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喪葬習俗 第一節 葬俗的起源和演變

有生就有死,這是人們無法改變的自然規律。即自有人類就有人類的死亡,但這並不等於自有人類,就有喪葬習俗。習俗是一種文化現象,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就喪俗而言,從考古資料看,在舊石器時代早期的人類遺址中,尚未發現對死者的屍體作任何形式的處理。說明當時人類的大腦和軀體尚在發展之中,靈魂觀念尚未產生。只有當人類社會的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人腦進一步發達,抽象思維能力進一步提高,人才有可能對自身的死亡現象和外界的自然現象產生某種幻想,並由此生出有關的習俗。

就目前所知,最早的喪葬遺址,發現於德國杜塞爾多夫城附近尼安德特河谷洞穴里的尼人遺址中。這裡的遺骸多是頭東腳西,其周圍常散布有紅色碎石及工具。在法國莫斯特附近尼人遺址,發現一個頭枕燧石的遺骸,其周圍有74件石器,頭部和肩部還用石板保護著。這表明,尼安德特人對死者已有一定的埋葬習俗。我國距今約二萬年的山頂洞人的遺址中,喪葬習俗已是十分明顯。在其遺骸周圍撒有含赤鐵礦的紅色粉末,放置著鑽孔的獸牙、石珠和骨墜等隨葬品。到了新石器時代,對死者屍體的埋葬到處都有發現,且形成了不同的習俗。如西安半坡遺址,成人有專門墓地,多單人或多人仰身直肢葬。兒童則以陶瓮為棺,多埋於房屋近旁,大約為使其能與活著的親人靠近,在瓮棺上均有孔,便於靈魂出入。

人們是如何產生出靈魂觀念,又為何要對屍體進行安葬呢?有關學科的研究發現,處於原始社會的人們,對於出生與死亡,對於夢中能見到活人和死者的影像,對於山谷洞穴的迴音等等,不可能得出正確的解釋,由此產生出初始的靈魂觀念。有了靈魂觀念,人的存在就被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肉體;一是靈魂。靈與肉同在,人就活在陽世,如果靈魂出殼〔qiao俏〕,肉體就死亡,靈魂則去到另一個世界——陰間。許多民族認為靈魂的歸宿地是返回祖先發祥地,與已故親人團聚,過著與他生前相似,甚至更好的生活,並與活人保持多種聯繫。人們還認為靈魂具有比活人更大的力量,可以為生者帶來幸福,也可造成災難。這取決於生者對亡者善後的態度,由此產生出種種喪葬習俗,以博得亡者的歡心。

我國各族的喪葬形式有:土葬、火葬、天葬、樹葬、崖葬、水葬、塔葬等。採取哪種形式埋葬死者,與各族所處的自然環境、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等都有關係。葬式的變化,往往與上述某幾項因素髮生重大變化相關聯,如上述條件無大變化,某種葬式就會長期延續。聞一多先生說:「在森林中狩獵的民族多實行樹葬,亦稱風葬;游牧民族有的實行野葬;濱水而居的一部分民族多實行水葬;有的民族以火葬最為潔凈,碎屍讓鳥食盡為吉祥;很多農業民族則實行土葬。」這些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喪俗既受客觀環境的制約,又受人們主觀的靈魂宗教等觀念的深刻影響。而且,在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中,又並非僅有一種葬式,可能有幾種葬式先後或同時存在。通常是:同一地區,因民族不同而葬式不一;或同一民族,因社會階級、階層不同,而葬式各異;或同一民族,因死的情況不同而葬式有別;甚或對同一屍體,前後可以有不同的葬式。如此等等,說明了葬式既有其穩定性,也有其複雜性和可變性。

即使一種葬式也有變化和發展。如土葬,早在石器時代已有之,但從無棺到有棺(棺又有獨木棺、木板棺、石板棺等等之分);從多人葬到單人葬,再到夫妻合葬。既與當時的物質生活相關聯,更反映出氏族血緣紐帶的聯繫由緊密到鬆弛,直到以夫妻為核心的家庭成為社會的基本細胞。可以說,喪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基本的社會結構。

1949年以前,土葬是我國許多民族共同的葬俗,這與有關民族多以農為本,視土地為生命之源有關。以為將死者埋葬於土中,是使靈魂得到安息的良策,即所謂「入土為安」。這是一種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觀念。另外,土葬也是最能滿足表現階級和等級差別的葬式之一,它可以依死者生前的權勢建造不同的墓體,又能滿足在墓前進行各種祭祀活動的需要。此即土葬之俗在舊中國長盛不衰,並為越來越多的民族所採用的原因。

從山頂洞人的喪葬儀式到如今的灑酒祭靈和敬獻花圈;從古帝王以金縷玉衣殮藏屍體和建造宮殿式陵寢,到今天的盛行火葬、以骨灰盒藏諸廟堂或撒向山川江河,這個由簡到繁再由繁到簡的歷程,是人類從開始思考人的死亡問題到能夠給予正確對待的過程;也是人們從受靈魂宗教觀念的支配到逐漸擺脫這種支配的過程;是由對死亡的不可知變為能給予科學解釋的過程;從而也使喪葬活動由受神秘觀念的支配變為世俗的表達生者哀思的過程;可以說,各個歷史階段的喪俗,表現了各個時期人們的哲學思考、宗教信仰、血緣宗族感情、傳統觀念和價值觀念。它包容著豐富的社會積澱,因而應該說,每個民族的喪葬習俗,都是一個特殊的文化寶庫。

如在許多民族的喪禮祭詞中,表露出樸素的辯證生死觀念:

怒族的祭詞說:「一代死了一代生,一輩老了一輩青,不死沒有再生呀,不老沒有再青呀!」哈尼族的祭詞說:「大樹死了一棵,許多小樹長出來;世間的老人死了一個,留下一大群子孫。」透過這種辯證的生死觀,就不難理解一些民族將為老人辦喪事稱為「白喜事」,及與之相應的一些活動。如獨龍族祭奠死者時要「眾人聚飲歌舞,並與亡人分食」。永寧納西族「以醉為哀」。景頗族祭奠要跳「格崩」和「金再再」舞,彝族送葬時耍獅舞叉,等等。能以如此達觀的心態對待死亡,說明人們已開始用理性認識來排除超自然力量的支配。

當然,在各民族的喪葬習俗中,無疑也存在一些過時的、消極的成分。這是歷史變遷的結果,如放到它賴以產生的歷史條件中去衡量,情況就迥然不同了。如果靈魂不死觀念在今天看來是荒謬的,而在石器時代,它卻表明原始人開始思考人的生死問題,表明思維已能離開當前的行為對象作類比聯想,從忙忙碌碌的現實生活中推想到死後的生活,這在人類的認識史上無疑是一大進步。包括喪俗中的一些巫術成分,也反映了當時人類企圖支配超自然力量的願望,在當時也曾對人類起過精神上的支撐作用。

習俗具有頑強的傳承性,它並不隨社會的變遷而立即變遷。在社會向前發展中,往往前幾個歷史時期的遺俗繼續在發生作用,這難免會對社會的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喪葬習俗也不例外。然而民族習俗的保持和改革,要以本民族人民的意願為轉移,各民族之間應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彼此尊重。事實證明,舊的、落後的習俗正在逐漸消失或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時代精神又具有民族特色的新風尚、新習俗。下面將對一些民族主導的葬式作簡要介紹,並對多種葬式並存的情況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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