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定型篇——三國兩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五節 唐太宗的「貞觀之治」

唐太宗李世民即帝位時,國家仍處在社會凋敝、民生窮困的狀況。古書上說:「霜旱為災,米穀踴貴」,「道路之間,餒殍相藉」。李世民及其名臣長孫無忌、魏徵、房玄齡等人,親身經歷了隋朝由盛到衰終至滅亡的過程,認識到君主和老百姓的關係。李世民對他的侍臣說:「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貞觀政要》卷四《教誡太子諸王》)。他一上台就說:「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貞觀政要》卷一《君道》)。李世民為了維護和鞏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權,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保持社會安定和恢複、發展生產的政策,例如,頒布均田令,實行租庸調法,相對減輕徭役和賦稅,減輕苛重的刑罰,講求吏治,注意選擇地方官吏,懲治貪官污吏,獎勵農耕,興修水利等等,因此社會經濟繁榮,國力迅速強盛,他在位年號叫「貞觀」,故史稱「貞觀之治」。

後世總結出「貞觀之治」的核心是「安人寧國」。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李世民和他的大臣王珪議政時說:「國家以人民為本,人民以衣食為本,而衣食需要不失時機從事農耕才能得到,如果老是去打仗,哪能不誤農時,哪能得到衣食呢?」王珪同意他的這個看法並點出要害在於「安人」。李世民總結說:「安人寧國,惟在於君,君無為則人樂,君多欲則人苦,朕所以抑情損欲,克己自勵耳!」(《貞觀政要》卷八《務農》)他又說,治理國家就像栽樹一樣。樹根紮實不動搖,就能枝葉茂盛。國家君主能清靜無為,百姓便能安居樂業。可見,李世民在如何治理國家的問題上,把儒家和道家思想融為一爐,一方面極力崇儒,實行「德政」;另一方面又提倡「清靜無為」、「無為而治」,兩方面思想歸結到一點就是特別重視保持社會的安定。「安人寧國」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保持社會穩定。

選賢任能是「貞觀之治」的一個重要特點。李世民十分注意擇人任官。他在即帝位時,親自確定長孫無忌等人的爵位、封邑。他叫一位大臣在會上唱名宣布之前說:「我給你們敘定的勛賞可能有不恰當的地方,應該各自談談。」當時諸將爭功,亂鬨哄地鬧個不停。李世民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站出來說:「我在關西舉兵,首先響應起義的大旗,而今房玄齡、杜如晦等人專靠耍筆杆子,功勞在我的上面,我心裡不服。」李世民反駁說:「開始起義時,叔父雖然首先響應舉兵,大概也是自謀免禍。後來竇建德(隋末河北農民起義軍首領)吞併山東時,叔父全軍覆沒,劉黑闥(另一農民起義軍首領)再糾集餘黨攻來,叔父被打得望風逃竄。房玄齡等人在軍帳中出謀劃策,坐在那裡安定了國家,論功行賞,本來就應該在叔父前面。叔父是國家至近的親人,對您,我真沒有什麼可吝嗇的,只是不能憑著私情和功臣同賞罷了。」諸將聽後說皇上最公道了,即使淮安王,尚且沒有什麼私心,我們怎敢不安份呢?大家都心悅誠服。

「貞觀之治」的另一個特點是求諫納諫,杜讒去佞、謹言慎行。這一點突出表現在李世民和魏徵的關係上。李世民即帝位時,魏徵任諫議大夫,後任中央行政長官之一的侍中,封左光祿大夫和鄭國公。魏徵有才幹和膽識,性格剛直,敢於向皇帝犯顏直諫。他為了維護和鞏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統治,曾先後陳諫200多件事,勸誡李世民以歷史教訓為鑒,勵精圖治,任賢納諫,率先遵守法制,以督責臣下。魏徵曾反覆上疏,陳述時弊,指出當時司法上最大的流弊是不能公平執法。他反對皇帝「任心棄法」,主張「依法科刑」,反覆告誡太宗要慎用賞罰。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河南道濮州刺史龐相壽,因犯貪污罪,被解任。唐太宗因龐是他當秦王時的舊部,想不處分他,讓他仍回原地去當刺史。魏徵正色進諫,最後太宗採納了他的意見,依法處理了龐相壽。貞觀七年(公元633年),太宗的親家(兒子的妃子的父親)楊譽,在京城裡仗勢欺人,搶奪奴婢,觸犯了國法。刑部的一名官吏薛仁方把楊譽拘留訊問。太宗知道後大怒,要杖打薛仁方,並撤他的官職。魏徵對這件事,一方面痛斥了這個皇親國戚是危害社稷的「城狐社鼠」;另一方面讚揚薛仁方不畏權貴,不循私情,為國守法的精神,對他怎麼能枉加刑罰呢?太宗在魏徵的諍諫下,收回了原來的錯誤命令,讓薛仁方依法處理了楊譽。正是由於魏徵等人經常進諫和督促,使太宗基本上帶頭守法,在貞觀前期出現了少見的法治局面。

魏徵是封建地主階級根本利益的忠實維護者,他在隋末農民大起義的暴風驟雨中,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了人民群眾的偉大力量,使他能夠始終保持比較清醒的頭腦,要求唐太宗「居安思危」,他提出的一整套治國用法之道,對「貞觀之治」的形成和實現起了重要作用。公元643年,魏徵病逝,太宗登上禁苑西樓,望著靈車痛哭。他親自在石碑上撰寫碑文。他對侍臣說:「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魏徵沒,朕亡一鏡矣!」(《資治通鑒》)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