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隋唐五代十國官制 第二節 唐朝官制

唐朝(公元618—907年)官制基本承襲隋制而又有所發展。

唐朝中央機構由政事堂、台省、卿監、南北衙衛軍及東宮官屬幾個部分組成。

政事堂,唐初設於門下省,為宰相議事之所。唐朝宰相不同於秦漢,主要區別是宰相集體共同論執朝政,而不是以個人尊官獨掌相權。唐初宰相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三省長官,即門下侍中、中書令、尚書左右僕射,稱為四輔;一類是他官加「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銜者。他們都是「兼職宰相」,各有本署事務。所以,宰相通常是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回本署辦公。軍國大政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黜陟,均由政事堂會議商定,然後奏請皇帝批准。高宗時候,政事堂徙於中書省。尚書省長官無加銜的反而不是宰相。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分曹辦事,從議事所變為辦公處。唐後期宰相的名號基本是「同平章事」。

台省指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和御史台。三省仍然是正式機構。尚書省是最高政務機構,負責執行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最後由皇帝批准的各項詔令。長官是尚書令,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此職,此後臣下不敢居此職,遂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尚書省有一個總機關,稱尚書都省。都省中設尚書左丞和尚書右丞,分掌左右兩司,左司管吏、戶、禮三部,右司管兵、刑、工三部。都省通常不直接參預六部事務,只是實行政務督察。左右僕射位高而不任事,也不得隨意干預都省事務,都省事務實際上由左右丞負責,所以左右丞在唐代事權很重。其下又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員外郎、都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是尚書、侍郎。尚書在唐初位望甚隆,中唐以後成為高級官員的遷轉之階,侍郎真正掌握一部之實權。吏部下設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分掌官員的選授、封爵、勛賞與考課。戶部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分掌戶口貢賦、財政收支、錢穀出納等事。禮部下設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分掌禮儀、祠祭、宴享、朝聘等事。兵部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分掌武官選授、地圖、傳驛、軍器等事。刑部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分掌刑法、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工部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分掌工程、屯田、山澤、水利之事。二十四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令史等員。中書省是由隋朝內史省改置,曾先後改名西台、鳳閣、紫微省,後仍複名中書省。主要職掌是起草詔命,頒發制敕。長官是中書令。副長官是中書侍郎。具體負責起草詔敕的是中書舍人。門下省是對中書省起草的詔令、尚書省擬制的奏疏進行審議的機構,有封駁權。封是封還詔書使不下行,駁是駁正百司奏抄公文失誤之處。長官為侍中,副長官為門下侍郎。具體執行封駁職事的是給事中。《新唐書·百官志二》雲,給事中對「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塗歸就是封駁權的體現。中書、門下兩省關係最密。又分設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均為諫官。此外,在中書省還有起居舍人,門下省還有起居郎,是專門負責記錄皇帝言行的官員。

中國歷史上,諫官制度始於春秋初年,齊桓公曾設大諫。到了秦朝,郎中令屬下有諫大夫。自此以後,從漢到隋,都有諫大夫或諫議大夫的設置。諫官的職責是議論政事,對減少朝廷政策失誤,約束皇帝私慾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唐朝不僅在諫官的組織方面進一步完善,而且在實際運行中也很有特色,特別是唐太宗的時候,諫官職能發揮得比較充分。著名的諫官就是魏徵。如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太宗決定把18歲以上未成丁的人簡點為兵,命令已下。當時魏徵是諫議大夫,皇帝的敕令要由他聯署才能生效。他依據唐初「民年二十為兵」的規定,封還詔書,不肯簽署。太宗大怒。魏徵語重心長地勸說:竭澤而漁,不是不能捉到鱗魚,但明年就沒有魚了;焚林打獵,不是不能捕到野獸,但明年就沒有野物了。倘若把18歲以上的強壯男子都簡點入軍,今後國家的租賦雜役去向誰要呢?太宗幡然悔悟,收回敕命。當然,諫官的諫議,皇帝也可以不採納,因為皇帝的權力畢竟是至高無上的。

御史台是最高監察機構。武則天時曾改為左、右肅政台,分察朝官和郡縣。後又改為左、右御史台。睿宗時復舊。御史台台長為御史大夫,台副為御史中丞。大夫不常設,中丞往往是實際上的台長。唐玄宗時候,御史台體制開始完善,內部分為台、殿、察三院,各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合稱三院御史。侍御史的職責是彈劾官員特別是職位較高官員的不法行為,辦理皇帝親自委命的案件,及御史台內部日常雜務。殿中侍御史的職責是糾察朝廷各種典禮活動中的儀制。監察御史負責巡按郡縣,以糾察地方官吏的不法行為及受理地方重要刑案為職,軍隊出征則充任監軍。三院御史共司監察,各有側重,反映出唐朝監察體制比前代更加完備。

卿監指九寺、五監及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九寺名稱與隋朝相同。五監指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都水監、軍器監。九寺長官稱卿,次官稱少卿。五監中有兩監長官稱監。秘書省等省長官也稱監。所以這類機構統稱卿監。卿監負責承辦具體事務,按其職能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與皇族及宮廷事務相關的機構。宗正寺,掌管皇族譜牒〔die蝶〕。主官下有丞、主簿、錄事。領陵台、崇玄二署。署設令、丞(下同)。陵台署主管宗廟陵寢。崇玄署主管京師道觀及道士。唐朝崇奉道教,皇帝自認為是道教始祖老子的後裔,所以道教徒也隸屬於宗正寺。殿中省,掌管天子乘輿、服御。主管監、少監之下有丞、侍御、尚衣、主事等。領尚食、尚葯、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各局設奉御、直長。六局皆在宮中。內侍省,掌管後宮事務。主管監、少監下有內侍、內常侍、內給事、內謁者監、內謁者、內寺伯、寺人等。領掖廷、宮闈、奚官、內仆、內府五局。各局設令、丞。本省官員皆由宦官充任。

第二類是與禮儀教化相關的機構。太常寺,掌管禮樂祭祀等事。屬官有丞、主簿、博士、奉禮郎、協律郎、錄事。領郊社、太樂、太醫、太卜、太廟、鼓吹、諸陵、廩犧八署。光祿寺,掌管朝廷宴會和祭祀供品。屬官同宗正寺。領太官(膳食)、良醞(酒類)、珍饈(菜肴)、掌醢〔hai海,魚肉製成的醬〕四署。鴻臚寺,掌邦交典禮和凶喪禮儀。屬官同宗正寺。領典客、司儀二署。秘書省,掌圖書經籍。主官監、少監之下有丞、郎、校書郎、正字、主事、令史、典書等。領著作、太史二局。著作局有著作郎、佐郎,負責撰寫碑誌、祝文、祭文。太史局,先後名稱有太史監、太史局、秘書閣局、渾天監、渾儀監、司天台。長官為太史,負責天文曆法。自肅宗改為司天台,長官稱司天監,不隸屬秘書省。國子監,主管學校教育。仍設祭酒、司業。領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等官辦學堂。各學皆設博士、助教,專門教授生徒。此外,與教化相關的還有門下省的弘文館,中書省的集賢書院、史館,東宮的崇文館、司經局。弘文館,掌管校正書籍,也教授生徒;集賢書院,掌管圖書整理、校刊、收藏;史館,掌管纂修國史;崇文館與司經局都掌管經籍,前者側重教授生徒,是太子學館;後者偏重侍奉文章,是太子圖書館。

第三類是與生產、貿易、庫藏相關的機構。司農寺,掌管國家糧食儲備。屬官同光祿寺。領上林(苑囿園池)、太倉(國家糧倉)、鉤盾(飼養禽畜)、導官(糧食加工)四署,及朝廷設在地方的諸倉、司竹、諸湯(溫泉)、宮苑、諸屯、鹽池等監。太府寺,掌管財政與市場物價。屬官同司農寺。領兩京都市、平準、左藏、右藏、常平五署。兩京都市署負責長安、洛陽市場管理。左藏、右藏是國庫。平準署負責官府市易之事。常平署負責平易市場物價。將作監掌管土木工程及陶器製作。主官設大匠、少匠。屬官同司農寺。領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及百工等監。三校署掌供各種器物。甄官署掌供建築材料。百工監掌採伐大木。少府監,掌管皇家手工業生產。屬官與將作監同。領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中尚署掌供圭璧及帝後器玩佩飾;左尚署掌車乘裝備;右尚署掌馬匹鞍轡;織染署掌紡織、染色;掌冶署冶煉鑄造銅鐵器物。互市監掌對外貿易。都水監掌管水利建設。主官設都水使者。屬官有丞、主簿。領河渠、舟輯二署。

第四類是與司法刑獄相關的機構。大理寺,掌管析獄詳刑。主官外,有正、丞、主簿、錄事、獄丞、司直、評事等員。唐朝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組成三司,審理重大案件。三司主官共同審訊稱大三司,大理司直或評事、御史、刑部郎官共同審訊稱小三司。

第五類是與軍需供應相關的機構。衛尉寺,掌管兵器和儀仗。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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