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宋元話本 第二節 著名的話本

這篇小說見於《京本通俗小說》第10卷。馮夢龍把它收入《警世通言》,改題為《崔待詔生死冤家》。小說的梗概如下:郡王府里,碾玉匠崔寧和繡花女璩秀秀相互愛慕。崔寧好手藝,他碾出的玉觀音曾博得皇上的喜歡。秀秀好針線,她綉出的花朵,「引教蝶亂蜂狂」。有一次,「朝廷賜下一領團花綉戰袍。當時秀秀依樣綉出一件來」。春天,府里失火,內外一片混亂。在秀秀的慫恿之下,崔寧當夜和她成了夫妻。兩人逃到兩千里外的潭州開店度日,自以為無人知曉,從此擺脫了郡王的羈縻〔mi迷〕。誰知一年以後,被府里的排軍郭立無意中撞見。崔寧和秀秀款待郭排軍,請求他保守秘密,「到府中千萬莫說與郡王知道」。郭立當面滿口應承,轉身就向郡王告了密。崔寧和秀秀被捉拿歸案。郡王大發雷霆,「掣刀在手,睜起殺番人的眼兒,咬得牙齒剝剝地響」。他下令將秀秀送往後花園發落,把崔寧送臨安府去處治。崔寧在堂上交待了逃走的始末,把責任推給秀秀,獲得從寬發落,由差人押送建康府居住。秀秀跟蹤而至。她說在後花園被打了30竹篦後趕了出來。崔寧信以為真,便和她結伴而行。兩人又在建康開了個碾玉作鋪。秀秀把父母也接來一起同住。不料好景不長,郭立來建康,找崔寧修補玉觀音,又發現了秀秀。郭立回府後,又一次向郡王告密。郡王聽了,十分奇怪:秀秀當年已經打死在後花園,建康的秀秀從何而來?郡王責令郭立勒下軍令狀,去把秀秀抓來。秀秀從容地坐上轎子,跟隨郭立一起回府。不料轎子到了府門,秀秀不見了,轎子里空空如也。郭立目瞪口呆,挨了50軍棍。崔寧這才知道秀秀是鬼,回到家裡,問兩位老人,哪知兩位老人也投了河。原來秀秀的父母也是鬼。他們早在當年聽得秀秀的死訊以後就投河自盡了。崔寧走到房裡,只見秀秀坐在床上,十分吃驚。秀秀一把抓住崔寧,四個人一起做鬼去了。

秀秀是這篇小說的主角,崔寧處於陪襯的地位。作者懷著滿腔的同情來描寫這個主角。秀秀並非古代愛情小說中常見的小姐、佳人。她是裱褙匠的女兒,聰明、美麗、能幹、潑辣,沒有一點忸怩,也沒有一點做作,一切都像生活本身一樣的樸實無華。秀秀爭取愛情的鬥爭始終是和爭取人身自由的鬥爭結合在一起的。兩個手工業者的戀愛、兩個奴隸的結合,互相了解、互相愛慕,同處在被壓迫、被歧視的地位。秀秀的身上閃爍著叛逆的色彩。她藐視封建法紀,富有反抗精神。為了擺脫封建的人身束縛,為了爭取自主的愛情,她寧死不屈地去抗爭。在選擇命運的關鍵時刻,她是那麼積極主動、大膽熱情。她單刀直入地向崔寧發起進攻:「你記得當時在月台上賞月,把我許你,你兀自拜謝。你記得也不記得?」「當日眾人都替你喝彩,『好對夫妻!』你怎地倒忘了?」相形之下,作為男子漢的崔寧卻是那麼怯懦。他心裡戀著秀秀,卻不敢大膽地表露,更缺乏行動的勇氣。秀秀的大膽進攻使他不知所措,狼狽不堪。秀秀索性「訛」了他一下:「你知道不敢!我叫將起來,教壞了你,你卻如何將我到家中?我明日府里去說。」秀秀死了以後,她的鬼魂也依然要和崔寧結為夫妻,還要把父母接來一起同住。可見她是多麼熱愛生活,又是多麼篤於伉儷。秀秀的反抗精神增加了這一形象的魅力。當崔寧同意和她結為夫妻,並建議她趁大火混亂之際連夜逃走的時候,秀秀毫不遲疑地一口答應:「我既和你做夫妻,憑你行。」這裡沒有半點羞澀不安,沒有絲毫文弱嬌態。秀秀第二次看見郭立,知道這奴才回去以後非告密不可,便乾脆不客氣地斥責他:「前者我好意留你吃酒,你卻歸來說與郡王,壞了我兩個的好事」,並警告他:「今日遭際御前,卻不怕你去說。」秀秀的鬼魂跟著郭立上轎回府,借郡王之手懲罰了這個奴才。

人身的自由和愛情的自由,這本是一個人最起碼的權利。可是,為了這兩項人生最起碼的權利,裱褙匠的女兒、郡王府的女奴卻付出了最昂貴的代價。秀秀的悲劇命運構成了對統治者的強烈控訴。

這篇小說的結構十分嚴謹。秀秀之死,秀秀雙親之死,一直快到故事的結尾才告訴讀者。郭立第二次見到秀秀時,連說「作怪」,轉身就走。這時讀者心中產生秀秀是否鬼魂的疑慮,但還不能肯定。郭立回去告密,讀者才從郡王的嘴裡得知,秀秀早已在當年被打死在後花園。可是,建康的秀秀又是怎麼回事呢?這個懸念繼續吸引著讀者往下看。一直到轎子里不見了秀秀,讀者這才恍然大悟。讀者從這個結尾再回頭去體味前面的情節,特別是追索秀秀化為鬼魂以後的情節,便會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整個故事的悲劇性質:秀秀已經悲慘地死去,可郡王依然不能放過她;秀秀已經化為鬼魂,可她仍然要執拗地追求作為一個人的生活權利。故事寫到秀秀之死,似乎也可以結束。可是,如果沒有後半段,故事的悲劇意味,人物形象的表現,都將會大打折扣。

全篇小說都以郭排軍、玉觀音這一人一物作為故事發展的線索。郡王讓崔寧做玉觀音,引出崔寧、秀秀的遇合。郭立送錢給劉兩府到潭州,這才發現了私自逃跑的崔寧和秀秀,從而造成家破人亡的結果。以後郭立找崔寧修補玉觀音,這就引起秀秀的第二次暴露。郭立和玉觀音這一人一物總是在關鍵的時刻出現,推動情節向悲劇的高潮發展。郭立的背後是操有生殺予奪大權的郡王,玉觀音的背後是統治者的窮奢極欲。這一人一物都使人聯想到崔寧和秀秀的奴隸地位,聯想到悲劇的根源。

這篇小說見於《京本通俗小說》第15卷,馮夢龍把它收入《醒世恆言》,改名為《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清人朱素臣據此改編成傳奇《十五貫》。

小說寫的是一樁冤案、錯案。案情大致如下:劉貴貧窮窩囊,岳父可憐他,給了他15貫錢,讓他做本錢開個小店,湊合生活。劉貴背錢回家。他的妾陳二姐開門遲了一點,劉貴有點不高興,就開玩笑嚇唬她,說是已經將她賣了,這15貫錢就是她的身價。陳二姐信以為真,想著乘劉貴熟睡連夜回娘家找爹娘商量一下。她先去鄰居朱三媽家借宿了一夜,訴說了事情的原委。早晨,她匆匆上路,往娘家趕去。半路上,遇到一個賣絲的後生崔寧。這崔寧身上恰好帶了15貫錢。兩人便結伴而行。誰知陳二姐離家以後,小偷摸進劉貴家,發現了那15貫錢。劉貴驚醒,小偷怕他聲張,一斧將他劈死。順手將15貫錢取走。第二天鄰居起來,發現劉貴被害,劉貴的妻子兩天前回娘家還沒有回來,陳二姐不知下落。朱三媽訴說了陳二姐借宿的經過。結果,陳二姐、崔寧半路上被追了回來。男女結伴而行,15貫之數也恰好相符。眾人咬定陳、崔通姦、謀財、殺人。兩人被扭送府衙。府尹不問情由,一味用刑逼供。陳、崔屈打成招,自誣服罪。此案逐級上報,聖旨下來,判了死刑。陳、崔含冤死去。小偷後來做了強盜,終於敗露,前罪並發,劉貴一案也真相大白。陳、崔一案得以昭雪。劉貴的妻子看破紅塵、自願出家。

這篇小說的內容和主題很有意義,它通過一樁冤案、錯案,寫盡當時官吏的昏庸無能、司法的弊病,寫出了人民毫無民主權利的現實。從表面上看,一連串的巧合鑄成了陳二姐、崔寧的悲劇。劉貴開了一句玩笑,陳二姐居然信了;陳二姐剛走,偏偏就有小偷進門;陳二姐出走,剛好會遇到年青人崔寧,而崔寧身上又恰巧帶了15貫錢。可是,封建社會中婦女地位的低下(妾可以隨意典賣他人)、街坊鄰居的害怕連累,怕「打沒頭的官司」,小市民那種明哲保身的人生哲學、刑訊逼供的審訊制度、問官的主觀武斷、草菅人命,一男一女結伴同行便會受人懷疑,這一切卻並非偶然。因為一連串的巧合中隱藏著如此豐富的必然性,才使這些巧合沒有沖淡小說所包含的社會意義。

作者十分注重材料的剪裁。例如,小說詳細描寫了劉貴開玩笑以後陳二姐的心理活動:「那小娘子聽了,欲待不信,又見15貫錢,堆在面前。欲待信來,他平白與我沒半句言語,大娘子又過得好,怎麼便下得這等狠心辣手!狐疑不決。」這段心理活動的交待對說明案情很有幫助。案情的疑點主要在陳二姐的出走,所以,作者不厭其詳地介紹陳二姐出走的動機。通過陳二姐的將信將疑,讀者也看到了陳二姐的單純、善良,以及她作為一個妾在家中可憐的地位。臨安府的判決過程,寫得極為簡略,作者藉以突出審訊的草率。

作為一篇公案小說,作者特別注意情節的前後照應。陳二姐出走時,作者沒有讓她直接回娘家,而是讓她先去鄰居家借宿一夜。這種安排有多方面的好處。如果讓陳二姐直接回家,那麼,第二天案發時,陳二姐早已在娘家,也就不會遇到崔寧,15貫錢也對不上,通姦、謀財、殺人的罪名就會完全落空。陳二姐在鄰居家借宿,更說明了問官的糊塗:「果然是小娘子與那崔寧謀財害命的時節,他兩人須連夜逃走他方,怎的又去鄰舍人家借宿一宵?明早又走到爹娘家去,卻被人捉住了?」再如劉貴背錢回家,作者又讓他半路上被熟人拉去,喝了幾杯酒。這一個小小的穿插有多方面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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