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漢官制 第三節 新朝官制

新朝(公元9—23年)是王莽篡漢所建。王莽對西漢官制大事更易。中央官主要有三公、九卿、六監。三公指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又置三孤卿,即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同時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又改稱納言),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納言等官與三孤卿合稱九卿,分屬三公。九卿又各置大夫三人,各大夫又置元士三人,凡27個大夫,81個元士,分理各部門政事。此外,光祿勛改名司中,太僕改名太御,衛尉改名太尉,執金吾改名奮武,中尉改名軍正。又置大贅官,主管供應御用輿服物用,同時也有典兵之責。六監即指司中、太御、太尉、奮武、軍正、大贅,位皆上卿。地方官則分為郡、縣兩級。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郡太守為大尹,郡都尉為大尉,縣令、長為宰。五年後又加以變動,「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屬令、屬長,職如都尉」(《漢書·王莽傳》)。西漢時的御史在新朝稱執法,又置繡衣執法,派往郡國糾舉不法。封爵則恢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還有辟、任和附城,與西漢相比,真說得上名目繁多了。官秩分庶士、下士、中士、命士、元士、下大夫、中大夫、上大夫、卿九等。

新朝官制的特點,《漢書》概括為「慕從古官」,確實,新朝官制有著濃厚的復古傾向。所以新朝滅亡後,這套官制也隨之廢止。但王莽改官制所規定的「九卿分屬三公」的辦法,則被東漢官制加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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