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娶風俗 第三節 情趣各異的求愛方式

南方一些民族,或1949年以前尚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發展階段,或雖已進入階級社會,但對於未婚青年,禮教的約束尚不嚴。因而一些民族婚戀自由;一些民族婚姻雖由父母做主,戀愛卻任年輕人浪漫,從而形成了眾多風趣的求愛方式。

「串姑娘」是男女青年婚前社交、尋找戀愛對象與向心愛的人傾訴衷腸的一種活動。我國雲南的佤、阿昌、拉祜、德昂等族,都有這類習俗,漢語均譯為「串姑娘」。「串」含有拜訪和一起玩耍的意思;不同民族的「串姑娘」實際內容卻各有特色。

入夜,15歲上下的佤族小伙相約著去串姑娘。「阿妹是開不敗的鮮花喲,阿哥是砍不完的竹林。」在唱不完的情歌聲中,小伙主動求愛,送手鐲、送檳榔,如姑娘收下這些禮物,小夥子就知道求愛成功了。反之,則只好另尋他人。一旦雙方情投意合,就會在串姑娘處同眠。兩人都祈望著做一個好夢,如夢見芭蕉林、竹林、放牛羊等,就預示著愛情有望發展成婚姻;若夢到砍芭蕉、樹倒、流星等,則預示不吉,愛情只能中止。滄源佤族以廣交異性朋友為榮。一位姑娘可以和幾個、乃至十幾個小夥子交朋友。小伙們送的禮物,姑娘都要收下,而當她選定其中某位小夥子為情侶後,其他人就知趣迴避,不再來訪。姑娘則要把他們送的禮物交給自己的情侶,由他出面一一奉還。這一舉動不啻向社會宣布:姑娘已定下終身了。

每當夜幕降臨,阿昌族小夥子帶著葫蘆笙、洞簫等樂器,來到姑娘的門前吹奏。姑娘則落落大方地請小夥子進屋。他們圍坐在火塘邊對歌、談情,通宵達旦。雖情意纏綿,卻規規矩矩。因為,已進入封建社會的阿昌族,視婚前性自由為非法。

保留母系遺風的拉祜族有著與眾不同的「串小夥子」風俗。天黑以後,姑娘們一起去鄰村,以歌聲約會小夥子們。如小伙避而不出,姑娘就主動上門,把小伙的衣服、被褥澆上水,迫使他們出村相會。圍著篝火,他們對歌、彈琴。找到意中人的姑娘,會毫不猶豫地表態:或把對方的衣服剪下一小塊,或縫上個標記,或用草打個結給他,以此為定情的憑證。若在日常交往中,姑娘愛上了某個小伙,想約他相會,就用水把他澆個透濕;有時則搶走他的帽子,以此表示心意。小伙鍾情於某位姑娘,就約上夥伴到姑娘的寨子,請她出來會面。無論姑娘是否樂意,都會在女伴陪同下前來赴約。「東山坡上的姑娘,太陽照著的姑娘,如果你沒有情人,就請你開口歌唱。」小伙以熱切的歌聲來試探姑娘。姑娘則漫不經心地唱道:「我倒是沒有情人喲,怕的是你會嫌棄我;請你先唱一個歌吧,聽聽歌,一天能做兩天活。」通過對歌雙方得到了了解,如感覺還好,就再次約會,直到彼此傾心,才互送定情之物。

德昂族的未婚男女社交自由,只要不是同一氏族的姑娘,小夥子就可以去「串」。但必須遵守一個規矩,即姐姐出嫁前,不得先「串」妹子。串姑娘有兩種方式:一是集體行動,由男青年頭頭帶著小夥子們去串外村或本村內的異姓姑娘。這種活動多在婚禮或節日聚會中進行。二是小夥子單槍匹馬出訪意中人。在夜色下,他帶著蘆笙來到姑娘的竹樓前,輕吹慢奏,傾訴心曲(圖3)。有小夥子上門獻曲是姑娘的光彩,她會歡迎小伙上樓相見。父母兄弟會主動避開。經多次交往,若雙方願訂終身之約,青年人就鄭重地贈一包茶葉給姑娘,姑娘把茶葉懸於床頭,父母便知女兒已有主了。

傈僳族稱「串姑娘」和「黑搓花」,是青年男女物色對象、談情說愛的機會。每年春節期間(正月初二到初十)的「湯泉會」(俗稱澡塘會),是串姑娘的高潮。原來,怒江峽谷兩岸有大小18個溫泉,被譽為「名峽十八湯」。按傳統,每逢春節,傈僳人就穿著節日的盛裝,帶著佳肴美酒,跋山涉水,從四面八方趕來赴會。這既是各路歌手賽詩比歌、大顯身手的場所,更是男女青年結識異性、擇偶談情的良機。隨處可見男女青年三五成群,自由結合進行對歌。情侶們手拉手、肩靠肩歡歌曼舞的場面,好似一幅幅情深意濃的風俗畫,展現出傈僳族人民熱愛生活、追求幸福的精神風貌。

滇南勐〔meng猛〕海的哈尼小伙追求起姑娘來似乎成功的希望更多。因為從青春期到結婚,姑娘的頭飾和服飾要幾經變化,這就給小伙的追求提供了明確的目標。十五六歲的少女像同齡的少男一樣,染紅牙齒,以示成年,並開始著意從服飾上打扮自己。典型的裝扮是:腰前系兩塊「糾章」——綉著花紋的裝飾布;頭部和頸部掛草珠串——「樓巴」;戴一頂叫「歐厚」的圓帽。17歲時,改戴稱作「歐丘」的方形斗帽,表明姑娘已經成熟。到了18歲,頭飾增加一個竹製的圓筒,如在筒上裝一團白草,表示她已到成婚之年,歡迎小夥子向她求婚。一旦有了佳偶,就用釘有銀泡的黑布蒙在白草上面,暗示她即將成婚。染了齒,換了成人裝的小伙,為便於談情說愛,父兄會幫他在家宅附近蓋一間小屋獨居。同樣,青春期的姑娘為尋偶方便,也要搬到外面去住,一般住寡婦家,有時乾脆住在情人的小屋裡。

打扮就趁有花衣,

遊方就趁朋友齊。

妹妹呀,

要是你們也像哥哥這樣想,

就把針線丟在花籃里,

快來遊方莫遲疑。

每逢年節、集日,黔東南的苗族小伙就以他們的歌聲約會姑娘們遊方——談戀愛。在路人可見之處,年輕後生與姑娘們,或吹木葉、口哨;或站立於青翠山坡上高唱「飛歌」 ;或低語細聲傾吐衷腸。許多青年在遊方中訂下連理之約。

海南黎族少男少女十二三歲時就不再與父母同住,而要住到黎語稱為「隆閨」的小屋裡。

「隆閨」有大小和男女之分,小的住一兩個人,大的住三五人以上。

夜色徐徐,穿戴齊整、扛槍掛刀的小夥子彈著口弦,吹著鼻簫,到鄰村姑娘的隆閨中結交朋友,此即「夜遊」或「放寮」。如果雙方情投意合,小夥子就贈送一些定情禮,姑娘也會讓情郎與她在隆閨共度良宵。然而雙方並不就要結婚,他們的戀情可以只是一夜、半月,也可持續兩三年。若感情破裂,可再找新侶,父母及社會視之為正常,且以自己兒女情人多為榮。如十四五歲尚跟父母同住,就會遭人恥笑。

黃果樹瀑布周圍的布依族,談情說愛的方式充滿詩情畫意。

妹在那邊一排排,

一樣衣棠一樣鞋,

一樣人材一樣美,

可惜小郎配不來。

正如歌兒所唱的那樣,布依青年朗梢,即會朋友時,極守規矩。姑娘站一邊,小伙站一邊,相距三四尺,側著臉,或背對背,用娓娓情歌和交談結識對方。小夥子如相中了某位姑娘,就請自己的姐妹傳遞信息,姑娘無意,就唱一首謝絕歌;若她回眸一笑,心領神會的小夥子就邀她走出人群,單獨對歌。經多次相會,互相傾慕的男女青年,一般都能結成百年之好。如遇父母反對,就雙雙外逃,到遠方安家。

朗梢一般是在年節、喜慶聚會或集日進行。無論約會時間遲早,都必須在太陽落山前各自回家,所選地點,也是路人瞧得見的陽面。一些結了婚,但仍在娘家居住的年輕媳婦,以及她們尚未同居的夫君,也同樣可以參加朗梢活動。

雲南彝族的許多支系,都為青年男女建造談情說愛的場所——公房。比如,解放前,彌勒縣西山的阿細人,每一個村寨都有集體營建的男女公房。十三四歲的男女少年,白天隨父母生產勞動,晚上就聚集到公房。姑娘們一邊紡線聊天,一邊等待小夥子來訪。玩公房的只限於未婚男女,且必須是不同家族的青年。一般小夥子們都去鄰村姑娘的公房拜訪。他們或手拉手跳鍋莊舞 ,或圍火而坐,唱歌、吹曲,歡快熱烈……(圖4)

在跳歌場下結交情侶,又別是一番風光。楚雄的彝家跳歌會極多,婚喪嫁娶、祭祀、入新宅等,凡事都跳歌,處處都跳歌。並且除了固定的月日跳歌外,只要是月圓的日子,差不多都要彈起三弦,舞之歌之。男女老少皆參加,這其中自然以青年後生和年輕姑娘最引人注目。十七八歲的後生們,穿著藍、白、黑相間的衣服,背著大、中、小不同的三弦琴;精心打扮的姑娘們,更是嫵媚動人。小夥子和姑娘隨著三弦、伴著歌聲相對而跳。哪一對跳得最忘情,笑得最甜美,愛情也就在那裡出現了。他們往往悄然退出跳歌場,去林蔭深處傾吐衷情。

自由戀愛是侗族青年締結良緣的主要途徑。他們通過行歌坐月這種社交活動,尋找自己的終身伴侶。但不同地區,方式也不一樣。南部青年戀愛的場所,多在姑娘們集體紡織、刺繡、縫紉的「姑娘堂」。入夜,小夥子們結隊成群來到姑娘堂唱歌彈琴。姑娘們落落大方地接待一切來訪者,就像侗族諺語說的:「姑娘是一隻渡船,富的來了要渡,窮的來了也要渡。」

北部地區的青年則有秘密約定時間、地點、集體聚會的習俗,稱「耍花山」。屆時,數目相等的青年男女雲集在一起,或站或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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