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奠基篇——春秋戰國秦漢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節 儒家思想入律,漢律開始儒化

中國古代法制史中,法律儒家化是從漢代開始的,歷經魏晉南北朝大體完成。漢律儒化有一個過程。

劉邦一生南征北戰,靠武力奪得天下。他重視武力,甚至迷信武力,漠視禮義教化的欺騙作用。建立漢朝政權時,有人主張德治,宣揚行「先王仁義之道」,劉邦沒有接受。

到漢文帝時,著名思想家、文學家賈誼再次提出「法先王,行仁義」的主張。他勸文帝按儒家「興禮樂」,改變制度,更新秦朝法律。他對漢律中規定的王侯大臣與平民百姓犯法同樣用肉刑不滿,上書反覆申述古時「刑不上大夫」的道理。他建議,王侯大臣有罪可以革職、賜死,但不能讓司寇小吏笞打,這樣做會在老百姓面前丟盡王侯的臉,違背「親親尊尊」的「禮」。賈誼的這些主張未被採納,反而受到周勃、灌嬰等大臣們的詆毀,說他年少初學不懂事,有擅權慾望。漢文帝把賈誼貶謫到長沙去當地方官。不久,京都發生了錯捕周勃的事件,大大幫了賈誼的忙。

周勃是劉邦的同鄉,他同劉邦一同起義,南征北戰,戰功赫赫,是漢朝開國元勛,被封為絳〔jiang匠〕侯。漢高祖劉邦死後,周勃與陳平一起誅滅呂氏,扶立了漢文帝。從漢高祖、惠帝、呂后到文帝,周勃先後被拜為將軍、列侯、太尉、相國、丞相等要職,是四代重臣。到晚年,周勃怕功高位重,有「兔死狗烹」的危險,因而辭官回到封地絳縣去居住。不久,有人上書文帝,誣告周勃圖謀反叛,因此被捕入獄,受盡獄吏的捉弄、侮辱。後來,周勃用千金收買了獄吏,通過各種關係,請薄太后到文帝那裡去說情。漢文帝審核案情,才知是誣告,把周勃放出來,恢複了他的爵邑。四朝重臣周勃被錯捕入獄的事件,引起朝廷上下的震動,議論紛紛。賈誼利用這個事件,再次進諫。漢文帝接受了他的意見,詔令從此以後大臣有罪賜死而不用肉刑。這道詔令成為儒家的禮治思想被輸入律令之中的著名例子,開始了法律儒家化的漫長過程。

到漢武帝時,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儒家思想逐漸成為社會的統治思想。儒家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學說,成為漢律的指導思想,在漢律有種種表現。例如,漢律開始把「不敬」或「大不敬」罪規定為嚴重犯罪,以維護皇權,體現「君為臣綱」;以「不孝罪」為重罪,以維護父權,體現「父為子綱」;賦予丈夫廣泛的休妻權,以維護夫權,體現「夫為妻綱」。漢律中滲透禮主刑輔的儒家思想。漢代的《傍章律》、《朝律》,就是專講君臣之禮。漢律還規定了不同等級各有相應的服飾、居室、車馬,以維護貴賤上下之禮。漢代用儒家思想注釋法律,使漢律失去本來面目。漢代大儒董仲舒首創以《春秋》經義來審判決獄,使儒家思想成為司法實踐的最高原則。

這些事實說明,漢朝統治者已認識到光靠刑法鎮壓是不夠的,這正是秦朝短命而亡的歷史教訓,必須採用兩手,禮法合流,即用禮義教化和刑法鎮壓來維持專制皇權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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