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官制 第二節 商朝官制

商朝(公元前16世紀—前11世紀)也稱殷,是繼夏之後第二個奴隸制王朝。在商朝,王仍然是最高統治者,又稱「一人」、「予一人」,表明王權比夏朝又有所加強。商朝從太乙(湯)到帝辛(紂),共30個王。

商朝在官吏建制上分「內服」和「外服」兩類。所謂內服官,指中央和王畿〔ji機〕以內的各種官吏。所謂外服官,指王畿以外及邊區的各種官吏。大盂〔yu於〕鼎銘文記載:

殷得(邊)□田(侯甸)雩(與)殷正百辟(圖1)。

「殷正百辟」是內服官的概括。「百辟」,即百官、眾官。「殷邊侯甸」是外服官的概括。「侯、甸」,即外服官中最重要的兩種官稱。

內服官中重要的是「尹」、「宰」、「卿事」和「三公」等。尹是治理的意思,在王左右,輔佐王治理國家。商代最早的一位名臣叫伊尹。伊是姓,尹是官名。伊尹出身低微,被商王湯信用,舉而為相。目前多數學者認為:「相」不是商代的正式官名,戰國以前的「相」僅作為動詞,是輔佐的意思。據此,尹是輔弼商王的大臣。湯、外丙、仲壬三王先後去世,伊尹立太甲為王。太甲暴虐無道,被伊尹放逐,由自己攝政。以後太甲悔改,伊尹才把他迎回。說明尹職位高而權勢重。宰是主管內廷事務的官員,有時也參與外廷事務。武丁為商王時,「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論語·憲問》)。卿事,後世亦作「卿士」,是高級官吏的泛稱。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官稱。據文獻記載,商朝稱三公的只有文王、九侯、鄂侯、伊尹、傅說〔yue悅〕五人。

史官、宗教官在內服中也佔有特殊的地位。史官,在文獻中有史和內史,在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東史、西史等。史官常在商王左右,掌記事,遇事也可發表意見。此外,還有守藏史,專門管理檔案。宗教官有卜、祝等。卜,也稱貞人,是主持占卜的官員。商王受命,以及祭祀、戰爭等活動都要進行占卜,所以商朝有一個龐大的貞人集團,稱多卜。祝是祭祀時負責辭告鬼神的官吏。

商朝有很多官名帶有「師」字,如師長、太師、少師、師保等,可含義很不相同。當時軍隊以師為編製,師長是高級武官。太師、少師是通曉音律的樂師。著名的樂師叫師涓(一說師延),曾為紂王作「靡靡之樂」。由於商紂王是亡國之君,故後也稱淫樂為「靡靡之音」。至於師保,則專指伊尹。成湯之後,伊尹連續輔佐幾個幼主,在朝中德高望重,尊稱為師保。伊尹還稱阿衡,東漢人鄭玄解釋:「阿,倚;衡,平也。伊尹湯所依倚而取平,故以為官名。」(《詩經·商頌·長發》注)

常見的官名還有小臣。不同的小臣,地位也不相同。伊尹稱作伊小臣,地位很高。但小耤〔ji及〕臣(掌管奴隸耕籍)、馬小臣(管理養馬)等地位則較低。與小臣用法相近的還有尹、亞、事等。伊尹的尹是商王的輔弼官。多尹是商王左右從事一般事務性活動的官員。族尹有不同解釋,一般認為商代基層社會組織與宗族有關,族尹是基層行政官吏。亞是武官,常見的有大亞、多亞、馬亞、射亞。當時作戰用戰車,馬拉戰車,故馬亞地位最高,大亞、多亞在馬亞之下。射亞,是管理射箭手的武官。事,除卿事外,還有御事、我事、東事、南事、北事、西事、大事、小事等。事職數量較多,分散在朝廷的各個部門,辦理具體行政事務。

另外,又有以管理對象作為官名的,如犬官(畫犬、夷犬等),屬於田獵性質的官員。司工、司魚,分別是負責手工業和養魚業的官員。

商朝除侯、甸之外,還有男、衛、邦伯等。侯是分封的諸侯。甸,亦寫作「田」,任務是為商王朝「治田入谷」。男,亦寫作「任」,意為「任王事者」,大多承擔王室雜務。衛,以為商王守衛地方為職。邦伯在甲骨文中有「某方伯」、「某伯」,獨立性較強,有的還是一方諸侯的首領或盟主。侯、甸、男、衛、邦伯,多由商王諸妻、諸子、功臣及臣服於商的部族首領擔任。他們對商王都承擔有一定義務,平時為商王守邊,有戎事時聽調隨征;同時,還要為王室服役、進貢。其中有的侯伯還兼任內服官,如周朝先祖曾被封為侯,周文王時稱西伯,同時又是紂王的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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