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古代治「河」工程 第五節 潘季馴束水攻沙

元亡明興。由於新舊朝代的交替,黃河一度失修。明初河患又嚴重起來,豫東、魯西、冀南、蘇北等許多地方被淹,會通河一再被毀。漕運對京師用糧和政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保運便成為明朝治河的一條基本準則。

從保運出發,明朝前期,治河實行北堵南分的方針。北堵,就是在黃河下游的北岸,修建一條力求堅固的長堤,防止黃河北決和北遷。因為北決北遷,都會破壞會通河的航道,切斷南北漕運。而南決和南遷,黃河可以循泗水、淮水入海,對漕運威脅較少。南分,就是讓黃河分道南下,沿賈魯舊道以及渦水、潁水等,循淮河東入黃海。他們認為河合勢大,渲泄不暢,便會潰堤泛濫。河分勢弱,流水通暢,不易潰決。明朝前期,主持治河的主要官吏徐有貞、白昂、劉大夏等,都執行這一方針。徐有貞還做了這樣一個實驗,比較一孔壺和五孔壺泄水的速度,用後者快於前者的事實,來證明分流排洪比獨流排洪效果更好。並因此而取得了皇帝對這一治河方針的支持。

從短期看,北築堤,南分流,確實有利於保漕和排洪,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黃河的問題不僅是水患問題,水患是個表象;由於河水多沙,泥沙堵塞河道是個根本問題。而分流必然流速緩慢,泥沙容易沉澱;從長遠看,抬高河床的速度一定加快,必然導至更為嚴重的洪災。明朝後期,這個問題充分暴露出來,黃河下游決口非常頻繁,洪災沙害空前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於是有潘季馴等人另闢蹊徑的新的治河方法。

這種治河新法,後人稱為束水攻沙法。它最早由虞城(山西平陸縣東)一位不知名的秀才提出,總理河道的萬恭首先加以試用,潘季馴使之進一步完善,並廣泛推行。他們認為,偌大一條黃河,水中含沙量很高,而且源源不斷地隨水東下,人力有限,排不勝排。而水力無窮,將它集中起來攻沙,有如「以湯沃雪」,便可迎刃而解。潘季馴主持治理黃河的時間很長,他以束水攻沙為核心,在工程上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塞旁決以挽正流」。虞城秀才認為,「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潘季馴完全同意這種看法。因此,他在治河時,雖然繼續推行北堵的方針,但反對聽憑河水分流南下,而代之以「塞旁決以挽正流」的方針。「塞旁決以挽正流」,就是將從決口旁出的河水堵住,使河水集中到幹流中來。潘季馴曾先後四次主持治河工作,歷時20年,他相繼堵塞了數以百計的黃河決口,終於結束了長期以來黃河下游多股分流和洪水橫溢的局面,使河水集中到賈魯故道。這一工程不僅便於集水攻沙,更主要的是它立竿見影地使黃泛區人民從水災的困擾中解脫出來。

(2)築近堤以束水攻沙,築遙堤防洪水泛濫。他們認為「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於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因此,除堵決口外,以主要力量在黃河下游的河道兩岸,緊逼水濱,建築堅固的堤防。這兩道南北大堤被稱為近堤或縷堤,是束水攻沙的最主要工程。不過由於南北兩堤逼水太近,即使建得非常堅固,如遇特大洪水,黃河也會潰堤泛濫,釀成洪災。為了防範,他們又在南北縷堤之外,再各築一道遠堤,又稱遙堤。這種近、遠雙重的河堤,普遍修建於黃河下游(接近海口的河段除外),其中的某些險要河段,於近、遠堤外,又建有月堤加固。後來,為了使漫出縷堤的洪水,不致沿著遙縷兩堤奔流,左右破壞兩堤堤防;為了讓泥沙沉積於兩堤之間,以加固堤防,並使清水回到大河之中,以加強攻沙力量,又於兩堤之間修建了擋水的格堤。此外,還在長堤上建有溢流壩,以便進行有控制的排洪。潘氏的堤防工程比較完備,在攻沙、防洪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圖16)。

(3)蓄清刷渾。黃河、淮河會於清口(今江蘇省清江市西南),以下黃河與淮河合槽。淮河含沙量較少,水清,為了加強沖沙力量,潘氏又加高、加厚高家堰大堤,將淮水攔蓄於洪澤湖,提高洪澤湖水位,使清水可以順利入河,借清水之力,沖刷渾濁的黃水。認為,這樣清口以下的河道,便會更為通暢。這一工程效果不大,因為淮河水少,不敵黃河,清水很難順利入河,而高家堰大堤過高,淹地太多,也會給淮南地區造成嚴重的威脅。

以束水攻沙為核心的潘氏治河,總的來說,成績還是不少的,他治理了明前期以來的黃河下游水患,使黃河泥沙淤積的速度放慢,黃河決口和泛濫的頻率減少。但黃河的情況非常複雜,不能只靠束水攻沙,治河必須從全局出發,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方法,效果才能更為顯著。更何況黃河水量變率極大,漲落懸殊,建立寬窄恰到好處,既可束水攻沙,又不泛濫成災的大堤,幾乎是不可能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黃河下游後來還是成為地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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