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二、我為何寫作

[英國]喬治·奧威爾

從很小的時候起,可能有五六歲吧,我就知道長大後我要當作家。約在十七歲到二十四歲之間,我試過放棄這個念頭,然而在放棄時,也意識到那樣做違背自己的真正天性,早晚我會不得不專註於寫書的。

家裡的三個小孩中我排行老二,但往上往下都差了五歲。八歲以前,我幾乎沒見過我父親。種種原因之下,我多少感到孤獨,不久我就有了些不討人喜歡的癖性,讓我在上學期間一直不受歡迎。我有了那種孤獨小孩擁有的習慣,就是編故事和跟想像出來的人對話,我覺得自己在文學上的野心一開始混合了被孤立和被低估的感覺。我當時就知道我能夠熟練運用文字,而且具有直面不愉快事實的能力。我覺得是這種能力創造出了一個有點個人化的世界,在其中我可以找回自信,平衡日常生活中的失意。儘管這樣,我童年和少年期間所有的嚴肅作品——即出發點是嚴肅的——總量不會超過六頁紙。四歲或五歲時,我寫下了第一首詩,我母親記錄下來,我全忘了,只知道是關於一頭老虎的,它長著「椅子般的牙齒」——很不錯的短語,可是我想是抄襲了布萊克的《老虎,老虎》。十一歲時,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八年的戰爭爆發後,我寫了首愛國詩發表在本地報紙上,兩年後又發表了一首,是關於基欽納 犧牲的。我長大一點後,時不時寫過糟糕而且是寫了半截的「自然詩」,是喬治時代風格 。我還大約嘗試寫過兩個短篇小說,差得目不忍睹。那就是我那麼多年的確寫到了紙上,而且是立意嚴肅的全部作品。

不過,這段時間從頭到尾,某種意義上說我也從事過文學活動。先是下單交貨的東西,我可以很快很容易地寫出來,也不曾感到過多大樂趣。除了學校的作業,我還寫過應景之作和打油詩,那些我能以如今看來驚人的速度寫出來——十四歲時,我一星期左右就寫了一部詩劇,仿的是阿里斯托芬 風格。我幫著編過學校里的雜誌,有印出來的,也有手抄的。那些雜誌是你能想像到的最滑稽和令人同情的東西,我編雜誌比現在寫最垃圾的新聞報道還要輕鬆許多。但與此同時,在十五年乃至更久的時間裡,我也以另外一種很不一樣的方式進行文學訓練:即編寫關於自己的連載「故事」,那是一種僅僅存在於自己腦子裡的日記,我相信這是小孩子和青少年都會有的習慣。很小的時候,我經常幻想自己是比如說羅賓漢這樣的人,幻想自己是從事令人心驚膽戰的冒險活動的英雄。但是很快,我的「故事」不再有拙劣的自戀性質,開始越來越多變成單純對自己所作所為及所見的描寫。一次幾分鐘地,會有諸如此類的東西進入我的腦海:「他推門進入房間,一束經過細棉布窗帘過濾過的黃色太陽光斜照在桌子上,那裡放了一盒半打開的火柴,旁邊是墨水壺。他右手插在口袋裡走到窗前。下面的街上,一隻毛色是龜背紋的貓正在追趕一片落葉。」這個習慣一直持續到我二十五歲左右,貫穿了我的非文學生涯。雖然我不得不尋找合適的詞,也確實尋找過,但我好像在幾乎違背自己意願地做這種描寫性嘗試,是處於外界的某種壓力之下的行為。我想我的「故事」肯定反映了我在不同年齡時仰慕過的作家的風格,但就我能回憶起的,「故事」總是具有一絲不苟的描寫性特點。

十六歲前後,我突然發現了純粹屬於單詞本身的樂趣,即單詞的發音和關聯。如《失樂園》的這一行——

於是他面對困厄,辛苦勞作

度日;困厄勞作也將其壓迫。

如今在我看來,這好像也並非特別精彩,但那時卻讓我渾身發顫;而且以「hee」來拼寫「he」 更是錦上添花。至於需要描寫事物,當時我已經全知道了。如果說我當時就想寫書,要寫什麼則已經清楚。我要寫自然主義長篇巨著,有著並非皆大歡喜的結尾,裡面充滿了細緻入微的描寫和極為貼切的比喻,也充滿了詞藻華麗的段落,其中的用詞部分是因為單詞本身的發音。事實上,我完成的第一本小說《緬甸歲月》就相當接近那種風格,那是我在三十歲時寫的,但立意在之前很久就開始了。

我給出了所有背景方面的信息,因為我認為人們在一點也不了解某個作家早期發展過程的情況下,不可能了解他的寫作動機。他的寫作主題由其所處的時代而決定——至少在我們目前這個喧囂和變革的時代是如此——然而在動筆前,他會形成一種情感上的姿態,那是他永遠不可能完全與之脫離的。當然,他有一樣工作要做,就是控制自己的性情,避免糾纏在某一不成熟的階段,或者陷入某種不正常的情緒。但是,如果完全脫離早期所受的影響,他就會扼殺自己的寫作衝動。暫不論謀生需要,我認為寫作有四種最重要的動機,至少對非詩歌寫作而言是如此。這些動機在每位作家身上存在的程度不同,根據他生活的外部環境,所佔比例也會時時變動。它們是:

純粹的個人主義。渴望顯得聰明、被談論、死後被記著、報復在你童年時怠慢過你的成年人等等。裝做個人主義不是動機或者很強的動機,那是欺人之談。在此特點上,作家跟這些人有相通之處:科學家,藝術家,政治家,律師,戰士,商界成功者——簡而言之,是人類中的全體精英。人類中的大多數並非很自私。一過三十歲左右,他們幾乎完全放棄了作為個人的感覺——主要為了別人活著,要麼在苦差中壓得喘不過氣來。但還有另外少部分具有天分、隨心所欲的人,他們決心一輩子到頭為自己生活,作家就屬於這類人。至於嚴肅作家,我要說總體而言,他們比記者更自負,更以自我為中心,儘管他們對金錢的興趣要少一些。

美學熱情。即對外部世界之妙處的感知,或者另一方面,對詞語以及它們恰到好處排列的美感上的認知;對於一個發音對另一個發音的影響,或是好文字的精當,或是好小說的節奏給人的愉悅;渴望跟別人分享本人認為很有價值、不容錯過的一段經歷。美學衝動在很多作家身上很不明顯,但即便是個小冊子作者或者教科書作者,也會有些喜歡用的詞,這些詞為他所偏愛,並非出自實用方面的原因;要麼他可能對印刷樣式、邊緣寬度等等有強烈的偏愛。除了鐵路時刻表之類,沒有哪本書完全排除了美學考慮。

歷史衝動。即渴望看到事情的本來面目,發現真相併將其載存,以供後來者使用。

政治目的——此處的「政治」是最廣義上的含義。即渴望將世界向某一方向推動,改變人們應該努力實現的那種社會的概念。同樣,沒有哪本書完全無政治傾向。那種藝術應與政治無關的觀點本身即為一種政治態度。

可以看出,這些不同衝動一定互相爭鬥,而且一定會在不同人身上在不同時候波動不已。從本性上說——把「本性」當做剛踏入成人時具有的狀態——我是個前三種動機大於第四種動機的人。在和平年代,我可能只會寫些文字絢麗或者單純描寫性的書本,也可能幾乎從來意識不到自己所持的政治信念。的確,我曾經不得不成為類似小冊子作者的人。一開始,我在不合適的職業上花了五年(駐緬甸的印度皇家警察),然後我經歷了貧困,有過失敗的感覺。這些增強了我對權力的天生恨意,也第一次全面意識到工人階級的存在,而在緬甸的工作讓我對帝國主義的本質有了認識。然而這些經歷不足以讓我具有明確的政治傾向。然後就出現了希特勒和西班牙內戰等等。到一九三五年底,我仍然未能做出明確決定。我記得當時寫了首小詩,表達了我的兩難心態。

我也許會當個快樂的牧師,

活在兩百年前,

就不變的世界末日佈道,

也看著我的核桃樹長高;

但是生在,唉,極壞的時代,

我錯過了那個適意的避風港,

因為我的上唇長出了鬍鬚,

而教士們的臉都颳得光光。

後來的日子仍是不錯,

我們曾是如此易於高興,

我們把煩心事輕輕放下,

置於樹冠之中。

我們曾不以無知為恥,

歡樂如今卻被我們掩飾;

蘋果樹枝上的黃鸝鳥

就能讓我的敵人戰慄。

可是姑娘的腰腹和杏林,

樹蔭下溪流里的斜齒鯿,

馬匹,破曉時爭鬥的鴨子,

所有這些都成了泡影。

禁止再次做夢;

我們把歡樂粉碎或是藏起;

馬匹是由不鏽鋼所造,

由矮個胖男人把它們騎。

我就是那條永遠不動的蚯蚓,

一個無後宮可以逞威的宦官;

像尤金·亞拉姆 一樣走在

牧師和政委 兩人中間;

政委正給我算命,

收音機在響著,

而牧師保證我會有輛奧斯汀牌小汽車,

因為克已奉公 總有收穫

我夢見住在大理石廳

醒來後發現竟是真的

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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