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官制 第一節 夏朝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源遠流長,其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會後期,也就是古史中所說的傳聞時代,那時已經有了官的萌芽。如黃帝時期,黃帝以云為官,炎帝以火為官,太昊〔hao號〕以龍為官。到了堯舜之際,官名逐漸增多。據記載,舜曾任命禹管平水土,棄管農事,垂管百工,益管山林川澤,契管教化,皋陶管刑罰,伯夷管祭祀,龍管發布命令等。這說明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展,階級分化和對立已經出現,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力機關正在形成。官制就是伴隨著最初國家政權的產生而出現的。

中國國家政權形成的標誌是世襲王朝的確立。夏朝(約公元前21世紀—約前17世紀)是我國第一個世襲王朝,也是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在夏朝初建時,最高統治者稱「後」,以後稱「王」。「後」字的本意是生育,也含有祖先的意思,說明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氏族組織中脫胎出來,最高統治者是以祖宗的身份行使權力。「王」字的本意,據董仲舒分析,三橫代表天、地、人,一豎是貫通三者之間的人,也就是王。《說文解字》也說:「王,天下之所歸也。」意思是說,天下歸心於王,王是人間最高權力的代表。夏朝從禹到桀,共有17個王。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正」是官吏的通稱。夏朝有車正掌管車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為王室服務的官吏。三正不同於這些正,指高層次官長,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經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時候,可以代王統率軍隊。

此外,比較重要的官還有遒〔qiu囚〕人、嗇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師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布政令。同時兼有徵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徵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曆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夏朝已開始按地域劃分政區。「牧」是派往各政區徵收貢賦的官員。不過,在夏王的統治下,仍然存在著許多部族,如葛、韋、顧、昆吾、商、周等。這些部族的首領大多稱「伯」,也有稱「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約。相傳「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另一次大會,「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夏王芬的時候,「九夷來御(御,指服勞役)」。夏王芒的時候,「命九夷,狩大海,獲大魚」(《竹書紀年》)。這些記載都反映了各部與夏王朝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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