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悠久的歷史 第三節 元代伊斯蘭教

蒙古貴族在西徵得勝以後,主力揮師東進、南下,於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滅掉南宋。在同南宋的作戰中,蒙古貴族不斷地從中亞一帶調來軍隊。在東來的蒙古軍隊中,有大批的阿拉伯人和信奉伊斯蘭教的波斯等中亞人。其中主要是士兵和工匠,也有商人和社會上層人物。這些人當時統被稱之為「回回」,歸於「色目人」一類。回回士兵是「探馬赤軍」的重要成分。這些穆斯林隨著蒙古貴族對全中國的征服而散佈於東西南北各地,西北、西南、中原、江南尤多。所以,《明史》說:「元時回回遍天下。」戰爭硝煙熄滅後,他們大部退役,成為普通農民,集中居住,進行農墾。這就是所謂「民屯」。還有「軍屯」,就是軍隊一邊戍守,一邊墾殖。此外,回回工匠也多以軍事編製進行手工業生產。這是造成後日回回「大分散,小集中」局面的歷史根源。如果說唐宋兩朝中國穆斯林在分布上還只是一個一個孤立的點,那麼在元朝,中國穆斯林在分布上不僅連接成了線,而且鋪成了面。在雲南省,元時穆斯林業已「盈千累萬」。元末至順年間(公元1330—1333年),鎮江地方共有戶數3845戶,其中漢人3672戶,蒙古人29戶,回回59戶;共有人數10555口,其中漢人9407人,蒙古人163人,回回374人。無論就戶數還是就人口數來說,在非漢族中回回都占第一位,高於蒙古族。

在唐宋時期,中國穆斯林大都居住在城市,經濟活動主要限于海內外商業貿易方面。到了元朝則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穆斯林不但在城市有,而且在農村也有,並以後者為主。他們不但從事商業貿易,而且從事農業生產和手工匠作,並以後者為主。這為後來回族的形成奠定了經濟基礎。除為官者外,無論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以聚居為主。這種聚居方式對於伊斯蘭教的鞏固和發展是非常有利的,同時也促進了穆斯林社會的形成。

元代東來的阿拉伯人和波斯等信仰伊斯蘭教的中亞人,是後來回族的骨幹成分。

元朝時期中國西鄰各伊斯蘭國家也在蒙古人的統治之下,中國西部邊界實際上處於開放狀態;同時「色目人」在中國又屬於統治階層,這種情況無疑為伊斯蘭教迅速地向東發展提供了方便條件。

為了便於管理迅速發展的伊斯蘭教宗教事務,元朝設置了「回回掌教哈的所」這一官署。

蒙古開國諸汗大都執行宗教寬容政策。人們可以自由地信奉原有的宗教。各種宗教地位一律平等。但是,每個汗王又有自己所偏好的宗教。據說窩闊台汗比較喜歡伊斯蘭教,其皇后的一個女官是穆斯林。元世祖忽必烈在皇后察必可敦慫恿下,尊崇佛教。元朝的藏傳佛教(喇嘛教)處於國教地位。有一次在議論各種宗教得失的時候,忽必烈把佛教喻為手掌,把道教、儒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比作手指。在1282年的阿合馬事件以後,他表現出「抑回」傾向。英宗時更加崇尚佛教,歧視伊斯蘭教,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5月毀上都(位於今內蒙古正藍旗)禮拜寺,改建八思巴帝師殿。泰定帝繼位後,平衡各種宗教,籠絡穆斯林。丞相倒剌沙和平章政事伯都烏拉都是穆斯林。泰定帝元年(公元1324年)由國庫撥銀四萬錠,復建了上都及大同路禮拜寺。

「回回掌教哈的所」是一個中央機關。「哈的」是阿拉伯語音譯,意為教法執行官。估計在地方行省應有其下屬機構。在中國歷史上,這是第一次設置全國性伊斯蘭教管理機構。「回回掌教哈的所」的負責人就叫做「哈的」,或稱為「回回大師」,主管宣教、教法等事宜。這一官署大概初置於元初,在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第一次被廢除。這就是說,該年取消了伊斯蘭教的中央管理機構,各地哈的可自行履行職務,不再有上下的隸屬關係。第二年即皇慶元年(公元1312年)元朝皇帝又發布聖旨,對各地回回哈的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哈的只管「掌教念經」,而回回人的戶婚、錢糧、訴訟等大小公事「悉歸有司」,哈的們不得過問。從中也可以看出,在回回掌教哈的所存在期間,回回的戶婚、錢糧、訴訟等事,如果不是由哈的主管的話,至少他們也要過問。此後,哈的的基本許可權由官方准許的只是「掌教念經」。回回掌教哈的所在泰定帝當政的四年里(公元1324—1328年)曾經復置。文宗繼位後於天曆元年(公元1328年)再次被廢除。此後,這一機構似乎再沒有恢複。哈的所被撤銷後,哈的及伊斯蘭教事務很有可能劃歸宣政院管理。宣政院是元朝設置的管理佛教及吐蕃事務的中央機關。在一些地方,例如河州(今甘肅臨夏),有其下屬機構。我們可以看到,在宣政院所頒布的具有法律性質的一些規定中,有的內容就涉及伊斯蘭教。

除哈的掌教制外,中國伊斯蘭教的「三掌教制」也始於元代。其具體職能將在後面介紹。

元代伊斯蘭教尚無固定的名稱。稱其為「真教」者有,稱其為「清教」者也有。「回回教」或「回教」這一稱呼在元代後期可能已經十分通行。不過,元代穆斯林則早已被稱之為「回回」了。在「回回」中如果細分之,又有「答失蠻」、「迭里威失」、「木速魯蠻」(或「木速蠻」)等等稱謂。「答失蠻」是宗教學者階層,包括宗教職業人士。「迭里威失」是蘇非派托缽僧。「木速魯蠻」(元代蒙古白話文常常寫做「木速魯蠻回回每」),是廣大穆斯林群眾。這三種稱謂都是波斯語的對音。

在元代穆斯林中,宗教學者、宗教職業者佔有多大比重,缺乏直接的史料。特別是全國的情況,更不好貿然去說。但在元末的方誌上有些間接的記載。雖有管窺蠡測之嫌,總可以搞清一些問題。元末寧波回回納稅戶科定24戶,其納銀48兩。其中普通穆斯林戶19戶,納銀37.2兩,宗教職業戶二戶,納銀4.8兩,由一般教徒而充任政府譯員(翻譯阿拉伯語)者三戶,納銀六兩。宗教職業者戶同一般教徒戶之比為1:11,即11戶教徒有一戶宗教職業者。普通教徒戶每戶納銀1.96兩,不到二兩。宗教職業者戶每戶納銀2.4兩,高於普通教徒戶。譯員戶每戶納銀二兩,高於普通教徒戶,但低於宗教職業者戶。

元代中國伊斯蘭教出現了專門辦教的人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現象。它是由蒙古貴族西征後東侵南下而移植過來的:這些答失蠻、哈的、回回大師、迭里威失,等等,幾乎完全是隨蒙古軍隊東來中國的。他們在原居地阿拉伯地區或中亞一帶本來就具有現在這樣的身份。

在蒙元初期,中國伊斯蘭教的發展道路有些畸變。同唐宋時期截然不同的是,它存在著被納入伊斯蘭教文化圈的可能性。但在世祖忽必烈推崇佛教後,這種可能性大大地減少了。元代,也只是在元代,中國伊斯蘭教才真正地出現了宗教職業者階層。

元朝社會成員分四個等級,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穆斯林是構成色目人的主要成分之一,其地位僅次於蒙古人,屬於統治階層。在政治上,穆斯林是蒙古貴族的依靠對象,當官者頗眾,甚至有的位居宰相。在經濟上,海內外貿易以及「百工技藝」多為穆斯林所壟斷。元朝的中央和地方行省有專門為穆斯林所設之官,純屬因人設事。元朝在中央政府任過宰相之職的穆斯林有17人;在地方政府任過要職的有32人。在司法、蔭敘、科舉等方面,穆斯林所享受的權利高於漢人和南人。答失蠻階層曾經享受過免賦、免差、免役的特殊待遇。這種待遇在某些地方一般回回戶似乎也享受過。

但是,元朝後期穆斯林的社會地位有所下降。

在元本土,從世祖忽必烈開始直至元亡,一直推崇佛教。而有些汗國,由於受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則逐漸伊斯蘭化。

阿難答是忽必烈之孫,忙哥剌之子,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蔭襲「安西王」,駐地在西安。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因爭奪皇位失敗被誅。阿難答幼時受教穆斯林,因而非常喜歡這一宗教。年長後,他改信伊斯蘭教。他能默誦《古蘭經》,並寫得一手漂亮的阿拉伯字。在阿難答的帶動和鼓勵下,他所統帥的15萬大軍的多數皈依了伊斯蘭教。這是元代伊斯蘭教發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在察合台汗國,察合台曾孫八剌在其當政時期也改信了伊斯蘭教,時在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據說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怯別繼位時,這個汗國正式走上了伊斯蘭之路。

在中國,即使是在元朝,穆斯林都必須學習傳統文化。內地情形尤其如此。一方面,中國穆斯林必須接受傳統文化的教育。不管其主觀願望如何,是主動的抑或是被動的,都必須這樣做。另一方面,對於中國穆斯林來說,科舉同樣是一條不可替代的生活出路。從穆斯林參加科舉,可以看出,傳統文化對伊斯蘭教產生了多麼深刻的影響。

元代有回回國子學,是國家最高學府,隸屬於國子監。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始置。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另置回回國子監。凡蒙古、色目、漢人官員子弟皆可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