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漢官制 第四節 東漢官制

東漢(公元25—220年)官制承襲西漢官制而有所發展。從中央官講,三公分統九卿之制仍舊存在,但最重要的在於尚書組織的變化,當時稱作「政歸台閣」。從地方官講,最突出的是由郡(國)、縣兩級改為州、郡、縣三級。

東漢中央官的基本構成仍然是三公九卿。但在新皇帝即位之後,則以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總攬政務。東漢設太傅,稱上公,位在三公之上,負責輔導皇帝。錄尚書事始於西漢,「錄」,據《後漢書·和帝本紀》註:「總領之也」,即以本官總領尚書事。由於當時朝政實權轉移到尚書台,所以太傅錄尚書事位高而任重。不過太傅一職並不常設。

上公之下是三公。東漢初年,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光武帝改大司馬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去掉「大」字。三公排列,太尉在前,由丞相演化來的司徒居後,由御史大夫演化來的司空又後。太尉主管兵政,又分領太常、衛尉、光祿勛三卿。司徒主管民事,又分領太僕、大鴻臚、廷尉三卿。司空主管重大水土城防建築工程,又分領宗正、少府、司農三卿。三公各有屬吏長史及諸曹掾、史、屬等。國有大事,三公共同商議。但東漢三公權力遠不如西漢,這不僅從上述職務上可以看出,而且反映在封爵上。西漢初年,相職由列侯充任。武帝時候,雖布衣可以為相,但封相之後必定封侯,所以丞相又稱君侯。東漢自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大司徒侯霸死後封侯始,三公皆不封侯。實際上三公成為徒有虛名的高官,真正擁有決策權和監督百官的執行權的是內朝。直到東漢末年,董卓廢少帝,立獻帝,自任相國;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秉政,罷三公而置丞相,相權才驟然改變,成為王朝最高權力的實際操縱者,皇帝也在其控制之中。

東漢九卿及列卿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只是尚書組織的地位更加強了,所以當時有「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的說法。「台閣」,指宮內辦事處,也就是內朝。光武帝即位,勤於政事,不以實權交給三公,僅以侍從左右的尚書協助處理政事,於是尚書的權責日益上升,由原來的事務官演化為政務官,尚書台也就成為東漢中央非常重要的辦事和決策機構。尚書台以尚書令、尚書僕射為長貳,由左、右丞輔佐,下設六曹尚書。有三公曹,主管年終考課諸州郡事務;吏曹主管選官、祠祀事務;民曹,主管修繕功作、鹽池、園苑等事務;客曹,主管護衛皇帝及少數民族朝賀事務;二千石曹,主管辭訟事務;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盜賊之事。每曹又有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尚書令、尚書僕射、六曹尚書合稱八座。皇帝雖也挑選太傅或太尉錄尚書事,無異於自己直接指揮尚書台,所以政歸台閣,實際上是皇權進一步得到了加強。

東漢皇權進一步加強,還表現在監察系統官制的變化上。司空的前身是御史大夫,東漢司空已無監察之責。主持監察的是御史台長官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屬官有治書侍御史二人,掌解釋法律條文;侍御史15人,掌察舉官吏違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侍御史下分令曹、印曹、供曹、尉馬曹、乘曹 。東漢御史中丞秩僅千石,但權力卻超過了原來的御史大夫,在朝廷上僅次於尚書令。這是因為御史中丞不再隸屬司空,改隸少府,事實上歸皇帝直屬,成為皇帝直接掌管的、監察百官的工具。

東漢中葉以後,母后臨朝,外戚執政,往往抓住兵權以加強自己的地位,於是將軍職務就顯得格外重要。特別是大將軍多為外戚,常在國都,又錄尚書事,自然成為中央要員。將軍名號與西漢相同。大將軍位在三公之上,與太傅、三公合稱五府。驃騎將軍、車騎將軍位在三公之下。前後左右將軍位在上卿之下,不常設置。其餘列將軍,有事則設,因事命號,事已則罷。將軍都有部曲。西漢京軍有八校尉之設,東漢初減並為五校尉。當時人稱五校為五營,即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五營。又置北軍中候以監五校。東漢與西漢不同,北軍指五校所率軍隊。東漢不見南軍名稱。東漢初年以後,北軍的名稱也不再見於文獻記載。靈帝時候,又設西園(上軍、中軍、下軍、典軍、助軍、左軍、右軍、佐軍)八校尉,由皇帝直接統領。曹操曾任典軍校尉。

東漢地方分州部、郡國、縣三級。

京畿地區稱司隸校尉部。領三輔、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弘農七郡。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相當於州刺史,而且比刺史地位為高,權勢也更為顯赫。司隸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為百官所忌憚。朝會時,司隸校尉和尚書令、御史中丞均設有專席,當時號稱「三獨坐」。東漢以洛陽為國都,所以河南郡長不稱太守,而稱尹。三輔是皇帝陵廟所在之處,仍稱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地位高於一般郡,但與西漢比有所下降。

司隸部之外,分十二州,州設刺史。西漢時,州為監察區,刺史(西漢末年一度稱州牧)是中央派出的巡視官,無行政權,開始無固定治所和衙門,秋冬出巡,年終回京奏事。東漢初刺史仍稱州牧,但處理郡國事務之權比西漢有所擴大。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州牧改回刺史。中期以後,刺史又有領兵之制。東漢後期,刺史不僅有固定治所,而且屬吏大量增加,事實上成為凌駕於郡國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靈帝時候,再改刺史為州牧,由一批朝廷重臣出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漢書·劉焉傳》),不少地方的州牧已演變為擁兵自重的割據勢力。

東漢有郡國105個,除司隸部七郡之外,還有98個。其中列郡71個,王國27個。郡設太守。建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郡都尉,並其職於太守,故太守又稱郡將。縣的設置與西漢相同。東漢為了增加稅收,在各地設有鹽鐵諸官。凡郡縣出鹽多的地方,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的地方,置鐵官,主鼓鑄;有湖池魚利的地方,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各一人。相如太守。有長史,職如郡丞。中尉負責治安。郎中令負責大夫、郎中等宿衛官。仆負責車馬。治書、謁者為侍從官。列侯所食縣為侯國,設相如縣令長,不臣於侯,只向侯納租。

東漢為了擴大侯爵,又增進了縣侯、鄉侯、亭侯等爵位,並冠以所食縣、鄉、亭名。後期多為無食邑的虛封。例如關羽被封為漢壽亭侯。漢壽在東漢是縣名,治所在今湖南常德東北。漢壽亭侯也是虛封。列侯就第(退休)後,如受恩遇,可以加官「特進」或「奉朝請」,並以此名義參與朝議。東漢外戚一般為特進侯,未加特進的為朝侯、侍祠侯,外戚、公主子孫在京守祖墳的稱猥〔wei委〕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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