興盛必然導致絲綢商品規格的出現。《漢書·食貨志》載:周初,姜尚建議建立布帛的規格制度,規定「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禮記·王制》也提到了制定布帛制度的意義,並且強調凡是不符合規定長度和幅寬的產品,不能用它納貢和上市售賣。

《韓非子》里有一段吳起休妻的故事,很能說明當時社會對絲綢產品規格的重視。故事大意是戰國時吳起讓其妻織絲帶子,因為看見妻子所織的幅寬比規定的窄,便讓她修改。其妻說:「經紗已經上機,我已經織了一部分,現在無法更改了。」吳起聽了不勝憤怒,立即休妻,把她趕走了。這個故事一方面說明吳起毫不理會妻子不能中途改變幅寬的難處,另一方面也說明幅寬不合標準是不應該出售的。

秦漢時期是中國古代絲織手工業生產蒸蒸日上並且業已達到比較成熟的時期。這時期的絲織產地東起沿海,西及甘肅、南起海南、北及內蒙古,覆蓋面相當廣。最興盛的絲綢產區是黃河中下游以臨淄和襄邑為中心的山東、河南、河北的接壤地區;次則為渭水流域、山西中部和南部地區。較多見於記載的有:長安(今陝西西安)、臨淄(今淄博市)、襄邑(今河南睢〔sui雖〕縣)、亢〔kang抗〕父(今山東濟寧市)、東阿(今山東陽谷縣)、鉅鹿(今河北平鄉縣)、河內(今河南武陟〔zhi智〕)、朝歌(今河南淇縣)、清河(今河北臨清縣)、房子(今河北高邑縣)、蜀郡(今四川成都市)、珠崖(今海南瓊山縣)、永昌郡(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和相當於現在內蒙古呼和浩特以及甘肅的嘉峪關等地。當時的臨淄、襄邑和東阿等地都生產過不少歷史上著名的優良產品。左思曾在《魏都賦》中對當時各地絲織名產有一總結:「錦繡(屬)襄邑,羅綺(屬)朝歌,綿纊(屬)房子,縑〔jian間〕總(屬)清河。」

秦漢時期官營絲織業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據記載,西漢在京城長安設有東、西兩個織室,專門織作供西漢王朝統治需用的文綉郊廟之服。在盛產絲綢的陳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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