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遠古及先秦時期的地名 第八節 《禹貢》等書中的九州及「地名」術語的出現

先秦時期還出現了兩本著名的地理作品,即《山海經》與《尚書》中的《禹貢》。《山海經》中雖然記載地名多達1100個,但有的難於稽考,甚至近於荒誕,其價值在《禹貢》之下,而《禹貢》則是我國地理學中的寶典。所記地名雖僅約110個,但其記述的地名對後世地名的影響深遠,其中絕大部分可以確指其今為何地。

《禹貢》把當時的境域劃分為九個部分,稱為九州。這九州的名稱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後來九州被認為是禹平水土後所劃分的行政區劃。九州的名稱也見於其他書籍中,如《爾雅》在「釋地」中也提到九州的名稱;《周禮》在「職方」一節中,不僅列出州名,還簡述了山川居民與物產等等;在秦統一前不久編寫的《呂氏春秋》中「有始覽」一節里,既列出州名,還和列國進行對比,現將各書中九州名稱,列表對比如下:

其中有六州各書皆同,不同者《爾雅》缺青、梁二州,多幽、營二州;《周禮》缺徐、梁二州,多幽、並二州;《呂覽》缺梁州,多幽州。各書敘述繁簡不一,以兗州為例,《禹貢》說:「濟河為兗州」,《爾雅》說:「濟河間曰兗州」。這裡河指黃河,古代黃河在今鄭州西北即轉東北流,在今天津附近入海,濟河的一部分已成為今之黃河。河東則指古時的黃河下游以東,所說都是一致的。既然以一些自然實體作為劃界依據,說它們是自然區劃還是比較合理的。至於《呂覽》所說:「兗州,衛也」,「冀州,晉也」,「徐州,魯也」

………實際上衛、晉、魯等這些國家在《呂覽》寫作時,已不存在,說是當時的政區也不合適。如此,也易使人產生誤解,認為《禹貢》說的是夏制,《爾雅》說的是商制,《職方》說的則是周制。實際州成為政區則是遲到漢代後期的事。後來九州又成為「全國」的代稱,並一直流傳下來。

《禹貢》記述的地名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部分:人文地理實體地名,除上述地理區劃的九州名外,還有屬國地名三個,共12個;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即山和水,包括河流、湖泊、海洋名,共82個;泛指地名14個。以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占絕對多數。值得今天注意的不僅僅是這些地名的本身和數量,更重要的是這些地名的特點及其對後世的影響。

《禹貢》地理區劃的通名「州」至漢代演變為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行政區劃名的通名。在漢武帝創設的13個監察區域中,有冀、豫、徐、兗、青、荊、揚等七個州的專名來源於《禹貢》。至東漢「州」開始成為中國封建社會使用的行政區劃的通名,只是以後各個朝代州的等級規模不盡相同罷了。直到今天,《禹貢》九州中的專名冀、豫仍為河北、河南兩省的簡稱,而徐、兗、青、揚、荊仍為中國現代城市或地區的專名。而不少自然地理實體地名也一直沿用到今天。山如河北的碣石、山東的岱、蒙、嶧、陪尾,河南的桐柏,晉冀邊界的太行等;水如洛、衛、淄、泗、渭、東海、南海等。《禹貢》記載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占絕對多數的事實充分證明,古代地名來源於人們的生產活動,來源於人類對環境的認識,並且深刻地反映了人類社會初期對自然地理環境的強烈依賴。

《禹貢》等古代文籍大都文筆簡練,所提到的一些地名往往缺少必要的解釋,所以長期以來,不少地名引起學者們的許多爭議。例如「三江」究竟是指長江的三段,還是指下游的三條入海通道。雲夢澤究竟是一個澤還是兩個澤的合稱,其位置及範圍又在今天的何處。至於黑水、碣石等後來也都論述紛紜,莫衷一是。

先秦時期,除上述的《山海經》和《禹貢》之外,先後出現的《管子》、《呂氏春秋》、《爾雅》等論著均有關於地名的記載。這些著作對地名的記載,或側重於論述地域劃分、地名命名原則、解釋地名的含義與來源,或側重於論述地名用字和地名分類等問題。如《爾雅》與地名關係較密切的篇目,有「釋地」、「釋山」、「釋水」、「釋丘」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時期「地名」術語的出現。「地名」術語應該是在積累了大量具體地名之後,為便於類分和概括提出來的。見於最早的文獻記載的是戰國時代成書的《周禮·夏官》(又稱《周官》或《周官經》):「邍〔yuan原〕師,掌四方之地名。」可見「地名」術語在中國至晚出現在2500年以前。如果考慮到《周官》記載的是周代官制,「地名」一詞出現的時間當向上推移到西周初年,距今約3000年。成書於我國漢代的《榖梁傳》亦提到了「地名」術語,稱「眜〔mei妹〕,地名也」;「越,盟地之名也」。作為地物或地域名的具體地名與「地名」術語的出現,為研究地名的來源及其沿革變化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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